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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结构中的生产力定义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科恩的生产力定义是在经济结构的框架中进行的。把生产力放在经济结构之中来定义,从而保证基本概念之间在定义上的一致性,使有关的基本概念之间不容易发生自相矛盾或者含混不清的问题。在他看来,生产力强有力地决定经济结构的特点,而不是后者的组成部分,但生产关系是经济结构的构成要素。

经济结构中的生产力定义

关于生产力,有各种各样的定义和理解,虽然许多定义在语句的表达上似乎相差不大,但往往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下面,我们先来看看科恩是怎样谈论生产力的。

科恩首先从语源方面来分析生产力概念,他认为马克思的文本用语Produktivkräfte通常被翻译为“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s)是不确切的,应该翻译为“生产能力”(productive powers),他特别在注释中为这个翻译问题提供了证据:“其实,正如瑟伯恩(Göran Therborn)指出的那样,Produktivkräfte最初是马克思翻译自斯密和李嘉图的Productive powers”,但问题是,“正是马克思本人在用法语时写成forces productives”。更为戏剧性的事情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既用forces productives又使用pouvoirs productives[16]。很显然,科恩在这里想表明的是,尽管这个混乱翻译源起于马克思本人,但是生产力仍应该指向生产的能力(productive powers),而不是生产的力量(productive forces)。从词义来看,这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前者侧重做事或者行动的能力,包括权力、支配力和影响力,指一种抽象的力量;后者侧重“力”的实际效果,包括力、力量和自然力,指一种强制力。

如果单从词源考证学的意义上来说,问题似乎可以结束了。但是可贵的是,科恩没有停止分析的进路,他进一步指出:“虽然翻译为‘生产力’不如‘生产能力’确切,但后者却不能确切地用于马克思指称‘生产能力’(Produktivkräfte)的所有地方,因为这个德文词语本身不能确切地适用于它所应用的所有条款。”[17]这样一来,为了保证理论的一致性,“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s)又成了一个尽管翻译不确切但却最合适的概念,因此,遵循惯例,科恩也使用这个表达方式

在清理生产力的语源问题之后,科恩对生产力概念做出细致的分析。在他那里,生产力概念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8]

(1)生产力是一种力或者能力,但它不是关系,不是对象之间所具有的某种东西,而是对象的属性。

(2)为了有资格成为一种生产力,设备(facility)必须能够被生产者以下面的方式来使用,即生产的发生(部分地)是使用它的结果,并且,设备这样被用于生产是某人的目的。

(3)一个项是不是生产力,不依赖于它的实体性(它在物理上是怎样的),而是依赖于它是否按照生产的物质特性而有助于生产。

其中,(1)是外延方面的界定,说明“生产力”和“力”在外延上是真包含于关系,即生产力是一种力,但力并非都是生产力;同时,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区分开来,因为生产力不是一种关系,所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外延方面是全异关系,这就排除了生产力属于生产关系,进而属于由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结构”的观点。(2)指出一种东西成为生产力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个东西只有被人有目的地用于生产并且生产的进行(至少部分)是因为使用这个东西的结果,这个东西才有资格成为一种生产力。并且,生产力被“限定为用来生产物品的”[19]力,以区别于促进生产的手段。更难能可贵的是,科恩在这里谈到人的目的,说明他认识到生产力与人的意图之间的关系。他指出生产力不是空洞的理性制式的生产力,而是现实的人的生产力。(3)是一个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东西由于生产的物质特性而有利于生产,那么它就是生产力,而不是取决于这个东西的实体性状况。反过来说,即使一个东西是物质的,但如果并非因为生产的物质特性而是因为生产的社会属性才有利于生产,那么这个东西就不必然是生产力。譬如,维护社会秩序的军队,防止奴隶逃跑的围墙,虽然它们都有利于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但它们不是生产力,因为它们缘于生产的社会属性,而不是其物质属性。可见,正是基于社会的双重属性划分,科恩辨析出“生产的手段”与“促进生产的手段”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

根据上面的分析,科恩给出生产力的一个精确定义,即:

x是生产力,仅当x的所有权(或者非所有权)有助于决定x的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地位。[20](www.xing528.com)

这是科恩明确给出的生产力定义,虽然只是一个条件定义,一个描述定义,不是一个严格的逻辑学意义上的“属加种差”定义,但是,在这里科恩指明对生产力进行定义的两个前提规定:一是经济结构,另一个是生产关系。也就是说,科恩的生产力定义是在经济结构的框架中进行的。把生产力放在经济结构之中来定义,从而保证基本概念之间在定义上的一致性,使有关的基本概念之间不容易发生自相矛盾或者含混不清的问题。所以,科恩将生产力概念置于经济结构的大框架之中,和生产关系一起来谈论生产力概念,而不单独抽象地谈论生产力概念,因为那样也不符合历史本身的逻辑。科恩的生产力定义将生产力和主体(劳动者)结合起来,说明他(至少在这里)切实领悟到马克思思想的真谛,生产力是社会的生产力,不能做抽象的形式逻辑演绎,不能“形式逻辑地”谈论生产力。同时,科恩反驳了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一个子集的观点,他认为“生产力不是一种生产关系”。在他看来,生产力强有力地决定经济结构的特点,而不是后者的组成部分,但生产关系是经济结构的构成要素。

这样,尽管科恩没有给出一个逻辑上明确的生产力定义,但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个符合其本意的生产力定义:

生产力是按照生产的物质属性有助于进行生产劳动的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并且这一属性的所有权状况有助于决定其所有者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

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就可以知道,生产力的内涵是一种对象属性。既然是对象属性,那么就不是对象,虽然对象可以具有属性,但毕竟对象不是属性。如果具体分析,那么生产力这一概念至少包括上面论述过的三层含义。生产力的外延是:根据生产的物质属性对生产活动做出物质贡献的对象属性范围,比如:劳动能力、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等,但是生产力的外延不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也不包括生产活动,因为这些或者是对象或者是过程,而不是属性,所以它们不能归入生产力的外延,但是它们可以是构成生产力的要素。

上面是科恩关于生产力定义的观点,它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影响最大。下面我们来看看另一个著名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肖是怎么定义生产力的。肖在其代表作《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指出:“生产力是那些在生产过程中既是基本的又是本质的要素,不是在广义上包括对社会进行生产而言必要的所有活动和要素,而是在狭义上包括劳动过程的简单因素——就是说,那些由分析表明为构成直接生产过程本身的因素。……任何劳动过程都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这些要素将被看作构成马克思所理解的‘生产力’。”[21]请注意,“构成生产力”和“是生产力”是两个不同的表达,前者谈论的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如:“马头”和“马”,马头是马的构成部分,但是,马头不是马;后者谈论的是分子和类、小类和大类之间的关系,如:“白马”和“马”,白马是马,但是,白马不是马的构成部分(即内涵角度的分析),而是马的一个种类(即外延角度的分析)。正是注意到这样的区别,肖在后面谈论到劳动力时写道:“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经常指劳动生产力。劳动或者创造生产资料,或者在劳动过程中占用生产资料。与此同时,劳动的技能和知识得到发展。生产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劳动生产能力的物质表现。”接着他援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中的论述:“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这些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者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22]这样,肖和科恩的生产力定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劳动生产能力,是一种属性,而不是实体或者关系。同时,肖强调生产力是一种人化自然的能力,是一种对象化的力量。关于生产力的哲学思考,我们就此打住,因为这不是这里的目标。

下面来看看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怎么定义生产力的。

在我国的学习和研究中,一种流行的观点是:生产力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改造自然和影响自然并使之适应社会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23]。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个观点,这个命题也肯定了生产力是一种能力,一种力量,但是其描述过于宽泛,这个定义是从自然和社会的框架背景中来定义生产力的,未尝不可,但是比科恩从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的背景中定义生产力明显宽泛很多,这就好比分别以生物为属概念和以人为属概念来定义学生一样,前者过于宽泛,不是说不可以,只是说不够恰当和精确,所以,这至少不是一种精确的描述。这在《辞海》中也有类似的陈述:“生产力,亦称‘社会生产力’。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表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界的关系。它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24]这个定义把生产力主要归结为社会生产力,从狭义上讲,是可以的。但是,从广义上讲,个体劳动力也是一种生产力。同时,和前面的那个定义一样,这个定义没有注意到各种“力”之间的区别,也未能区分清楚“力”和“关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它是在社会生产中理解生产力,注意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定义生产力呢?我们来看马克思本人是怎样说的。马克思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25]马克思对劳动力的理解则是:“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26]在这里,我们可以读出两点:一是马克思肯定了生产力是劳动生产力,而不是远离劳动的抽象存在物。但是,我们不能混淆劳动力和生产力这两个概念,前者侧重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后者侧重社会的生产能力。在松散的表达中,我们甚至可以说,生产力包含劳动力,所有的劳动力都是生产力,但并非所有生产力都是劳动力。这句话是在何种意义上谈论的呢?它是在内涵意义上,而非在外延意义上。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接下来“生产力的构成”这一部分中详细论述。马克思指出:“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个人并与他们分离的东西,它是与各个个人同时存在的特殊世界,其原因是,个人(他们的力量就是生产力)是分散的和彼此对立的,而这些力量从自己方面来说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能成为真正的力量。”[27]也就是说,作为个体意义上的生产力,劳动力只有在社会之中,才能成为真正的生产力。而社会生产力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个体劳动力的生产力,就好比一个集合的属性根本不同于其构成元素的属性一样。二是马克思强调把生产力和使用价值的生产结合起来。这既说明马克思是在生产过程中讨论生产力,不是孤立地抽象地谈论生产力,又说明马克思是将生产力看作是一种物质属性或者能力,与它的社会属性区别开来。同时,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有直接的关联,劳动生产率是生产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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