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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语言研究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此以往,同一类别的交际场合、交际对象、交际领域、交际目的就会形成相对固定的、规律性的言语表达的规范体式,这些不同的体式综合起来就是整个语体体系。因此,语体可以说是现代语言学中紧密联系社会交际环境来研究语言可变性规律的一门分支学科。毫无疑问,语体的基本定义是语体研究和文书语言研究的起点,也是法律文书语言研究的起点。人们丰富多彩、形形色色的语言实践是以不同的语体为其运用体系和存在形式的。

法律文书语言研究的重要性

从20世纪50年代起,受到苏联相关语言理论的影响,语体研究开始走进我国语言学界的视野。1960年,前苏联语言学家维诺格拉陀夫曾在《语言风格与风格学论文选择》一书中指出:“语体是社会所意识的、在功能上被制约的、内部相结合的、在某一全民的、全民族的语言范围内运用、选择、组合语言交际手段的方法总和”。对于这段话我们可以化繁为简,将其浓缩为关键词“语言范围”“语言交际手段的方法总和”。由此可见语体是研究语言运用中的一个概念。“语体”这个具体的概念,虽然在20世纪50年代才进入中国语言学,但语体现象本身却一直存在于我国的语言和言语中。因为,语体与语言相生相伴,人们只要运用语言进行交流交际,那么其言语方式就必然遵循于某一种表达规律。而各种表达规律的不同往往是因为交际领域、交际对象、交际目的和交际环境的差别。也就是说,言语交际最适合的表达规律一定是要符合适当的场合,适当的范围,适当的目的,适当的对象,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交际。长此以往,同一类别的交际场合、交际对象、交际领域、交际目的就会形成相对固定的、规律性的言语表达的规范体式,这些不同的体式综合起来就是整个语体体系。

按照当前通用的学界观点,语体是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领域中,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环境,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所形成的常用词汇、句式结构、修辞手段等一系列运用语言的体系。比如,我们在书写公文或者法律文书时,使用“母亲”这个词语来表达,而在人们的口语对话中,使用“妈妈”这样的词语来表达。而且一般情况下不能出现混淆,否则就会令人感到不伦不类。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会根据不同的语言环境来有效地进行语言交流,这种交流不仅涉及交流内容,而且也涉及语言的本身,涉及语言材料及其表达手段、组合方式等方面的准确选择。因此,语体可以说是现代语言学中紧密联系社会交际环境来研究语言可变性规律的一门分支学科。语体分为口头语体和书面语体2大类,其中口头语体包括谈话语体和演讲语体,书面语体又分为法律语体、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文艺语体、新闻语体、网络语体等7种形态。

毫无疑问,语体的基本定义是语体研究和文书语言研究的起点,也是法律文书语言研究的起点。任何文书的语体研究,都必须正确把握语体的性质。再做细化的分解,语体要素包括各种语体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语体色彩,语体都是通过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方式、篇章结构等语言因素以及一些伴随语言的非语言因素具体表现出来的。具体来说,语体与人们的语言表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们只要用语言表达思想,进行交际,其言语成品必然从属于某一种语体。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脱离语体的语言表达是不存在的。人们丰富多彩、形形色色的语言实践是以不同的语体为其运用体系和存在形式的。

比如:

酒店服务员会对客人讲:“您好,欢迎光临”“您好,欢迎下次光临”。

因为上面这段语篇是酒店服务员所讲的,由于语言主体身份的不同,交际环境的不同,因此服务员使用的语言是恭敬的、热情的,也只有这样,语言才是妥帖恰当的,符合当时特定的交际环境、交际对象。(www.xing528.com)

又如:一名律师辩护词开场白中的表述:

审判长、合议庭、出庭公诉检察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家属的委托,并经杨××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杨××的辩护人,出庭履行辩护职责。开庭前,我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经过了刚才的法庭开庭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质证结果,我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上面这段话的语言就是简明的、有力的、不卑不亢的,符合法庭审判时特定的场合和交际对象,也符合辩护律师的特定身份。

当然,上面2段表述又都具有口语化的语体表达特点,有别于法律文书的书面语体风格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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