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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客观全面分析已知证据,制定切实可行调查计划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观全面的分析已知证据,有利于拟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计划,有效地防止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调查人员在分析已知反证时应明确其属于哪一种反证,两种反证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对其反击的方法和途径也不同。对证据的证明价值的分析实际上也是以间接证据为主要对象。

证据调查与质证精要:客观全面分析已知证据,制定切实可行调查计划

(一)分析已知证据的含义

无论在何种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明确调查任务的同时都会通过某种方式(如询问报案人或委托人等)了解一定的案情,即掌握一定的证据;同时,同案中其他调查人员掌握的证据也应属于已知证据的范畴

分析已知证据时要坚持客观全面的原则,这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要客观全面地分析所有已知证据,既要认真分析证明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也要认真分析能证明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其二是要客观全面的分析每一项证据,既要从己方立场进行分析,也要从对方立场进行分析。客观全面的分析已知证据,有利于拟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计划,有效地防止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二)分析已知证据的内容

分析已知证据的内容包括四层含义:其一,分析已经掌握或知悉的能证明本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有哪些,它们分别是属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其二,分析这些证据能证明那些案件事实要素,那些事实要素中的哪些具体内容;其三,分析已经掌握或知悉的能证明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有哪些;其四,分析这些反证能证明哪些案件事实要素,或者那些事实要素中的哪些具体内容。在第二、四层含义上的证据分析中,由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要素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而且往往是不明显的,需要调查人员应用推理等思维方法去发现和确认,因此这些是分析已知证据内容的难点。

1.分析已知本证的内容

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要素之间的联系是直接、明显的,因此对直接证据的分析比较简单;但是,调查人员在实际办案中接触的绝大多数都是间接证据,这就需要调查人员运用推理等思维方式来完成这项任务,而调查人员设定的某项前提就是连接证据与事实要素的纽带。

在一起持枪抢劫储蓄所的案件中,一名证人指认嫌疑人张某就是那个抢劫犯,因为他在抢劫案发生后看见该嫌疑人从储蓄所里跑了出来,手里还拿着一支手枪

这个证人的证言就属于间接证据,因为它必须有一个设定的前提——“抢劫案发生后从储蓄所里持枪跑出来的人就是抢劫者”,才能证明嫌疑人就是那个抢劫者。在此,这个前提就是连接该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待证事实的“桥梁”。“9·1”劫案发生后,有群众举报,说常德人李金生开的“胖子酒家”经常有黑社会性质的人物聚餐,说不定与张君团伙杀人抢劫案有关。这个群众的举报就属于间接证据。

由此可见,在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明确推理的前提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推理的前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然真实性前提,即前提是客观真理或必然发生的事情;一种是或然真实性前提,即前提只有在某种情况下才是真实的,一般是在人们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的。

2.分析已知反证的内容

为了使司法天平在审判中倾向于己方,人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增加己方的证据;另一种是减少对方的证据。因此调查人员不仅要分析自己手中的证据,也要分析对方手中的证据;不仅要分析已知本证,也要分析已知反证。

反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否认性反证,一种是解说性反证。所谓否认性反证,即以直接否认对方所主张事实的方式进行反驳;解说性反证即不以直接否认的方式进行反驳,而是通过解说有关事实并进行推理的方式来证明对方所主张之事实为假。

调查人员在分析已知反证时应明确其属于哪一种反证,两种反证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对其反击的方法和途径也不同。如果对方采用的是否认性反证,那么本方调查人员可有两种反击的方法和途径:其一是加强支持本方事实主张的证据,其二是反驳对方的反证。如果对方是采用的解说性反证,那么本方调查人员就不一定要去收集支持本方事实主张的证据,而应集中精力去收集能推翻或反驳对方解说的证据。

总之,调查人员在分析已知反证的内容时要注意发现其弱点或缺陷,以便在反驳时加以充分利用;同时,调查人员在分析已知反证的内容时也会加深对已知本证的认识,知道己方证据组合中的薄弱环节或者己方应重点加强的证据环节,从而使以后的调查工作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实用性。

【案例】

李某出25万元请王某等人为其宾馆进行装修,王某等人是农民工,他们缺少法律知识,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内容,李某后来只付款2.5万元,因为合同中写为25万元(贰万伍仟元)。(www.xing528.com)

讨论:如何理解此书证的证明价值?还需要什么证据进行补证?

3.分析已知证据的证明价值

证明价值就是证明的力量或证明的分量。分析已知证据的证明价值应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分析每个已知证据的证明价值,第二步是分析全部已知证据的证明价值。

每个证据的证明价值主要是由证据与案件事实要素之间联系的性质所决定的。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要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当然,这个结论成立的前提是两者证明的具体对象相同,且两者都是可靠的。

对证据的证明价值的分析实际上也是以间接证据为主要对象。分析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也就是要分析该证据赖以连接事实要素的推理及前提。根据逻辑学的有关原理,推理结论的正确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其一是前提的真实性,其二是形式的正确性。所谓前提的真实性,是指作为前提的判断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情况;所谓形式的正确性即推理的形式是否符合逻辑推理的有关规则。由于推理的形式只表现为正确与错误,而推理的前提可以有必然真实性和或然真实性两种,而且在或然真实性中又可分为不同的等级,所以人们在进行推理时必须重视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确,但是在分析证据的证明价值却时应主要研究推理前提的真实性。换言之,证据证明价值大小主要是由推理结论为真的可能性大小决定的。

在此,不难得出分析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的两条定律:(1)以必然真实性判断为前提的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大于以或然真实性判断为前提的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2)在以或然真实性判断为前提的间接证据中,前提为真的概率与证据的证明价值成正比。在实践中,准确计算出某一前提的为真概率是很难的,调查人员可以根据生活经验和知识把前提为真的概率分为5级:很高、较高、一般、较低、很低,相应地,间接证据的证明价值分为5级:很大、较大、一般、较小、很小。

同时,调查人员为了避免在分析证据的证明价值时片面的依赖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可以在不影响案件调查的情况下寻求同事或亲友的帮助。可以向同事或亲友讲出你要采用的前提,看他们是否乐于接受;还可以向同事或亲友讲出你要采用的前提,但要让他们想出此前提的例外情况。

同时要分析全部已知证据的证明价值,主要应分析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情况,看其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看所有证据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证明什么案件事实,即分析证据组合的证明力。这种分析的要点是找出已知证据整理证明价值中的薄弱环节或空缺环节,以便进行弥补和充实。

4.分析已知证据的可靠性

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容易混淆对证据证明价值的评价和对证据可靠性的评价。调查人员应分析所有已知证据的可靠性,这应该成为调查人员的一种职业习惯。分析已知证据的可靠性,主要从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两方面入手。

(1)分析证据内容的可靠性。分析证据内容的可靠性,不仅要分析这些事或物本身的情况,而且要分析这些情况与所要证明之案件事实的联系。如何判断某一证据内容的可靠性,又可细分为证据内容的可能性、一致性、合理性与详细性等。

从证据内容的可能性角度上讲,一个证据的内容犹如一个故事情节,调查人员必须要分析其可能还是不可能及其可能性的大小。从证据内容的一致性角度上讲,内容一致的证据通常比内容不一致的证据具有更高的可靠性。证据内容的不一致性可有三种表现形式:证据内容内部的不一致、证据内容与本案中其他证据内容的不一致、证据内容与本案中已知事实的不一致。

从证据内容的合理性角度来讲,内容合理的证据通常比内容不合理的证据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分析证据内容的可靠性,既要考察证据所表明的情况是否合理,又要考察证据内容与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或者说从证据到事实之间的推论是否合理。从证据内容的详细性角度来说,调查人员要考察证据内容的详细性,即某证据是否反映了某事件的具体细节或某客体的细节特征。

(2)分析证据来源的可靠性。所谓证据来源,及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或者是由谁提供的。分析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就是要分析证据在形成过程中是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程度,就是要分析提供证据者有无影响证据内容准确性的因素。

通常,调查人员在分析证据来源的可靠性时应注意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已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证据提供者的能力与知识;证据提供者的身份与动机;证据提供者的言谈与举止。如在1996年12月25日下午发生的渝中区上海百金店劫案中,营业人员与群众均未能看清劫匪的长相,这是由于案发突然、目击者受到惊吓所致。而如果有人能够非常详尽地描述出每一个细节,那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否则他的证言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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