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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问题实务探析:无法解决的原因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冲突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可以得到解决,劳资纠纷将不会演变为劳资冲突的情况。现有的劳资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归纳为协商解决机制及调解、裁判解决机制,以下着重从冲突各方缺乏信任基础、冲突解决机制不完善、执法规范性欠缺的角度分析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劳资纠纷无法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得以解决的原因。

法学前沿问题实务探析:无法解决的原因

如果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冲突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可以得到解决,劳资纠纷将不会演变为劳资冲突的情况。现有的劳资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归纳为协商解决机制及调解、裁判解决机制,以下着重从冲突各方缺乏信任基础、冲突解决机制不完善、执法规范性欠缺的角度分析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劳资纠纷无法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得以解决的原因。

1.冲突各方缺乏信任基础

根据笔者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从业经验,当出现工程纠纷时,纠纷的各方难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相应的问题,而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相应的问题根本的原因是缺乏信任的基础。当工程纠纷出现时,纠纷各方要求对纠纷出现的原因、纠纷形成的责任承担、后续如何处置等进行确认,但是面对以上问题,纠纷各方往往各执一词,基于各自的看法及不信任,对相对方提出的意见及观点一般都会予以否认,因此,纠纷各方因互不信任而无法在重要问题上达成一致,纠纷各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彼此之间的纠纷,在此情况下,必然采取其他措施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

2.冲突解决机制不完善(www.xing528.com)

在既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劳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居间调停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处理。劳资纠纷的冲突解决机制从理论上可以说是较为完善的,但是由于纠纷各方的法律意识不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较高、专业性较强等原因,使得纠纷各方不懂或不愿意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对冲突解决机制进行完善,包括建立施工过程中的仲裁人制度、简化涉及劳资纠纷的仲裁或诉讼程序、提高仲裁或诉讼的效率等等。

3.执法规范性欠缺

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劳资纠纷,农民工通常会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主张诉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执法,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调查核实,对于需要行政处罚的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必须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情况,为了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在很多情况下不顾事实与法律,单方的以行政权力使一方接受相应的结果,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反而助长了部分通过“闹”获取相应利益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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