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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商标反向假冒的实务探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共同构成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有不同主体分别实施这三种行为从而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情况。商标反向侵权行为的着重点在“反向”。商标反向假冒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再次,商标反向假冒使市场上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真实联系被隔断,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行为人的竞争对手而言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律特征:商标反向假冒的实务探析

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是复杂主体。因为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共同构成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有不同主体分别实施这三种行为从而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情况。当这些行为的行为人不为同一主体时,商标方向假冒行为的侵权主体就具有了复杂性。

2.侵权行为的反向性。商标反向侵权行为的着重点在“反向”。“商标假冒”假冒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即借他人的具有一定声誉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而牟取利益;“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对象为他人生产的产品,即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他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利用他人商品信誉或产品质量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www.xing528.com)

3.侵权客体的复杂性。商标反向假冒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首先,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或去除其商标并再次投入市场是对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侵犯。其次,该行为误导消费者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再次,商标反向假冒使市场上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真实联系被隔断,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行为人的竞争对手而言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4.侵权后果的特殊性。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虽然表面上看可以扩大原商标权人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在特定情形下不但无损于且有利于他人的商标声誉或产品声誉,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由于隔断了原商标权人商标和商品的联系,必然损害原商标权人商誉的建立和进一步增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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