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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语言学之评价理论与法律翻译的应用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研究的理论依据是功能语言学之评价理论。Martin和White进一步发展了系统功能语言学之人际功能理论,创立了基于词汇视角的评价理论。我们收集的文献显示,已经有学者将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运用到法律翻译研究中,如杨敏结合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文化语境思想讨论了法律英语汉译的途径。本研究在分析评价理论对法律翻译阐释力的同时,着重探讨该理论如何与翻译实践相结合的核心问题。

功能语言学之评价理论与法律翻译的应用

本研究的理论依据是功能语言学之评价理论。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核心内容由三个元功能构成,即概念功能(Ideational Function)、人际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和语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Halliday,1994/2000)。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之三种元功能是三位一体的。所谓人际功能指的是,人们使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建立和保持人际关系,用语言来影响别人的行为,表达自己对事物的主观判断或评价,试探或改变别人的看法等,主要涉及交际者的角色、言语功能、语气(Mood)、情态(Modality)、语调(Key)(Halliday,1994/2000;Thompson,1996/2000;王振华,2001)。Martin和White(2005)进一步发展了系统功能语言学之人际功能理论,创立了基于词汇视角的评价理论。“评价理论是关于评价的——即语篇中所协商的各种态度、所涉及的情感强度,以及表明价值和结盟读者的各种方式”(Martin&Rose,2003)。评价意义主要由三部分构成: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和级差(Graduation)(Martin&Rose,2003)。

我们收集的文献显示,已经有学者将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运用到法律翻译研究中,如杨敏(2012)结合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文化语境思想讨论了法律英语汉译的途径。孟超、马庆林、李雪(2015)就系统功能语言学之层次观与法律翻译进行了探析。这些研究对法律翻译的理论探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研究探讨的是法律翻译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基于评价理论的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研讨评价理论用于法律翻译研究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之所以将评价理论作为依据,是因为“评价意义是所有语篇意义的核心,因此,凡是对语篇的人际功能进行分析都不可忽视它”Thompson(1996/2000),法律语篇也不例外。(www.xing528.com)

依据Holmes(1987)的划分,法律翻译归属于应用翻译研究。本研究在分析评价理论对法律翻译阐释力的同时,着重探讨该理论如何与翻译实践相结合的核心问题。法律翻译异常艰难,是因为法律译者不但需要具备良好的双语技能和文化素质,还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将评价理论应用到法律翻译中,既能够弥补传统的翻译原则难以适用于法律翻译实践的不足,为法律翻译提供更加充足的理论支撑,也能通过研究立法文本的评价意义,为法律译者理解立法者意图、态度以及法律原则提供更加直观的渠道,从而推动法律翻译难点的解决以及译者专业知识的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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