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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庭审公开的因素-民事诉讼架构下的司法公开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庭审公开作为使民众走进司法的一种方式,既没有引起民众监督的兴趣,也无法在法律职业群体中产生实际意义。这种只追求庭审公开的形式而不关注庭审公开的内容的方式,会使得庭审公开走向形式化。因此,法官形式上的中立性要求与庭审中积极互动行为发生相互排斥,这也是导致实践中法院不愿过多尝试和探索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民意的表达与司法监督的影响审判公开的方式,从打开庭审之门发展到网络直播平台,受众之广不可预测。

影响庭审公开的因素-民事诉讼架构下的司法公开

(一)“看得见”的正义被形式化

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源于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95]如果将庭审直播理解为“实现看得见的正义的方式”,那么人们通过庭审直播看到了什么即为实现了正义?笔者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多数人认为,自从庭审直播后,与之前相比,法官、书记员的言行举止有了很大改变,应该说更加规范了。甚至连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庭审直播的方式下)参与庭审时的言行举止也比较审慎。但是,如果庭审公开只要达到了装束整齐、举止规范、谨言慎行,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的机会,就意味着“正义得以实现”,那么法官的这种中立性便仅仅体现为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公正。庭审公开作为使民众走进司法的一种方式,既没有引起民众监督的兴趣,也无法在法律职业群体中产生实际意义。这种只追求庭审公开的形式而不关注庭审公开的内容的方式,会使得庭审公开走向形式化。

(二)受司法权本质属性的影响

司法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具有特殊性,除了强调权力本身的强制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面向是获得公众的信服。而如何在法律系统和民意表达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对于司法权威而言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96]

司法权具有中立性、被动性。国家建立裁判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院和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以公正的关怀,对每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97]这是司法中立、公正性的体现;而司法的被动性在辩论主义当中显得更加活跃。其体现在一些法律格言中,诸如“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98]笔者认为,司法的各种属性并非是一个个独立的存在,体现在司法裁判上需要综合判断与衡量。例如,司法的中立性不能被简单理解为是在庭审中给予当事人平等的地位和诉讼权利,其实质是把握司法被动与能动之间的一个平衡,表现在庭审中是法官在保持司法中立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释明。但是,由于这种平衡难以把握,实践中法官往往采取慎询问、少释明、不认证的态度进行庭审,减少交流以保障形式上的中立。因此,法官形式上的中立性要求与庭审中积极互动行为发生相互排斥,这也是导致实践中法院不愿过多尝试和探索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以庭审直播形式进行公开时,如何把握当庭认证、积极释明与司法被动性之间的关系,在保持中立性的司法原则下对法官是一个极大的挑战。(www.xing528.com)

(三) 法官心证形成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法官对于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不仅要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其心证的形成更是离不开法官的自由裁量。由于我国目前司法权威不高,法官的业务水平也处于不断提升状态。因此,法官在形成心证时是运用科学的经验法则还是个人的经验、是客观的一般良知还是主观的个人良知,不仅时刻检验着法官的专业水准,也是民众是否接受和认同的关键。当一个人对其所审判的人有好感时,其会认为被告根本没有做错,或者认为其罪行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其讨厌被告,情况正好相反。[99] “我之所以认为他如此,是因为我认为他这样。”当法官依据个人经验和良知进行主观判断时,这个案子就出了大问题。[100]诚然,主观或个人良知与客观或一般良知之间的区别是模糊且纤弱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主客观因素之间有着不断的互动和转换。[101]因此,当法官运用主客观因素难以区分的认知和自由裁量进行判断时,不仅考验着法官裁判说理是否充分,对于法官心证公开更是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民意的表达与司法监督的影响

审判公开的方式,从打开庭审之门发展到网络直播平台,受众之广不可预测。如果说这种广泛的传播方式为民众的监督提供了便利,那么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倒逼司法公正的声势,不仅是向世人公开法院裁判的过程以及其形成的自身逻辑,公开本身也是一种问责手段。[102]但是,司法的专业性决定了社会公众在面对司法裁判时所获得的信息并不必然真实、客观;司法的对决性使得当事人在利益争执下无法理性、客观地分析及传播;公众的盲从性,也极有可能使得司法的公正性被误读和误导。[103]因此,民意因来源的盲从和主观性使得其在表达并监督司法时,会出现“绑架”司法的无奈。这种民意在进行司法监督时带有的盲从性,不仅出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其他国家亦存在。在美国,地方法官为了确保任期届满后再次当选,也极有可能尽力讨好公众以及掌握他们升迁机会的政府官员。[104]而对于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来说,这些影响地方法官的因素都不存在。因为他们自身职业的委任不受制于选民。[105]由此可见,司法的独立与民意的监督都会影响法官在审判席上是谨言慎行还是大胆地公开其心证及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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