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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账风险操作精讲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企业建账风险操作精讲

某酒业公司生产粮食白酒碳酸汽酒、活血提神药酒。2011年共计销售额为15000万元,企业合并向税务机关纳税,按25%的税率计缴消费税为:15000×25%=3750(万元)。

该酒业公司2012年聘请了某税务咨询专家为其作税务顾问,当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认真检查了该企业的账目后,立即要求财务部经理实行三种酒分开核算,分开申报纳税。结果,2012年共计销售额为14500万元,其中白酒7000万元、汽酒2500万元、药酒5000万元,则三种酒应纳消费税分别为

粮食白酒纳税额=7000×25%=1750(万元)

碳酸汽酒纳税额=2500×10%=250(万元)

活血提神药酒纳税=5000×10%=500(万元)

合计纳税总额=1750+250+500=2500(万元)

通过对酒的分类核算,企业实际应纳消费税下降了1250万元(3750-2500)。

从以上案例的计算和分析可以看出,尽管该酒业公司2012年销售额减少了500万元,但因企业采用了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三种酒进行分类核算,使税收负担下降了1250万元。在销售额减少的情况下,企业反而比2011年增加收入750万元。这是由于粮食白酒应征消费税率25%和汽酒、药酒应征消费税率10%产生的。(www.xing528.com)

筹划点评

有些人认为,进行纳税筹划就是打税收政策的擦边球。持这种观点的人于是就将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有意做得似是而非,让人无法看清。其实,税收的纳税筹划和运作离不开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而且有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还是建立在准确完善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的。因此,会计核算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人们在实务中往往希望自己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但核定征收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风险提示

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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