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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与法律翻译的关系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所在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和语言环境是法律文本理解、解释以及翻译不可或缺的支撑性条件,也是交际者进行语义推理的关键。把法律解释学理论应用于法律翻译实践,有利于法律翻译失真问题的化解,同时也有助于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翻译学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运用法律解释原则进行翻译,有助于确保词义扩充,以及描述性释义方式的精确性和翻译结果的完整性。

法律解释与法律翻译的关系

法律翻译与法律解释具有深厚的渊源。从广义上来说,一切翻译就是解释,甚至可以说,翻译的过程就是解释的过程,是译者对给予他的语词所进行的解释过程(伽达默尔,2003:496)。运用法律解释来处理法律文本模糊词语的翻译是切实可行的(余素青,2011:21)。这是由于法律语言的内涵不是其固有的,而是由运用该语言的时代和社会所赋予的。法律所在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和语言环境是法律文本理解、解释以及翻译不可或缺的支撑性条件,也是交际者进行语义推理关键张英、赵以,2015:88)。

把法律解释学理论应用于法律翻译实践,有利于法律翻译失真问题的化解,同时也有助于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翻译学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张英、赵以,2015:88)。目前,美国的制定法解释理论方法分为文本主义、意图主义和目的主义三类(吴卡,2016:138)。文本主义认为法律文本是立法者意图的客观表现,只应按照文本中法律用语清楚明白的含义进行解释即可,当法律用语含义模糊不清时,使用词典和相关解释规则来确定其通常意义。意图主义通过参考立法背景,探寻立法者的意图。目的解释主张通过法律中的目的条款和立法背景等内外部解释渊源来确定法律的目的(吴卡,2016:138-142)。

运用法律解释原则进行翻译,有助于确保词义扩充,以及描述性释义方式的精确性和翻译结果的完整性。(www.xing528.com)

根据苏珊·沙切维奇的补偿术语不一致理论,如果在所有或部分语境中,功能对等词的一个或多个本质特征与其源术语的本质特征相异,即处于部分对等的状态,译者可使用词义扩充的方法或描述性释义和定义的方式,来补偿术语不一致。前者一般通过增加一个单词来限制或扩充功能对等词的含义;后者是使用中性的、能够为全世界律师所理解的语言阐明预定的含义(2017:217-220)。李长栓教授也指出,在难以实现逐字对等时,可以通过纳入解释实现意义的大致对等(2020:73-76)。将词义扩充的方法对应法律解释原则,体现为在目标语中缺乏对应的源语言概念时,通过文义解释的方法扩展目标语中的相似概念;或运用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方法,结合立法目的创造新词。将描述性释义方式对应法律解释原则,体现为综合考虑原文与现实生活的共性与特性,对翻译作出人为的解释性增减,注解原文;以及运用系统解释和逻辑解释的方法厘清文本结构、范围、概念,实现从部分意义的准确把握到整体意义的准确把握,保证法律文本从字句到整体的翻译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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