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语言与法律研究:名物化作为语法隐喻

语言与法律研究:名物化作为语法隐喻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名物化是语法隐喻的一种重要形式。“隐喻”研究存在两种视角:一种是从下往上的词汇隐喻,考察词表达的是字面义还是隐喻义;另一种是从上往下的语法隐喻,从意义入手分析其是一致式表达还是隐喻式表达。名物化语言现象是一致式转变为非一致式的经验重构过程,实现了“功能转变”和“级阶的转移”。对应三大元功能,名物化实现了语言表达和信息传递的专业化、合理化和人际化。

语言与法律研究:名物化作为语法隐喻

名物化是语法隐喻的一种重要形式。“隐喻”研究存在两种视角:一种是从下往上的词汇隐喻,考察词表达的是字面义还是隐喻义;另一种是从上往下的语法隐喻,从意义入手分析其是一致式表达还是隐喻式表达。语法隐喻由韩礼德(Halliday,1985:319-342;1994/2000:340-363)最先提出,包括概念隐喻(ideational metaphor)和人际隐喻(interpersonal metaphor)。韩礼德从语义语法对应关系确定及物性系统中一致式原型组配,提出了“级的一致性”(congruence in rank)和“性状的一致性”(congruence in status)。韩礼德和麦迪逊(Halliday&Matthiessen1999/2008:49)将经验划分为序列、配列和成分三个层级,级阶是各层级的语义配置,一致性表现为序列由小句复合体体现,配列由小句体现,成分由小句成分(如词组)体现。性状一致性是指小句各成分由相应的语法类别充当,其中,动词传达动作(action)、发生的事件(happening)或状态(state),在及物性系统中扮演“过程”(process)角色,表示物质、心理、关系、行为、言语和存在六大过程;名词用来指称事物和/或描述实体(entity),在小句中充当过程的“参与者”(participant),表示施事(agent)、受事(patient)或媒介(medium)等;形容词是修饰语(epithet),表明名词或事物的属性和特征;副词介词词组体现时间、地点、工具、方式等环境意义(circumstantial meaning),连词体现逻辑意义。小句结构要素包括过程(process)、参与者(participant)、环境(circumstance)等成分。

名物化语言现象是一致式转变为非一致式的经验重构过程,实现了“功能转变”和“级阶的转移”。首先,“功能转变”是指性质、过程、环境、关系四种语法功能用名词替代,被实体化,从而使得名词的意义潜势被充分发挥(图1)。其次,“级阶的转移”(rank shift)关注的是语义和语法间的对应关系,非一致式(或隐喻式)表现为小句复合体被“打包”成小句,小句被“打包”成名词或名词词组,信息含量增大。

图1 语法隐喻中的实体化(Halliday&Matthiessen 1999/2008:264)(www.xing528.com)

Eggins(2004:59-60)提出名物化的两点优势:其一,名物化使得语篇组织修辞化,语篇不必根据事件发生顺序组织,继而从行为发出者视角转换为以观点、原因、目标等要素作为信息焦点;其二,名物化使得小句信息含量增大,名词词组的意义潜势被充分发挥。对应三大元功能,名物化实现了语言表达和信息传递的专业化、合理化和人际化。“专业化”是指现实经验的重新组织帮助语篇建构专业术语,促进术语的精细分类;“合理化”是指语篇逻辑语义的合理发展,无标记主位推进模式有利于增强语篇的衔接连贯,宏观主位与超主位的相互关联促进语篇前瞻性信息波浪形成;“人际化”则表示名物化加大了语篇的评价语义密度,有利于传递语言使用者正面或负面的态度(王振华、石春煦,2016:751-762+872;Martin&Rose,2007:25-113,187-215;Halliday&Martin,1993:39-4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