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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中日本网约车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对于网约车的态度则不同于前述国家,网约车在日本的发展被严格限制。目前,网约车平台在日本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与出租车公司合作,即为使用网约车平台的乘客呼叫传统出租车。日本对于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十分严格,准入门槛较高,且严禁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行业。在日本,出租车被认为是仅为特殊人群提供的出行方式。

共享经济中日本网约车法律制度研究

日本对于网约车的态度则不同于前述国家,网约车在日本的发展被严格限制。相比交通便捷来说,日本政府更加看重的是交通安全,因此,他们禁止非专职司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目前,网约车平台在日本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与出租车公司合作,即为使用网约车平台的乘客呼叫传统出租车。现有的第三方网约车平台主要有JapanTaxi、Uber、DiDi、Fulcul、MOV 等第三方软件。2020 年7 月,Uber 与三家东京出租汽车公司开展了合作,合作内容即为大约600 辆巡游车提供网络预约服务。

日本对于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十分严格,准入门槛较高,且严禁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行业。日本的出租车公司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个人与企业。日本对于个人出租车的经营规定更加严格,在日本如果想要获得个人出租车经营的许可证,必须具有十年以上驾驶出租车的经验,并且要求在最近的五年内未违反交通规定无违章记录,由此可见,取得个人出租车经营的许可证难度很大。

有众多因素导致网约车在日本难以得到发展,最主要的因素如下:

1.日本出租车行业十分发达,出租汽车供量充足且管理十分严格

在日本,出租车是城市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20 年3 月,东京的出租汽车数量为47618 辆,占日本全国出租汽车数量总数的20.9%。其中,企业出租汽车数量占比最多达64.46 %,共30695 辆,超出个人出租车的数量。日本出租车实行二十四小时运行机制,司机倒班运营,全年无休,以此来满足乘客在任何时段的用车需求。

除此之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同时价格也在不断上涨。经过对比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价格上升的程度发现,与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相比出租车上涨最少,从这一方面来说,出租车的价格更加稳定(自1966 年起,东京出租汽车价格上涨了4.2 倍,JR、私铁、地铁公共汽车、路面电车则分别上涨了6.8 倍、6.3 倍、5.6 倍、10.5 倍和11.3 倍)。另外,日本出租车在运行过程中管理要更加严格,日本出租车无论是从安全方面还是服务态度方面,均有较高的评价。首先从安全角度来讲,司机在后台对于乘客的评价不能出现关于外貌特征的相关描述,另外,在司机与乘客匹配过程中,避免存在异性司机接单的情况。也正是出于安全考虑,日本政府禁止无执照的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如果乘客在网约车平台预约到此类网约出租车,在送达乘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司机和乘客人身安全的事件时,乘客是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赔偿的,这对于乘客的安全和利益均有不利的影响。其次,从服务方面来说,出租车内干净整洁,出租司机着制服为广大乘客提供服务。

2.政府的不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强烈反对(www.xing528.com)

日本限制网约车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保护正规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日本政府认为,网约车进入交通市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另外,在网约车行业存在一些无证营业经营的情况,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日本相关的法律制度,如《道路交通法》。根据日本《道路运送法》第78 条的相关规定,私人车辆(未注册为营运性质的车辆)不能从事有偿运输服务,因此私家车不被允许直接接入网约车平台从事运营服务。

此外,东京传统的出租车公司数量较多,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协会以维护其相关利益。如果向网约车公司开放市场,就会同传统出租车行业产生竞争,影响其行业的发展,因此,明确表示对于强烈反对网约车公司进入市场,并以此向政府施加压力。政府则出于维护行业稳定的考虑,也未向网约车公司发放相关从事乘客运送的营运资质

3.其他公共交通较为发达,减少了对网约车的需求

相比于其他公共交通来说,出租车在某些方面则显示出一些劣势。在日本,出租车被认为是仅为特殊人群提供的出行方式。说明在公共交通和出租车二者中,更多的乘客会选择乘坐公共交通以满足其出行需求。这主要是因为当地出租车的价格相对昂贵,市场需求有限,再加上日本的公共交通系统比较完善,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较为方便,所以,减少了对于网约车的需求。根据《国土交通省自动车·铁路运输统计年报(2017 年度报告)》,日本全国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地铁及地面公共汽电车)年客运总量达310.87亿人次,其中,出租汽车年客运量为14.75 亿人次,日均客运量404 万人次,占比4.8%。根据《东京都统计年鉴(2017 年度)》,东京都23 区交通年客运量为53.35 亿人次,其中出租汽车年客运总量为3.19 亿人次,日均客运量约87 万人次,分担率为6 % 。

综合以上原因,网约车在日本虽然较以往有所发展,但由于被法律规定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所限制,发展十分缓慢。在日本,汽车共享被认为是出租行为,因此,网约车在日本进行的活动被划归到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即使网约车在日本仅能提供间接服务也仍旧要受到当地的严格管理。在共享经济这种大趋势下,日本的网约车行业必然也会朝向更加积极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从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网约车政策来看,采取宽松或严格监管方式与该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密不可分。综合来看,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大多存在城市人口密度较大的特点,该特点决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相对更加拥堵,为了缓解这种拥堵的状况,减少网约车辆对于交通压力的影响。另外,此类国家和地区公共交通较为发达,可以满足当地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出行需求,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约车的数量。同时,采取较为严格管理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传统行业存在较高的抵制情绪,为了平衡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的发展,也会对网约车行业采取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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