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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语言研究:法律语言的语法规范及标准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加强语法规范的规制语法规范要依靠各种规章、办法和语法手册进行规定。法律语言的语法规范主要涵盖以下5个方面。一是指法律文书的组词造句、表情达意要遵守汉语民族共同语的词语含义以及语法规则;二是使用规范正确的法律术语;三是不使用方言土语,不滥用外来词语;四是不生造词语,不使用已经废止的古语词;五是不乱用异体字、繁体字以及未经国家标准公布的简化字。

法律文书语言研究:法律语言的语法规范及标准

(一)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语言文字规范和语言学界认可的系列准则

前者多以法规、规范、绿皮书或者推荐性国标的方式存在,后者则一般指带有规范性质的现代语文词典或者教科书、语言手册等。目前的语言文字规范大约不到200个,司法工作者应该了解与法律表达最相关的规范,并且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能正确使用。

(二)提高对法治领域内语言文字规范性的认识

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规范,法律领域内的规范更需要语言文字规范来支撑,这就需要法律人员带头遵守,提升规范表述的主动性,否则,将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律交际和法律文书是和每个司法工作者息息相关的专业交际行为。法律工作者在工作实践或者在和民众交际中,一方面要坚持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无歧义等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还要重视语言的衔接、语言逻辑、语言连贯等方面的规范。规范准确的语言表达不但是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法官等司法工作者专业性的表现,也是律师法律援助者甚至与诉讼相关的其他人员专业素养的体现。如果这方面出现问题,可能会让社会大众在质疑司法人员专业水平的同时,进而质疑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从而产生不可挽回的负面社会影响。尤其是民众公认的权威司法机关,如果在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出现了专业性错误,则会大大降低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权威。与之同时,法律语言是最讲究准确性的应用性语言材料,往往在普法教育中对全社会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接受普法教育的社会大众甚至会把这些材料作为模板来进行模仿和学习。因此法律文书中一些表达上的小问题有时候会被放大,语用偏误也可能会被教科书、学术研究等引作反面材料进行示例分析。久而久之,公检法机构的模范作用就会消解,公检法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三)加强语法规范的规制

语法规范要依靠各种规章、办法和语法手册进行规定。例如,立法语言中规定数量范围时关于“本数”的界定问题,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都包括本数,而所称的“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再如“和”既有连词用法,又有介词用法,在宪法的表述上就用“和”表连词用法,用“同”表介词用法。这些都与语法手册的原则大体上是一致的。语法层面另外一个问题是成分搭配问题,如“开展严厉打击偷猎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通告”“开展”和“打击”后面均无明确清晰的宾语呼应。如果对于这些问题不重视,就会产生法律文本歧义,造成立法漏洞,给司法带来困难。法律语言的语法规范主要涵盖以下5个方面。一是指法律文书的组词造句、表情达意要遵守汉语民族共同语的词语含义以及语法规则;二是使用规范正确的法律术语;三是不使用方言土语,不滥用外来词语;四是不生造词语,不使用已经废止的古语词;五是不乱用异体字、繁体字以及未经国家标准公布的简化字

如:一份民事判决书的片段:

“被告林××辩称,原告告我撕毁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无事实根据。”(www.xing528.com)

这里是代词的第一人称第三人称混淆了,造成指代不明确。如果要保留“我”,前面“辩称”后要加引号“”,说明引号里的内容是“被告”的原话。如果不加引号,就说明后面的内容是经过加工的,不是原话,就不能用第一人称“我”了,可改为“他”或者“其”。

又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陈××除原已补偿给李××的13000元损失外,再补偿吴××、刘××、康××和邱××1000元。”

这里缺少副词“分别”或“共”。如果是4人共1000元,每人才250元,那么就得在“1000元”前面加“共”,如果是每人分别1000元,那就得补偿4000元了,应该在“补偿”前面加“分别”,下面的数额也是如此类推。这类问题直接涉及经济核算及判决书的执行,必须要特别认真细致。

(四)用通俗的语言诠释法理,做到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增进社会大众对法律文书的信任和理解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本身就是世俗的产物,它并不是神秘莫测遥不可及的,而是和每一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书是法律在公众心目中最直接的外在表现形式,应当以具有亲和力的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当公众能够通过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知晓法律法条之意旨,明白法律保障合法权益之方式,才会从内心产生对法律的尊崇。当法律规定不周全、不明确时,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应当按照法律条文字里行间所反映出来的真实含义或立法目的,去分析判断,讲清其中蕴含的道理。而当法律规定有缺陷时,则应当从理解对象的背景,包括文化、传统、思想等,在一定的范围内,遵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阐明事理;根据客观案情,叙述事实,进行情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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