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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消费者协商能力介绍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任何谈判都有重点,消费协商和解也不例外。对涉及犯罪行为的争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当事人不得进行和解。当事人协商和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例如,经营者对其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虽答应赔偿,但以消费者对其假冒商标的行为不得检举、揭发为条件。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和解协议应为无效。

提升消费者协商能力介绍

协商和解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最简便、最省事的方式。无论对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协商和解的过程其实就是谈判的过程。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如果能具备较强的谈判能力,就能大大提高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力度。消费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学习掌握消费维权知识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是最主要的调整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对这些法律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学习。我国除了基本的法律外,还有大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消费者有必要也一定要认真学习。

(二)努力学习掌握必要的商品知识、购物知识和日常生活科学知识

科学技术的发展让很多消费品越来越复杂,消费者越来越难以辨别真假好坏。为此,消费者学习掌握必要的商品知识、购物知识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购买商品应当注意购物前的知识准备和信息收集,做到心中有数。购物时要认真阅读说明书,当场检测性能,索要购物票据、保修单等。

(三)做好协商和解的准备工作

消费者在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准备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时,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证据准备。指购物凭证、服务单据、产品状况等基本材料的准备。包括损害的证据,及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www.xing528.com)

2.知识准备。消费者、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产品的性能、缺陷及专业知识等。

3.谈判提纲准备。任何谈判都有重点,消费协商和解也不例外。消费者的要求与请求是什么,是否得到支持、满足,观点如何交锋,应在与经营者联系前做好盘算和预案。协商过程是双方反复妥协、互谅互让的过程,是双方观点不断冲突、调整,最终趋于一致的过程。只有充分认真准备,才有可能达成和解。

4.注意掌握协商和解的基本原则。

(1)协商和解必须遵守自愿原则。是否进行协商和解以及按照怎样的条件进行和解,都须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得强迫协商,更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要求对方接受某种和解条件。和解协议达成后,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可以重新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履行。不愿和解或和解协议达成后反悔的,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合法原则。对涉及犯罪行为的争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当事人不得进行和解。例如,有关经营者在提供经营服务时致消费者重伤或死亡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争议,就不能由双方协商私了。

(3)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原则。当事人协商和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法。例如,经营者对其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虽答应赔偿,但以消费者对其假冒商标的行为不得检举、揭发为条件。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和解协议应为无效。当事人的行为视其情形可构成共同违法或共同侵权行为,对此,国家有关机关可以追究其责任,受侵害第三方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案情复杂、事实不清、争议较大且双方矛盾尖锐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协商方式。经营者一般处在相对强势的地位,对消费者提出的协商很可能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选择其他途径为佳,以免错失良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了和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或反悔,该协议不具备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书那样的效力,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做出的努力就白费了,还得重新选择其他途径。因此,消费者是否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对有些消费者来说并不是最佳途径或必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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