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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属于欣赏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教师实质上是把美术地方课程拿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例进行教学,并最终越走越远而难以自拔。更为遗憾的是,5节获得一等奖的课例中,居然有4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属于欣赏

此次教学评比挑选了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美术五、六年级教科书中的《中国传世名作》[7]《外国传世名作》[8]2-5《中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9]及《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8]4245四个课例,作为上课教师的选择范畴。十二位参赛选手中,结果六位选择了第四个课例,四位选择第三个课例,两位选择第一个课例,《外国传世名作》落选。

审视第三、第四个课例,尽管教科书编写者将它们归类为“欣赏·评述”学习领域,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其属性就会产生疑问:有关美术与遗产方面的知识就真的属于此领域吗?其实,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文化与自然遗产”,安排在美术课例中,它们必须依据美术与文化及遗产之间的关联性来编写,且不说这两个课例在选题方面可能存在的重叠性等问题。此外,文化与遗产则需要人们更多地涉及民俗学、人文地理学、历史学宗教学民族学等方面的知识来进行统整式解读。也就是说,让学生习得并理解美术与文化及遗产之间相关联的知识必定是跨学科的,但笔者并没有看到在课例与教学中应出现的这些特定的知识。

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四大学习领域重要构成的“欣赏·评述”,其主要目标之一是帮助学生针对美术作品,从美术史与美术评论的角度,学习学术界公认的、美国学者费德曼(Feldman)提出的“描述(describe)、分析(analyze)、阐释(interpret)与判断(judge)”这四大步骤,并能初步应用。(www.xing528.com)

为此,前两个课例应该属于美术综合课程之列,也就是“综合·探索”学习领域,而不应被归类为“欣赏·评述”。同时,只有最后两个课例是直接针对美术作品的,并符合本次学习领域的上述要求。

可见,由于课例的归类不清,直接导致了参赛教师在前两个课例的教学中根本没有出现费德曼理论的影子,更不用说应用了。从而,他们的教学丧失了对“欣赏·评述”学习领域疑难问题的研讨目标与意义。其中的6位教师更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异化成“设计·应用”学习领域,让学生学习诸如元书纸、瓷器木雕、造桥等工艺制作过程中的程序性知识。这些教师实质上是把美术地方课程拿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例进行教学,并最终越走越远而难以自拔。更为遗憾的是,5节获得一等奖的课例中,居然有4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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