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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见山:蓟门法学第8辑出炉!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产生了新的供求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农地产权主体模糊、权能不清晰等问题与市场经济发展加大对农地资源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当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地两权分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释放集体土地的巨大红利,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应运而生。

开门见山:蓟门法学第8辑出炉!

鉴于我国耕地面积相对较少、人口基数大的实际情况,农村土地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之相伴的土地制度更是重中之重。我国用较小比例的耕地面积承载着世界1/3的人口,土地的市场化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土地制度市场化的比例仍然较小。市场经济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产生了新的供求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大量闲置、农地产权主体模糊、权能不清晰等问题与市场经济发展加大对农地资源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当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地两权分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同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基本精神要求,“农地两权分离”制下的土地较低市场化程度,以及农民涌向城镇而衍生的农地闲置等问题,与这一会议精神要求背道而驰,“两权分离”的土地制度设计已不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释放集体土地的巨大红利,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应运而生。最早是在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明确了进一步推动土地制度深化改革,《意见》首次允许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中的“经营权”放入市场进行流转、抵押,但直到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行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经营规模的意见》[3]才明确表述了“三权分置”这一概念。一方面,至此农地“三权分置”格局基本确立,农民变相成为“地主”,可以将其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拿出来作为“财产权”进行流转,使农村土地真正进入市场,充分流转,释放的土地红利将惠及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农地“三权分置”并非由法学界主导的改革,而是由经济学界所主导的改革,最先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经过试点实践后,再由立法机关、法学界进行探讨,逐步建立并完善“三权分置”制度。这一制度设计的法理依据,该制度实施面临的障碍,权利体系是否适当以及是否符合法律上的逻辑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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