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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时间:2023-08-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权人对商标的使用与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有着相同的方式和范围。商标法规定使用他人商标必须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并且,这种许可必须签订书面的使用许可合同。因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实际也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虽然,这一类行为本身不是对商标的使用,但是它与商标的非法使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它往往是上述第一类行为发生的条件。因此,这种行为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类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的禁止权,是一类典型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对这类行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使用”的理解。侵权人对商标的使用与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使用有着相同的方式和范围。也就是说,凡是对商标权人来说构成商标使用的方式,都可构成这里的“使用”。

2.行为违法性的根据是“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这是商标的许可使用行为与这类侵权行为本质上的区别。商标法规定使用他人商标必须经过权利人的许可,并且,这种许可必须签订书面的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所享有的禁止权的范围大于专用权的范围。因此,虽然商标权人只能在其专用权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是可以在禁止权范围内制止他人的侵害行为。

3.有关类似商品与近似商标的判断。商标法规定的这一款侵权行为实际上有四种不同的具体表现: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这四类表现中,涉及对商品(或服务)与商标这两个方面的判断。对于商品或服务是有关相同或类似的判断;对于商标是有关相同或近似的判断。这里的判断标准与商标注册程序以及商标确权程序中所适用的标准相一致。在上述四种侵权行为中,第一种最直观,易于确定,这类行为通常被称为假冒商标行为。后三种或者涉及类似商品(服务),或者涉及近似商标,因而给侵权的认定增加了难度。如何认定这类行为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有些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丰富了有关侵害商标权的理论。

普通法国家,混淆的可能性是商标侵权判断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混淆的可能性是指被告的行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原告只要能证明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被告的行为即被判为侵权行为。

与由数字技术带来的新的商标的使用方式相对应,如今,侵犯商标权的形式也包括了在电脑软件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在数字技术高度发达的美国,这类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也有这类案件出现。如1996年8月,北京市清华文通信息技术公司诉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侵犯其“TH-OC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如前所述,当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是一驰名商标时,禁止权的范围将比一般的注册商标进一步扩大。相应地,侵犯商标权的范围也将得到扩展,即所谓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www.xing528.com)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属于一种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只是由于行为的性质极端恶劣才被加以强调。因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实际也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物质实体。它有多种形式,如服装上的商标织带电视机上的商标铭牌等。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指定印刷商标单位承印商标印制委托人依法委托印制商标标识。虽然,这一类行为本身不是对商标的使用,但是它与商标的非法使用有着直接的关系,它往往是上述第一类行为发生的条件。因此,这种行为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四)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

这类行为与典型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同,行为的方式从“作为商标使用”变为“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其目的是利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商品名称与商品装潢均为商品的标志,它们与商标一同出现在商品或其包装之上,并共同构成商品的一种外观。这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的名称或装潢使用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原因。所谓足以造成误认,是指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以及行为人与注册之间关系得出错误的认识。这将损害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信誉。同时,这种行为还会给某些权利人带来另外一种损害后果,即淡化注册商标的识别作用,使注册商标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五)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这类行为的行为人也不是直接使用商标,但该行为造成了侵害商标权人权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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