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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架构:庭审实质性公开的利弊分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当事人角度来讲,庭审实质性公开可以达到两种效果:第一,降低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其次,庭审实质公开可以达到和解或调解的效果。因此,庭审中法官心证的公开,可以使得当事人对诉讼的案件有一个合理预判,有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庭审直播方式公开易导致舆情发生。以直播的方式对庭审进行实质性公开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舆论对裁判的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是一堂法治宣传教育课堂。

民事诉讼架构:庭审实质性公开的利弊分析

(一)心证公开的优势分析

(1)从法官角度分析,在我国,民事案件服判率低与司法公信力不高互为因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官的专业素质不高,表现为当事人对法官裁判过程的猜疑和对裁判结果的不认同。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针对案件需要正面交集的就是庭审过程,这不仅是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的场所,也是树立法官公正形象、体现业务素质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当事人希望法官接受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法官也希望能给予当事人一个客观、公正、专业化的形象,使得自己最终作出的裁判结果能够获得当事人的认同。虽然对于法官来说,对其业务素质以及庭审驾驭能力具有挑战性,尤其是在当前以庭审直播的形式进行公开情况下,法官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是,以“公开促公正”,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手段,更是通过庭审公开对法官提出的内在要求。通过公开能够促进双方当事人与法官的对话与交流,能够增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减少误解与误判。法官在庭审中公开其心证形成的过程,无疑是对法官的业务水准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符合当前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要求。建立一只高素质审判团队是司法公开的保障,也是树立司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石。

(2)从当事人角度来讲,庭审实质性公开可以达到两种效果:第一,降低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如果法官在庭审中始终保持一种形式上的中立,谨言慎行、不作过多的释明和表态,那么在裁判作出后,当事人对结果的不认同必然会导致诉讼下一个程序的发生。相反,如果法官在法庭上及时进行阶段性确认以及适当释明,给予当事人补充证据、完善辩论的机会,不仅可以使得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还可以使其对裁判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最终的裁判结果即使对其不利,当事人的服判率也会提高。其次,庭审实质公开可以达到和解或调解的效果。与法官进行互动的庭审过程,可以使当事人对自己诉讼的案件有一个客观的分析,如果当事人认为胜诉率很低,在衡量利弊后可能会积极配合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因此,庭审中法官心证的公开,可以使得当事人对诉讼的案件有一个合理预判,有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3)从公众角度分析,庭审公开是民众接近司法的有效途径,但是接近司法是为了了解司法,以便于更好地监督司法。庭审直播给予民众一个广泛接近司法的平台,如果民众在这个平台上只看到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和争执,看不到法官的态度和评价,庭审结束时又没有当庭宣判结果,那么这个庭审对于民众来说就丧失了实质意义。因为除非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否则没有人愿意花费时间去看一场既看不懂又没有结果的庭审,这样的庭审即使直播,怕也是形同虚设。因此,要想达到民众接近司法、了解司法,以便更好地监督司法的效果,庭审中法官心证的公开必不可少。并且,好的庭审也是一堂生动的宣教法治的课堂,提供给民众法制教育的效果。

(二)心证公开的弊端(www.xing528.com)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庭审中的法官心证公开也不例外。如果依然从主体角度分析,可以说,法官心证公开的弊端针对的仅仅是法院和法庭审理的法官,而对于当事人和民众却是有益无害。笔者认为,公开法官心证形成的过程,其对法院和法官带来的不利因素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1)公开对法官内心造成压力。以直播方式公开庭审,并在庭审中公开法官心证形成的过程,必然会对法官内心造成压力。其原因在于:第一,法官在面对庭审直播时会因为经验不丰富、业务能力不自信而导致紧张,语言表达失准。第二,法官在庭审中担心自己的确认和释明会受到舆论攻击和质疑,这种外在舆论对法官心理产生的压力会导致法官思维和判断受到影响。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法官对自身业务水平以及驾驭庭审能力自信心不够。因此,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不断丰富审判经验和提高法律专业水准,随着驾驭庭审能力的不断提高,法官公开心证的自信才会逐渐建立。

(2)庭审直播方式公开易导致舆情发生。以直播的方式对庭审进行实质性公开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舆论对裁判的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是一堂法治宣传教育课堂。但是,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一直呈现一种紧张关系,在美国历史上,法官也担心媒体的作用影响公正审判。学者罗伯·史蒂芬认为:“除非被告的公平审判权得到更严密的保障,否则在媒体如马戏团般地大肆炒作的案件中,撤销原判判决,其出现频率会愈来愈高。”[106]尤其是在自媒体时代,将庭审以直播的方式公开,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庭审当中,民众在基于自己的意愿随意发出自己声音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当声音传播的副作用。[107]不仅会影响庭审中法官的心证公开,也常常会对裁判的结果造成影响。

实行庭审公开,建立起司法和民意的沟通桥梁从而形成司法和民意的良性互动,借以增强民众的司法认同感并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种观念上的理想状态,在实践中确实存在难以把握的平衡。但是,如果从庭审实质性公开的内容来讲,庭审中实质性公开,这种司法自我阐释的效果不仅会使得法官的中立意识增强,驾驭庭审能力提高,也会在宣传中逐渐得到社会民众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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