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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审判文化:小药王庙的产权纷争及沉浮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局调解结果是:静源限十日内迁出药王庙。针对如此纠葛,天津市政府的意见是由社会局负责接收并暂时保管南市小药王庙。1936年4月9日,天津市社会局通告送达呼秀山,庙产拟由海源接收保管。1937年2月,市长张廷谔签署政府令通知社会局,大元和尚任南市小药王庙住持。在此后日本占领天津的八年当中,小药王庙及周围又历经许多变迁,而年事已高的德亮至死也没有放弃自己重执庙权的诉求。

天津审判文化:小药王庙的产权纷争及沉浮

■杨仲达

在南市药王庙大街,曾有座建于1862年的小药王庙。这座庙宇曾经发生过一起横亘半个多世纪的僧产案。

此庙第一代和尚法号诚修,大弟子法号玉亮,二弟子法号德亮。德亮在八国联军侵华之际还俗。诚修、玉亮两代住持相继圆寂之后,因当家和尚即玉亮长徒海泉年龄尚小,庙务繁杂,并有庙产出租经营方面的事情,德亮又伺机回到庙里,于是纷争接连而起。

附近绅商杨锡庆,外号“小刀子杨七”,是南市十三坊坊长。1933年1月,此人联合南市商民108名呈社会局,告德亮不守清规,已无僧人资格,非法干涉庙务管理,请求将其驱逐出庙,并建议将庙产收归公有。后其又鼓动海泉控告德亮,海泉遂将德亮告上法庭。当年6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民一庭进行判决,原告海泉诉德亮以及德亮反诉海泉都被驳回。

当时庙里还有一个借住的游僧静源,德亮再呈社会局,诉海泉年少滥交匪人。社会局调解结果是:静源限十日内迁出药王庙。与此同时,南市普善小学校长于长佑等联合30多名商户代表呈社会局,要求挽留和尚静源。在这期间,天津市各报纸连发文章,谴责德亮,如1934年6月8日的天津《益世报》上发表文章,题目是《和尚娶妻成为问题》。

针对如此纠葛,天津市政府的意见是由社会局负责接收并暂时保管南市小药王庙。1934年11月8日,社会局完成接收。(www.xing528.com)

而德亮与海泉此时又联手,呈请市长张廷谔,请求制止强制接收庙产,控告社会局。同时,海泉又具呈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学忠,德亮具呈国民政府监察院。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委杜义签请令查此案。当年12月31日,社会局下达处理决定:德亮被驱逐,药王庙庙产交由海泉暂行保管,等到本市佛教会成立后再行核办。

不料,海泉突然病故,社会局又确定庙产由庙役傅万年暂为看管。此后天津市政府又接到海泉的师弟海源要求接手的呈文,而庙役傅万年却又因痨病病故,社会局临时安排名叫呼秀山的闲人暂为看管庙产。

1936年4月9日,天津市社会局通告送达呼秀山,庙产拟由海源接收保管。1937年2月,市长张廷谔签署政府令通知社会局,大元和尚任南市小药王庙住持。

在此后日本占领天津的八年当中,小药王庙及周围又历经许多变迁,而年事已高的德亮至死也没有放弃自己重执庙权的诉求。

这个案子横跨数年,既经天津地方法院审判,又经社会局调解,并惊动国民政府检察院,是非曲直,并未有确切结论,整个故事如同一部令人拍案惊奇的小说。林学奇先生《南市沧桑》一书,述此案洋洋两万余言,足见档案浩繁,情节曲折,而勾勒其纲作一概括,虽属蛇足,但亦有普及价值,并可见天津市井深处文化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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