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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程序范围的角色和战场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行为会使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对应的义务,诉讼是权利义务失衡后的必然结果。在特定情况下,总有形形色色的事实与法律关系完全超出了法律程序射程范围,导致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伤害,但法律爱莫能助,像无力抗争的羊妈妈在猛虎吞噬前流泪爱抚幼子一样虚弱。

超越法律程序范围的角色和战场

诉讼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双方当事人身份相对固定,双方讼争的基础事实所构建的法律关系,均产生于双方共同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会使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对应的义务,诉讼是权利义务失衡后的必然结果。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便是天下无讼的理想状态,或许每个法律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种专业洁癖,认为制订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遵守,法律贯彻落实的最高境界便是天下无讼。可现实比显微镜下的千万倍成像更加清晰残忍,在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利益问题上,法律可能是用来让别人遵守的,而自己却想借此寻求通天利益的输出之道。经常有人戏谑称发大财的方法都在刑法典里,虽为调侃但也有一定道理。杀人越货、打家劫舍是发财最原始有效的方式,在无规则的丛林社会中大行其道。但后来有了规则,人们逐渐开始崇尚规则,不但鄙夷而且运用规则严厉惩处暴力掠夺与巧取豪夺的行为,发财方式才发生了彻底改变。及至今日,人们以规则界限内的发财致富为荣,以突破规则、违反规则而暴发横财为耻,此正是规则的意义,它框定了人们行为的底线,而这正好是法律的具体表现。

法律具有稳定性、机械性、滞后性,不可能完全合乎时势与时宜,因而在重大利益面前,规则被利用、歪曲解读、漠视、突破的情况司空见惯。在特定情况下,总有形形色色的事实与法律关系完全超出了法律程序射程范围,导致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伤害,但法律爱莫能助,像无力抗争的羊妈妈在猛虎吞噬前流泪爱抚幼子一样虚弱。法律诉讼具有极强的相对性,一般而言只发生在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一方主体众多,但也具有明显的阵营归属,均属于大范畴之内的一方当事人。但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经常会有双方当事人之外的角色参与其中,导致案件形势暗流涌动,有些角色甚至能够完全左右案件客观形势,导致双方战略优势发生严重偏移,在实战解决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予以有效解决。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酝酿形成过程中,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就已经机关算尽、巧设机局,充分地利用法律程序布设系统化的战术行为,往往很有谋略与章法,已经能够上升至战略高度,这种布局正是正面防线。正面防线对于对手来说极难突破,因为存在事实上的不可能与法律程序上的无能,正如被执行人将财产通过形式合法的手段转移一空,导致强制执行案件根本无法推动时的正面防线。对于被动方来说,事实上不可能达成目标,从法律程序角度分析,也是无能为力。关于正面防线的谋划设计过程中,总有案外第三人参与其中,虽非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但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一些案外第三人参与其中,甚至具有决定性的战略意义,导致案件方向彻底发生转变。令人感到可悲的是,法律程序辐射不到这些案外第三人,使一些别有用心、投机钻营之徒肆无忌惮,其鬼蜮伎俩、神机鬼械大行其道,不但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令法律啜泣蒙羞,实在贻害无穷。甚至在某些特定时期内,批量产生某种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无疑是这些别有用心、投机钻营之徒屡屡得逞导致效仿者甚众之故。曾经有一段时间,共同创业股东之间在打下大片江山后为了重大利益互相攻伐,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代签名字、伪造相关文件资料的方式,非法擅自将其他股东股权转至个人名下的案件,像流感病毒一样肆虐,就类似问题咨询过笔者的案件约有五十余件,委托笔者处理的也不少,此类问题遍布全国各地。如此勾当系利用法律程序上的不协调而非法获利,受害方进行刑事报案,司法机关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轻易不会认定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述情况,要求撤销股权变更登记,甚至有些受害人私下委托鉴定签名等文件资料系伪造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然坚称伪造与否必须由司法机关认定。并非司法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推诿,从实务角度分析,司法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没有做错,但受害人权益被粗暴、精巧、严重地伤害,却是不争的事实。此时,法律的稳定性、机械性、滞后性表露无遗,侵权人在攫取他人财产权益后,像恶作剧得逞的孩子嘲笑被捉弄的人一样嘲笑着法律的无能,欣赏着自己的杰作,盘算着在稍做喘息之后又实现下一波神机鬼械。

还有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背离职业道德,违反法律规定,为一些不法之徒提供鉴定、评估、拍卖、出具专业意见等虚假证明,配合那些别有用心、投机钻营的非法之徒完成盗攫他人财产权益的勾当,导致他人合法权益面临严重威胁,也严重挑战了法律尊严权威。在传统实务解决过程中,此类行为往往安然无恙。这些非法机巧之徒面对受害方,典型的心态就是喜欢看受害人仇视自己但又搞不定自己的样子。(www.xing528.com)

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这些非法机巧之徒在实现勾当后的短暂忐忑之后便高枕无忧,因为正常的法律手段与程序根本辐射不到他们的行为。当一个人的行为明知不合法又能攫取重大利益且又得不到法律严惩的时候,自我膨胀堪比核聚变,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面临严重威胁。笔者经常提及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并非刻意贬低,只是觉得这种方法论不适合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休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连一般法律关系稍显复杂的案件都无法驾驭。对方与案外第三人为所欲为,粗暴地践踏我方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实务领域解决问题的专家,没有勇气摊开双手无奈地告诉委托人自己无能为力。往外走一步,走出自己一亩三分地的边界,相信会云开雾散。

对于一方当事人与案外第三人合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题,在双方当事人核心讼争法律程序中或许无法追索与惩罚,因为法律的公正公平正好是由程序公正来保障,如果法律程序追及权堪比古时候的青天大老爷,在自己权益面临侵害时,青天大老爷可以一句话便株连连坐、祸及三族,来得淋漓痛快;但哪天别人想侵犯自己利益的时候,也会在某些人主观喜恶的怂恿下来得干脆利落。因此,莫怪法律程序无能,这正是法律程序最闪耀的光辉所在。面对恶人恶行,也应当明白徒法不足以自行之理,不能要求法律像人一样会主动思考,能在复杂的环境中随机应变,顺应我们的需求。我们必须将法律程序活学活用,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一切合法权利与可行程序,在精挖细掘、抽丝剥茧、掘地三尺的调研摸底与要素收集基础上,追及本方合法权益流失通道,追根溯源至合谋串通实施非法行为的每个主体,并以极富针对性的战术行为将其围歼。因而,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在确需解决与对方实施非法勾当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解开案件死结并攻破对方战略防线的情况下,围困魏国迫使魏国退兵以拯救赵国战线的谋略便频频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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