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五年期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我国金融法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也日渐丰富,涌现出一大批既富理论价值又有一定实践指导意义的著作、论文等研究成果,国内金融法学研究领域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
在著作方面,主要的研究成果有:朱崇实、刘志云主编的《金融法》(第三版);韩龙主编的《金融法》;吴宏、陈岱松、贾希凌编著的《金融法》;岳彩申、盛学军主编的《金融法学》;何立慧主编的《金融法》;陶广峰主编的《金融法》;常健、管斌、饶长林著的《金融法学专论》;郭丹著的《金融服务法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何颖著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论》;熊玉莲著的《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问题研究》;顾功耘主编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郭燕、闫洪升著的《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制及法律风险管理》;朱崇实主编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制:金融危机下背景下的思考与重构》;岳彩申主编的《中国农村金融法治创新研究》;杨文云著的《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机制研究》等等。许多论丛也一直致力于金融法基础理论研究与探讨,如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编的《金融法苑》;吴弘主编的《金融法律评论》;郭锋主编的《金融服务法评论》;王卫国主编的《金融法学家》等。
除上述著作外,近五年来公开发表的金融法基础理论方面的论文也是汗牛充栋,不胜枚举。金融法学者们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入手,从不同方面探讨金融法基础理论问题。例如:徐孟洲、杨晖的《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韩龙的《美国金融危机的金融法根源——以审慎规制和监管为中心》;岳彩申、楚建会的《论金融危机创新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教训与启示》;朱慈蕴的《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说明义务与社会责任之探讨》;李喜莲、邢会强的《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许多奇的《次贷危机法律根源探究——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及思想先进性质疑与启示》;邢会强的《金融危机治乱循环与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陈斌彬的《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述评——多变监管抑或统一监管》;洪艳蓉的《重启资产证券化与我国的发展路径》;于朝印的《金融危机后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监管》;赵静的《后危机时代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秦亚东、杨健的《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从美国次贷危机谈起》;李国安的《资产证券化与美国次债危机的法律思考》;吴盛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后危机时期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管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治道变革》;刘迎霜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兼论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范永龙的《试论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岳彩申、袁林、陈蓉的《民间借贷制度创新的思路和要点》;高晋康的《民间金融法制化的界限与路径选择》;岳彩申、张晓东的《民间金融合法化:农村金融法制改革的新取向》;王煜宇的《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演进逻辑与路径创新》等。(www.xing528.com)
通过上述金融法基础理论著作和相关论文,我们可以看出,近五年来我国金融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重点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颇深,侧重于从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中探寻我国金融发展及金融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方向,强调国外先进经验的本土化对接,开始反思金融法的性质与任务,重新审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比较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吴英案和温州老板跑路潮则使农村金融问题一度成为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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