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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五版:海事强制令制度及其应用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或不作出海事强制令。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海事强制令借鉴了“马瑞瓦禁令”以限制或约束债务人行为为主要措施的思想。而海事强制令在所有条件符合的海事案件中都可适用。海事强制令和财产保全都是保全措施,但是两者有所不同。

海商法第五版:海事强制令制度及其应用

在海事诉讼中,经常会发生需要当事人一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情况。我国《民诉法》虽然有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等措施,但都是针对财产而非行为的。为适应海事诉讼中的特殊需要,《海诉法》规定了“海事强制令”制度,即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采取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由于这种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财产而是特定的行为,因此有人又将其称为“海事行为保全”制度。

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据。海事法院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其申请。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②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③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即作出或不作出海事强制令。

需要海事强制令的情况在海事诉讼中是常见的,例如,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或将货物装上船,但是以上一航次运费未付、货物有瑕疵等理由拒绝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托运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强制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是货物已经运到目的地,但收货人因为与托运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等原因,拒绝接受货物,造成承运人的船期损失,承运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强制收货人接受货物。又如,定期租船合同下,合同已经到期,但承租人继续占有船舶,使出租人无法使用船舶,出租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承租人交还船舶。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强制令,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www.xing528.com)

海事强制令是《海诉法》新设的一项制度,它在立法思路上借鉴了英国“马瑞瓦禁令”制度中的某些内容。“马瑞瓦禁令”是英国的一项较新的诉讼制度,其主要内容是通过限制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其他行为,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海事强制令借鉴了“马瑞瓦禁令”以限制或约束债务人行为为主要措施的思想。海事强制令将保全指向的对象由财产扩及到“行为”,其优点是更有利于及时有效保护海事请求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等,其缺点是适用范围广、执行前置、执行回转困难等。海事强制令与海事请求保全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针对的对象是行为,后者针对的对象则是财产。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制度也是法院强制被请求人履行一定的行为,其与海事强制令的主要区别是:①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保全措施,目的是保全请求人的海事请求;而后者是一种执行措施,把将来判决的全部或部分提前在判决前执行。②范围不同。《民诉法》规定先予执行仅适用于三类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而海事强制令在所有条件符合的海事案件中都可适用。③条件不同。先予执行必须满足两个法定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海事强制令没有这方面的要求。④适用的阶段不同。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中进行;而海事强制令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

海事强制令和财产保全都是保全措施,但是两者有所不同。其一,从适用的事由来看,海事强制令适用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非金钱之债的场合,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实施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财产保全只适用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金钱之债的场合。其二,从适用的客体来看,海事强制令的客体是行为,即海事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实施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财产保全的客体是财产,即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其三,从采取的方法来看,海事强制令采取的方法是海事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实施特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方法是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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