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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借款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分析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公司长期借款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分析

一、账务处理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贷记或借记“长期借款”科目(利息调整)。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长期借款”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利息调整、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借款”科目(利息调整)。

“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本金

2.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生产产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开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利息

1.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或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计价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东方公司为新建厂房于2012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0000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为7%,5年到期,每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按单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本利和=10000000+10000000×7%×5=13500000(元)

(2)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年末计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应付利息:10000000×7%=700000(元)

第二年应付利息:10000000×7%=700000(元)(www.xing528.com)

第三年应付利息:10000000×7%=700000(元)

第四年应付利息:10000000×7%=700000(元)

第五年应付利息:10000000×7%=700000(元)

五年利息之和3500000(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计=10000000+3500000=13500000(元)

(3)2012年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0

(4)2012年1月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700000

贷:长期借款 700000

以后每年计提利息同上。

(5)2017年12月31日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13500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00

例2:红旗公司为建造一幢厂房,2011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6%,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11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0000元,2012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0000元。该厂房于2012年9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

(1)2012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0

(2)2012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3)2012年12月30日,计算2012年应计利息时:

资本化利息=10000000×6%=60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应付利息 600000

(4)2012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5)2012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6)2012年9月竣工前的应付利息为:

应付利息=(10000000×6%÷12)×9=450000(元)

借:在建工程 450000

贷:应付利息 450000

(7)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1050000

贷:在建工程 11050000

(8)2012年10月,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月预提借款利息为:

月利息=(10000000×6%÷12)=50000(元)

借:财务费用 50000

贷:应付利息 50000

2012年11、12月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⑧。

(9)2012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10)2013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上述是人民币借款,企业如果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借款,则应按规定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还款时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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