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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言说:影视艺术存在性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西方哲学的语言来说,“器”是“现象世界”中的存在物,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可以统归之为——“器”。“物自体”虽是现象的基础,却在人类的认识之外,是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所以对人类的文明来说,给事物“命名”是极其重要的,我们千万不能小看了这一举动。在“心”所规定的范畴之中的“物”,都是我们认识和可知的对象。误解之一来自对两种“花”的理解。

视听言说:影视艺术存在性研究成果

当我们把“文以载道”的“道”看作是某一种学说,或者某一种道理,抑或是某一种思想时,其实就已经落入“道可道,非常道”的窠臼了。“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要了解“道”,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与之相对应的“器”。何谓“器”?用西方哲学语言来说,“器”是“现象世界”中的存在物,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可以统归之为——“器”。“器”是社会存在物,它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器”,如生活日用之物,无形的“器”,如各类典章制度。凡“器”者,皆可作为对象被经验所把握,它在我们思维规定的范畴之中,因此凡谓“器”者,皆为事实性存在之物。

自然界中的自然之物,如果它们可以被我们认识和把握,也属于“器”。马克思说:“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说来是他的存在和对他说来是别人的存在,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1]“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也是无。”[2]这一说法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比如一块天然的石头,它非制造产生,可能在人类文明出现之前,石头就已经“自在”地存在了,它和我们的文明成果有何关联?“石头”在未进入人的生活之前,用康德的话说,它属于“物自体”或“自在之物”。“物自体”虽是现象的基础,却在人类的认识之外,是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当然此时并无“石头”这个名称,因为它只是“物自体”的“石头”。所以对人类的文明来说,给事物“命名”是极其重要的,我们千万不能小看了这一举动。当人给一个事物冠之以名时,它实际上表明了人与这一事物之间建立了原初的关联。事物不再是“自在”地存在了,它被卷入了人的生存之中。之后我们可以用各种方式去看它,比如可以用物理的方式去“看”它(如石头的重量、体积、硬度等),也可以用化学的方式去“看”它(如石头的分子结构等),总之它是属人的“石头”。所以,一切所谓“物质的”存在物,其实都是社会的存在物。

因此,对康德“物由心造”的理解,我们不能从字面上去臆想。“物由心造”的意思是说,作为我们认识客体的物之观念是由“心”所规定的,而不是说作为物质实体的“物”是由“心”制造出来的。在“心”所规定的范畴之中的“物”,都是我们认识和可知的对象。在中国哲学史上,王阳明心学”的观点与之有些相似,在王阳明的《传习录》中有这样的记载: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3](www.xing528.com)

这段文字现在常常会被人贴上唯心主义的标签,如果我们这么去理解王阳明的思想,未免过于简单,同时也容易对其思想产生一些误解。

误解之一来自对两种“花”的理解。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之花”属于“未名之花”,它还未进入人的生活世界,不在人的认识范畴,是“花”的“物自体”状态;而被人“看到的花”属于“名之花”,它与人的生存产生了关联,因而是人认识范畴之内的东西。因此按照王阳明的心学思想,这两种“花”之所指是不同的,但是问题在于“未名之花”一旦被人用语言说出来,它就不再是原来的东西了,正所谓“名可名,非常名”。这是我们中国哲学在语言表达上的特点,它不像西方哲学那样充满逻辑和推论,并拥有一套精确的哲学术语。中国哲学的语言充满感性和文学色彩,哲学论著所用词汇也都是日用之词,所以像王阳明友人所问的“深山中之花”,它本是“未名之花”,但他一用语言表达出来,花就成为了“名之花”。这与王阳明所说的“看此花时”的“花”,在语言层面上的概念是相同的,这是误解的根源所在。如果我们试着用西方哲学语言来表述,那么王阳明这位友人所说的“自开自落之花”指的是“物自体的花”,而王阳明“看此花时”则是“思维对象的花”,经过这样转换,我们或许可以消除在字面理解上的一些误会。

误解之二来自对文中“看”的理解。“看”其实是人对思维和观念的“看”,康德说,“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这两者只有相互结合,才能产生知识。如果没有“纯粹理性”作为经验世界的逻辑前提,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片混沌,是浩转流变。我们“看”的是由我们的“心”所造的“物之观念”,思维与存在只是在这种意义上才具有同一性,因为它们两者在本质上是同构的。人的思维与外部实在的逻辑同构,其实我们是无法进行证实的,因为它只不过是人的一个信念而已。至于物之本体(物自体)虽是“物之观念”的基础,但它并不为人所认知,我们能“看”到的都是我们能思及到的东西。“花之实体”,即“花”的“物自体”状态,它是“花”存在的物质前提;而“花之观念”则是“花”存在的逻辑前提。所以王阳明所“看”到的“花”,虽然以“花之实体”为基础,但它却是要以“花之观念”为认识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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