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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別錄》與劉歆《七略》的差異和爭議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向之校中祕書,不過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原無別錄之名也。據以上各書,劉向爲《別錄》,劉歆爲《七略》,本甚明白,無庸致疑。不僅《七略》《別錄》,合爲一名,屬之劉向;另錄劉歆《七略》,其卷數又相差頗鉅,於是後世之紛爭起矣。然本志篇敍則云: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則古之制也。凡此皆諸書明著見於劉向《別錄》者,而皆不見於《七略》也。

劉向《別錄》與劉歆《七略》的差異和爭議

李獨清

自秦政燔書,典籍毁滅,牛宏五厄,舉以爲首。雖蕭參劉大櫆康有爲之徒,創爲秦始皇不焚書之論,然按之前史,守尉雜燒,蓋不在少。諸生抱持,壞壁竊藏,不過一二。三代以來,禮壞樂崩,書殘簡脫,赢氏實尸其咎,未可曲恕之也。漢孝惠帝除挟書之令,簡册稍出,未甚顯也。成帝即位,大集遺書,謁者陳農,遍索天下,其藏之中祕伏而未發者,詔劉向領校。向於是條別篇章,定著目次,備列比勘,錄而奏進,殫精樂思,蔚成偉業,不惟目錄學家推爲鼻祖,自孔子删述以後,迄於哀平之世,有功舊籍,一人而已。

向之有功於典籍,在乎領校中祕。其精思所萃,在乎《別錄》一書。然自唐以來學者所論,頗與其子歆《七略》相亂。今探其相亂之原,稍加辨析焉。

按《漢書·劉向傳》:“上方精於詩書,觀古文,詔向領校中五經祕書。”《藝文志》:

至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

是向之校中祕書,不過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原無別錄之名也。向傳後附《劉歆傳》:

向死後,哀帝初即位,大司馬王莽,舉歆宗室有材行,貴幸復領五經,卒父前業。歆乃集六藝羣書,種別爲《七略》。

《藝文志》:

歆於是總羣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有《六藝略》,有《諸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數術略》,有《方技略》。

是劉歆復領五經,始有《七略》之種別也。自梁阮孝緒《七錄序》:

昔劉向校書,輒爲一錄,論其旨歸,辨其訛謬,随意奏上,皆載在本書,時又別集眾錄,謂之《別錄》,即今之《別錄》是也。

《別錄》之名,始見於此。據以上各書,劉向爲《別錄》,劉歆爲《七略》,本甚明白,無庸致疑。乃《隋書經籍志》史部簿錄類,著錄《七略別錄》二十卷,劉向撰。又《七略》七卷,劉歆撰。不僅《七略》《別錄》,合爲一名,屬之劉向;另錄劉歆《七略》,其卷數又相差頗鉅,於是後世之紛爭起矣。然本志篇敍則云:

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則古之制也。又似《別錄》專屬劉向,《七略》專屬劉歆,前後自相牴牾,將何所適從耶。

竊謂《別錄》之解釋有二:一爲別集各書敘錄,合爲一書。一爲《七略》之別本,劉向奉詔校書,雖屬總領其事,而所分校者爲經傳諸子詩賦,其餘諸書則另有人任之。兹可考見者:任宏校兵書,李柱國校方技,尹咸校數術。(《劉歆傳》:“時丞相史尹咸,以能治左氏與劉歆共校經傳。”是尹咸所校,不徒數術。《儒林傳》於《左氏傳》授云:“尹更始傳子咸翟及方進而劉歆從尹咸翟方進受。”則尹咸亦深通經傳也。)

又謁者陳農,長社尉柱參,見《藝文志》。光祿勳王龔,五官中郎將房鳳,見《儒林傳》。(《房鳳傳》云:“時光祿勳王龔,以外屬内卿與奉車都尉劉歆共校書。”三人進退必偕,鳳本以明經通達,爲王根所薦,當亦預校書之事。)蘇竟,見《後漢書》本傳。班斿,見《漢書》敘傳。太常屬臣望(郝蘭皋云:“望蓋丁望,定陶丁姬之父。”),見劉秀上《山海經表》。楊宣,見《華陽國志》。大中大夫卜圭,臣富參,射聲校尉立,見管子書錄。臣敘,見鄧析子書錄。

卜圭以下四人,未言同校,以兵書數術方技推之,殆各用專家,以校羣籍。則敘錄必各出校者之手。若據阮序,是“別錄”者,不過將各書之敘錄,另寫一份,集爲一書,謂之《别錄》而巳。并未明稱《七略》,有所分別,今其書雖不傳,可推而得。

清姚振宗《〈別錄〉〈七略〉佚文》謂:

劉向典校既未竣事,則《别錄》亦無由成書,相傳二十卷,殆子駿奏進七略之時勒成之。其曰《別錄七略》者,謂《七略》之外,別有此一錄也。

其《隋書經籍志考證》:

按阮氏七錄序目,言別錄體製,至爲明析,是知《別錄》即《七略》之別本,言別有此錄本云爾。方之《四庫全書》,《別錄》爲總止提要,《七略》乃簡明目錄也。總目提要有附存之目,《別錄》亦有附見之條:如《易》有子夏之傳,救氏之注,《儀禮》有大小戴及自定之本,《禮記》亦有小載四十九篇之次第。其在諸子之中,則楊雄《太玄》,亦記其篇目并及其子楊信字子烏與父玄文之事,又錄東方朔所著書。凡此皆諸書明著見於劉向《別錄》者,而皆不見於《七略》也。他如所輯《五經通義》,《五經要義》及《楚辭》十六篇,當亦附著於別錄中。

(原注:諸書引文,有稱爲劉向《別錄》者,皆即此別錄也。童烏與玄文之事,御覽亦引云《別傳》。)

其《漢書藝文志條理》:

按條辨流別數語,即《輯略》之文,班氏散附於諸篇之後者。何以明之?《七略》本於《別錄》,今考荀悦《漢紀》,成帝三年,劉向典校經傳,考集異同云:“名家者流,蓋出於禮官,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故正名也。”又《史記·太史公自序·索隱》引劉向《別錄》云:“名家者流,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此兩處所引,並與本志名家篇敘相同。知班氏取《輯略》之文。次之於此,而《七略》取《別錄》之文著於《輯略》者也。蓋《別錄》首一篇,亦有《輯略》,故名《七略別錄》。《隋志》:“《七略別錄》二十卷,劉向撰。”劉歆删取其要,每略皆爲一卷,故《隋志》又云:“《七略》七卷,劉歆撰。”方之《四庫全書》,《別錄》爲總目提要,《七略》則簡明目錄也。

姚氏之意,謂《別錄》爲《七略》別本。其釋《七略》《別錄》之名:一則曰“謂《七略》之外,別有此一錄。”再則曰“《別錄》首一篇,亦有《輯略》。”說解已歧。其矛盾最甚者,既云:“《別錄》無由成書,爲子駿奏進《七略》所勒成。”則《別錄》當屬之劉歆矣;何以又云:“《七略》本於《別錄》。”又云:“劉歆删取其要,每略各爲一卷。”豈歆同時既勒爲《別錄》,復删成《七略》耶?既出一手,何本之有?

夫《七略》之名,至劉歆而始著。向校讎時,但事編排篇目,校讎字句,寫定敘錄而已,未及排列羣書之次序,故其時有《別錄》而無《七略》。至劉歆受命,卒父前業,又歷時數載,始能網紀羣書,分類編目,種別爲《七略》矣。阮序明言,“輒爲一錄,皆載在本書。時又別集眾錄,謂之《別錄》。”所謂眾錄者,謂敘錄非出一手;所謂集者,謂編排由向一人。所謂時者,即向領校之時也。若又爲《七略》,由一手所成,何集之有?則《別錄》非《七略》之別本明矣。姚氏以之方《總目提要》及《簡明目錄》,義亦未協。蓋二者皆種別類分,不過提要有繁簡之殊,若《別錄》則有提要而無分類,未可混同。

試再以諸書徵引之例證之:《禮記正義》鄭目錄自《曲禮》至《喪服四制》,《儀禮》疏自《冠禮》第一至《少牢》下篇第十七,《詩·大雅》疏師尚父,《尚書》疏武帝末民得《泰誓》,又《堯典》作《虞夏書》,《周禮》疏路寢在北堂之西,社稷宗廟在路寢之西,《左傳》疏左邱明授曾申及荀卿授張蒼,並引劉向《別錄》,無《七略》二字。《史記集解》《索隱》《兩漢書注》《風俗通義》所引,亦無《七略》二字。是自唐以上作者所引,猶不相亂也。後世引之者,乃游移無定。即姚氏《漢書藝文志拾補》所引,如《易傳》稱劉向《別錄》,《王制》稱劉向《七略》,亦無一定。

善乎嚴可均之輯《全漢文》,謂各書所引《別錄》《七略》多同,今以題劉向者俱入於《別錄》。洪頤煊亦然。惟馬國翰之輯《玉函山房叢書》,仍稱《七略別錄》,踵《隋志》之誤。不知《隋志》之以《七略》及《別錄》合稱者,蓋其錄略之界,其泯已久。《隋志》不復別白,合爲一書,以父統子,遂列向名。其《七略》七卷,稱劉歆撰,或從全書錄出之本,又依《漢志》題名。牽合更張,致叢疑竇。不得據以爲辨。世寗有不信在前之阮孝緒《七錄》而信在後之《隋志》哉?姚氏亦曾謂阮序言《別錄》至爲明析,不詳加審究耳?

劉氏父子繼踵董理羣書,劉歆之種別爲《七略》,亦非絕與向無關也。或向在讎校羣書之際,已有略分爲七之議,不過未至分編之時,遽爾身歿,歆卒前業,遂沿用之。章炳麟《徵七略》引《漢志》,謂爲《別錄》先成,《七略》後述之明文。又云:

然歆傳言,河平中受詔,舆父向領校祕書,其後卒業,則《山海經》之錄,亦署臣秀,向時雖未著《七錄》,其與任宏、尹咸、李柱國分職校書,業有萌芽,故《隋志》已稱《七略別錄》。

自注引《隋志》別出之《七略》七卷,謂此非二書,蓋除去敘錄奏上之文,則專稱《七略》是也。但以其父子世業,不可割異,仍題《七略別錄》,又自陷於迷罔矣。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以《班志》推考現存劉向敘錄,字句多有不合。《班志》本沿襲《七略》者,故知劉歆七卷,固屬本諸《別錄》,但取舍異致,删存各殊,有所不符,理爲當然。姚氏知《七略》本于《別錄》,而誤信其成書之時代,故有此失。然向劉歆之間,因襲遞嬗之跡,又不可諱言者也。

是故《別錄》者,劉向等校定羣書,論其指歸,辨其訛誤之敘錄,別集而成者也。《七略》者,劉歆取《別錄》所載,并加增補,總括羣篇,撮其旨要,種別而成者也。《別錄》爲提要之祖,《七略》爲編目之宗。《別錄》之非《七略》,灼然可別,不能以自昔稱者相亂,遂不加別白也。

《別錄》及《七略》,唐代猶存,洎宋而亡,清輯本有嚴可均、馬國翰(馬氏《玉函山房輯佚書》,或謂竊自章宗源宜都楊守敬已辨其誣),洪頤煊、顧觀光、姚振宗諸家,所或屬未定,或多出入,唯嚴、馬、姚三家最備。嚴氏就散條綴集,全據原文,馬氏依《七略》爲分類,稍加編纂;姚氏則多有考訂,三家相較,以嚴氏爲勝。今取三家,從而爬梳,或發揮舊說,或自闢新義,取含從違,妄有斟酌。吾輩生千百年後,取證殘文賸義,論定綦難,但就識力所及,以待諟正而已。

《戰國策書錄》

中書餘卷,雜亂相糅莒。

《四庫提要》云:“按莒字未詳,今姑仍原本錄之。”《提要》所著錄,原據常熟毛氏汲古閣本,鑱刻未精,疑有誤字。然黄丕列以姚宏本校訂《國策》,作爲札記,考正訛誤甚眾,於此字則付闕如,知宋本如是,字未誤也。按《詩·皇矣》:“以按徂旅”,《孟子》作“以遏徂莒”。朱駿聲曰:“借莒爲旅也。”孔廣森曰,“莒爲旅,古書假借”,莒字得聲之呂,本即膂字,是莒與旅,本可相互假借用之。雜亂相糅莒,即糅旅也,《爾雅·釋詁》:“旅,眾也。”糅旅即糅眾,谓雜亂相糅者眾多也。姑獻此疑,再求確證。

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復重得三十三篇。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一曰謹編次,其二曰除復重。《戰國策》三十三編,蓋除去復篇,因國別以時次,重爲編訂者也。後漢高誘爲之註。至《隋志》著錄,則爲三十四卷,高誘注止二十一卷。唐《藝文志》所錄,闕二卷,高誘注增十一卷。宋《崇文總目》載二十二卷高誘注八卷。《文獻通攷》引《總目》曰:

今篇第亡闕,第二至十,三十一至三闕;又有後漢高誘注本二十卷,今闕第一至五,十一至二十,止存八卷。

曾鞏編校史館書籍,校《戰國策》敘云:

劉向所定著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十一篇者缺,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

又云:“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當曾氏校書,宜本所闕,誘注適有;誘注所闕,官本悉存,所闕者只二卷,遂於他家書内採摭補之,本文誘注,合而爲一,然後劉向所定,悉符其數。但取正文,未論注也。至姚宏重校,悉取誘注入之,並自爲補。殆傳寫有訛,遂全題誘註。雖費點勘,無涉本文。不過曾氏所編,牽合補綴,是否劉向舊文,不可曉矣。

劉氏校錄之例,其三曰列篇目。此書所定目次,原在敘錄前,以東周爲第一,西周爲第二,宋鮑彪注本無之,而東西周互改,蓋更其次第因而删去也。鮑氏以西周爲第一,東周爲第二,謂西周正統所在,自矜爲考據之特筆。吳師道作補正,雖仍其次第,但別附劉向原次,以存其舊,於鮑氏之竄改古本,深致不然,《四庫提要》曰:

考趙與時《賓退錄》曰:“《戰國策》舊傳高誘注,殘缺疏略,殊不足觀。姚令威寬補注(原注:案補注姚寬之兄姚宏所作,此作姚寬殊誤,謹附訂於此),亦未周盡,獨縉雲鮑氏。校注爲優,雖間有小疵,殊不害其大體。惟東西二周一節,極其舛誤,深誤學者,反不若二氏之說”。是則南宋人已先言之矣。

實則鮑氏之升西周爲首,殆有所本,非必出諸己也。宋初,邵雍《皇極經世書》,紀赧王爲西周君,無公;東周爲惠公,是以西爲王,以東爲公,周隱以西周爲正統也。鮑氏並沿其誤。不知東西周之別稱,蓋周考王末年,河南惠公封其少子班於鞏以奉王,稱東周;考王復以王城故地封其弟揭,以續同公之職,是爲河南公,稱西周,兩周皆爲公之封地,王則東西無定也。元吳隆《東西周辨》,言之最詳,並謂:“《戰國策》編題,首東周次西周,豈無意哉?”如草廬言,向所編次,固未可憑臆妄改也。錢曾讀書敏求記亦極稱吳澄辨,謂購得宋槧姚本於絳雲樓,同人共相繕寫。然非草廬之辨,互爲證明,焉知鮑注淆亂如此。

顧千里序黃丕烈《戰國策札記》曰:

廣圻於是書,尋繹累年,最後於敘錄所云“臣向因國別者,略以時次之,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補,除復重得三十三篇”者,恍然而知《戰國策》,實向一家之學,舆韓非太史公諸家牴牾,職此之由,無足異也。

按劉向奉詔校書,定次序,除復重,不只《國策》爲然,他書皆同,豈能以其編校,遂謂一家之學?劉向深於經術,粹然儒者,非縱橫之流也。其與諸家牴牾,蓋由記載旁雜,所采各殊。姚宏跋宋本《國策》謂:

太史公所采九十三事,内不同者五,《韓非子》十五事,《說苑》六事,《新序》九事,《呂氏春秋》一事,《韓詩外傳》一事,皇甫謐《高土傳》三事,《越絕書》紀李園一事,甚異。

史遷所采九十三事,異者只五六條;《說苑》《新序》出向手,亦有互異,出之記述差誤,瞭然可見,劉向固未嘗改著也。

本字多誤脱爲半字,以趙爲肖,以齊焉立,如此字者多。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四曰“訂脫誤”。如趙齊脫爲肖立是也。《晏子》敘錄云:“中書以夭爲芳,又爲備;先爲牛,章爲長,并同。”“如此字者多”之“字”,吳師道校,謂浙建括蒼本作“類”。洪邁《容齋随筆》云:“劉向叙戰國策,言其事雜亂相糅莒,本字多脫誤爲半字,以趙爲肖,以齊爲立,如此類者多。”洪氏宋人,所引爲“類”,是“類”字於義爲長。但後又云:

余按今傳於世者,大抵不可讀,其《韓非子》《新序》《說苑》《韓詩外傳》《高士傳》《史記索隱》《太平御覽》《北堂書鈔》《藝文類聚》諸書所引用者,多今本所無,向博極羣書,但擇焉不精,不止於文字脫誤而已。惟太史公《史記》所采之事九十有三,則明白光豔,悉可稽考,視向爲有間矣。

劉向編校之業,在存其原書,太史公則采以述史,目的逈不相同,未可並論。至諸書所引用爲今本所無者,國策至唐宋,巳殘缺不完,或後世傳本所佚,非劉向定著之不然也。

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臣向以爲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爲之策謀,宜爲《戰國策》。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五曰定名稱。《戰國策》之爲書,諸本名稱各異,向乃定從今名,不使參差也。策謀爲計劃之意。《史通》曰:“夫謂之策者,蓋錄而不敘,即簡以爲名。”其說不同。所謂長短者,或譽其長而數人之短以媚之,或暴人之長而言其短以恐之,或言彼此之短長,以施離間,以事聯絡,隨事施之,皆游說之術也。縱橫爲短長術之一種,邊通學長短,蒯通善爲長短說,主父偃學長短縱橫書,皆其流亞。劉向定《戰國策》之名,蓋《戰國策》長短縱横之術最盛,此書所錄即其策謀也。

其事繼春秋以後,訖於楚漢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間之事。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六曰立斷限。此於《國策》斷其年代也。《春秋》絕筆於魯哀公十四年,即周敬王三十九年庚申;劉邦項梁並起,爲秦二世元年壬辰。其間相距爲二百六十年,不合二百四十五年之數。以秦二世元年,上推二百四十五年,爲貞定王七年己卯,《國策》所記,無始貞定王七年之事。或云:

此書既謂戰國筆,當截至六國最後齊亡之年爲止,即泰始皇二十六年庚辰。是年,始皇稱帝,秦已統一天下。故書中無庚辰以後事。所記高漸離筑擊始皇,乃因燕亡,連帶敘及。

此說是也。自獲鳞後起算,至齊亡之年,則二百四十九年。意者,四十五爲四五十之誤,蓋謂二百四五十年間之事,綜括言之,不定確算爲二百六十年,或二百四十九年。其後有“及春秋時,已四五百歲矣”,句法相同可證。曾鞏《戰國策》序曰:“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正作四五十,或曾氏所見本,作四五十未誤也。又《史記·淮陰侯列傳》,詳載蒯通說韓信自立之言,司馬貞《索隐》云:“按《漢書》及《戰國策》,皆有此文。今本《國策》,並無此文。”張照曰:“《戰國策》安得有韓信蒯通之事?《索隱》誤。”是也。

若鄭之子產,晉之叔向,齊之晏嬰,挾君輔政。

金正煒曰:“按《廣雅·釋詁》:‘挟,輔也。’挾義從夾,而諸子無與夾輔其君者,疑當作扶,俗書挾與扶相似而誤。”今按挾字義通,不定誤。《廣雅》:挟並作護解,此謂鄭子產,晉叔向,齊晏嬰,各護持其君也。如作扶,與輔音近,文句不調利。

歌說以相感,

金正煒曰:“按說當爲詩。”並引《左氏傳》及《漢紀》爲證。今按說意甚廣,相感不必定屬賦詩。著作歌詩,與下聘覲朝會不類。

期會以相舉一。

集賢院本“期”作“朝”。按“期會”是也。上云“聘覲以相交”,此作“朝會”,意複。

是以傳相仿效。

黄校:“傳,鮑本作轉。”按傳即轉也,非字之異。《呂覽》:“人倫之傳則不然。”高誘注:“傳猶轉。”

力功爭强。

曾鞏本,集賢院本,功作巧。金正煒曰:“力功當作力政。政誤爲攻,攻功古通,因致爲功。”並引《周書》《大戴禮》《漢書》《五行》字皆有力政,政謂征也,言專以武力征伐。今按功强對文,功字是。

雖有道德,不得施謀,有設之强,負阻而峙固。

黄校:“謀設二字,鮑本互易。”按二字不必互易,德設音近,有礙文氣。

諸侯方弱,蘇泰結之。

曾鞏本,集賢院本無“弱”字。劉敞本,錢藻本“結”下有“從”字。按“弱”字當有,無則句意不足,蓋脱文也。“從”字當無,上有“蘇秦爲從”句,此不必有,蓋衍文也。

是故始皇因四塞之固。

黃校:“固,鲍本作國。”按固字是也。下云:“據崤函之阻,跨隴蜀之饒,聽眾人之筴,乘六世之烈,以蠶食六國,兼諸侯,并有天下。”固與阻饒並舉,句意相似。

杖於謀詐之弊,终於信篤之誠。

黃校:“謀詐,鲍本作詐謀。”又“終於”之“於”,黃校:鮑本“無”,丕烈案:“無”字是也。按謀詐是也。與下句信篤皆雙詞可對,詐謀爲單詞。終,窮也。見《廣雅·釋詁》。終於信篤之誠,謂窮於信篤之誠,“於”若作“無”,與上句句法參差,恐未盡合。下句爲“無”道德之教,仁義之化。此亦不當作“無”字。金正煒謂“終”疑當作“缪”。繆,違也。

據時而爲故,其謀扶急持傾。

金正煒曰:“按《呂覽·知度》篇:‘非晉國之故。’”高注:“故,法。”又《國語·晉語》:“多爲之故,以變其志。”韋注謂“多作計術,以變易其志”。《漢書·吳王濞傳》:“使吏劾擊訊治,以侵辱之爲故。”師古曰:“言專以侵辱諸侯爲事業。”此文於故字句絕,諸說並通。姚鮑於爲下注脫字,而以故字屬下句,非也。”今按金說是也。《文選·景福殿賦》:“省生事之故”。李善引賈逵《國語》注曰:“故,謀也”。此句作謀劃解正合。

雖不可以强國教,化兵革,救急之势也。

黄校:“國,鮑本無。”金正煒曰:

按國教即邦教。向避高帝諱而改也。《漢書·高帝紀》注:“邦之字曰國者,臣下所避以相代也。”《周禮·地官》序官:“使帥其屬而掌邦教。”此以强國教,化兵革爲對文。鮑本缺國字,蓋誤捝也。黄丕烈以教化斷句,遂失其義。

今按金說,是也。又錢藻本,“救”上有“亦”字。以文意審之,當有“亦”字。

皆高才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出奇策異智,轉危爲安,運亡爲存,亦可喜,皆可觀。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七曰“究得失”。蓋就《國策》論究得失,謂其可喜可觀也。然曾鞏云:

向叙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率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葉適云:

且其設權立計,有繫當時利害之大者,學者將以觀事變,固不宜略。然十纔一二耳。其餘讖碎反覆,徒競錐刀之細,市井小人之所羞稱,所謂不足以牙頰也。又烏在其皆可喜而可觀哉?

按劉向生於漢代,去古未遠,縱横之道,餘習尚存,故於《國策》立論如是。曾葉已逮趙宋,綱常大義,深中人心,其不取向說固矣。又借此窺文學思想之變。

《管子書錄》

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

按劉向校錄之例,其八曰備眾本。中書者,中祕所藏;外書者,外臣所藏,因錄寫易訛,皆取以備校讎也。所謂卜圭書富參書(富參或疑即杜參之誤。杜參爲長社尉,《北齊書·樊遜傳》,作長水校尉亦誤),立書,太史書,蓋其所取外臣之本。考書錄云,“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而定著八十六篇”,則除復重應爲四百七十八篇,今本爲八十六篇,不誤,是所云“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誤也,劉歆《七略》云“《管子》十八篇,在法家”。

《漢志》入道家,作八十六篇。《漢志》本襲《七略》,此又其異也。實則《管子》之書雜,陳澧所謂“一家之書,而有五家之學”者也。以法家不言爲多,後世因之。《隋志》《新唐志》俱作十九卷,《舊唐志》作十八卷,《崇文總目》則兩本並載。蓋《隋志》,《新唐志》,並目一卷計之;《舊唐志》,《崇文總目》,則不數目錄。晁、陳書目,王應麟《漢志考證》《宋志》,馬端臨《通考》,俱作二十四卷,乃宋人所改分。然《袁本讀書志》作十八卷,是宋時猶存十八卷本,與二十四卷本並行。

袁本又云“劉向校八十一篇,今亡一篇”,則一乃六之誤,一篇乃十篇之誤。《衢本讀書志》云,“劉向所定凡九十六篇,今亡十篇”,九乃八之誤。今本八十六篇,與《漢志》合,而《王言》《謀失》《正言》《言昭》《修身》《問霸》《牧民解》《問乘馬》《輕重丙》《輕重庚》十篇,有目無書,與《晁志》合。

自明以後,皆二十四卷,只梅士享《管子成書》作十五卷,則以己意妄合也。諸家著錄,有作三十卷者,則尹知章所注。自杜佑《指略》,誤屬之房元龄,後世遂沿其訛。舊書本最淆亂,明趙用賢曾校刻之,孫星衍《平津館鑒藏記》云:“以黃蕘圃所藏翟源蔡潛道宅本校勘,無大異,惟《幼官圖》一篇,前後更易,稍爲不同。”然《四庫提要》謂“書中稱短語十九,雜篇十一”,今考原書,短語只十七十九,而無十八,其編次又未短少;雜篇則有十二,十三,不止十一,雖經多次勘校,仍復訛奪至此,歷代竄亂,固非劉向定著之舊矣。

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爲侈。

三歸有見《論語》。《八佾篇》云:“管氏有三歸。”解者之說有四,惟《說苑·善說篇》:“管仲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朱注從之。此書錄爲劉向所撰,《說苑》亦出向手,則此篇更當依《說苑》爲釋也。

太史公曰:“余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詳哉言之也。”《九府》言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九曰“稽闕佚”。民間無《九府》書,謂其闕佚也。《史記索隱》云:“九府蓋錢之府,藏其書,論鑄錢之輕重,故云輕重九府。”則輕重當以九府連讀,非今本《輕重篇》也。既云民間無有,則向定著時已佚,故或疑《輕重篇》,亦後人因輕重九府之言所加入。又今本《形勢第二》,首句爲山高而不崩,故舊名《山高》,司馬遷所見如此,今本以形勢爲名,非其朔也。

《晏子敘錄》

所校中書《晏子》十一篇,臣向謹與長社尉臣参校讎。太史書五篇,臣向書一篇,参書十三篇,凡中外書三十篇,爲八百三十八章。除復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日記分章。此於八篇下再列其分章也。所謂中外書八百三十八章,定著既爲二百一十五章,則除復重應爲六百二十三章,今凡本内外八篇,總二百十五章,與劉向定著篇目合,則六百三十八章,蓋有誤。

《漢志》同《別錄》作八篇,劉歆《七略》,只作七篇,《隋志》《新舊唐志》鄭樵《通志》同《七略》(《四庫提要》謂《漢隋志》皆作八篇,誤)。《崇文總目》作十二卷,陳振孫《解題》同。以卷爲篇,後人所改。《七略》作《七編》者,蓋合雜上下二篇爲一也。十二卷本,則宋時所析(孫星衍序,謂宋時析爲十四卷,見《崇文總目》。今本《總目》,實作十二卷,《玉海》引亦同,孫誤)。至《史記索隱》謂今其書有七十篇,未知所據?

又陳振孫《書錄解題》云:“《漢志》八篇,但云《晏子》,《隋唐》七卷,始號《晏子春秋》,今卷數不同,未知果本書否?”考《史記·管晏列傳》,即作《晏子春秋》,非始於《隋唐志》。劉知幾《史通》稱:“晏子,虞卿,呂氏,陸買,其書篇第,本無年月,亦謂之《春秋》。”今此錄雖僅稱晏子,與《史記》《七略》稱春秋不同,蓋二名兼行,非有異也。

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之義。又有復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復列以爲一篇。又有頗不合經術,似非晏子言,疑後世辨士所爲者,故亦不敢失,復以爲一篇。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一曰考異同。此書後兩篇,其一考之《晏子》他篇,雖同而文辭異。其一不同晏子言,疑後人所爲,然雖有異同,不敢遂失之也。其敘初子書錄,於《穆王》《湯問》《力命》《楊朱》諸篇,頗有異辭亦然。

《孫卿書錄》

所校讎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復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

孫卿即荀卿,荀之改孫,司馬貞《史記索隱》、顏師古《漢書注》,皆以爲避漢宣帝諱,後此因之。漢法觸諱,罪至死。劉向校錄官書,異於私著,有所觸犯,必爲改定,此理之當然也。本書《彊國篇》,有“荀卿之說齊相”句,即脫漏而未盡改之證。

定著三十二篇,《漢志》作三十三篇,王應麟考證云:“當云三十二篇,《漢志》誤也”(《四庫提要》引劉向校書敘錄,稱孫卿書三百二十三篇,除重複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三篇,與本敘異,亦誤)。《隋志》作十二卷,《新舊唐志》同。《新唐志》另有《楊倞注》二十卷。唐仲友曰:“孫卿新書,劉向定名,至倞分易卷第,更名《荀子》。”按倞,唐武宗時人,《隋志》已作十二卷,則分易卷第,不始自倞。今本二十卷,即倞注也。諸家皆同,只《季滄葦藏書目》作二十八卷。

是時孫卿有秀才,年五十,始來游學,諸子之事,皆以爲非先王之法也。孫卿善爲《詩》《禮》《易》《春秋》,至齊襄王時孫卿最爲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孫卿三爲祭酒焉。齊人或讒孫卿,乃適楚。楚相春申君以爲蘭陵令。人或謂春申君曰:“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孫卿賢者也。今與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謝之,孫卿去之趙。後客或謂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魯入齊,魯弱而齊强,故賢者所在,君尊國安,今孫卿天下賢人,所去之國,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孫卿,孫卿遺春申君書,刺楚國,因爲歌賦以遺春申君,春申君恨,復固謝孫卿。孫卿乃行,復爲蘭陵令。春申君死而孫卿廢,因家蘭陵。李斯嘗爲弟子,已而相秦。

唐仲友曰:

向博極羣書,序卿事大抵本司馬遷,於遷書有三不合;一,《史記·六國年表》,春申君死,當齊王建二十八年,距宣王八十七年,向言卿以宣王時來游學,春申君死而卿廢,設以宣王末年游齊,年已百三十七矣。

按此以本序所云,是時孫卿年五十,始來游學推之也。年五十之說,《史記》亦然,應劭《风俗通·窮通篇》作十五,歷代以來遂各有從違。晁公武云:“《史記》年五十爲十五之譌。”胡元儀本之,謂作年十五者是也。《史記》與劉向序,皆傳寫誤倒耳。汪中《荀子通論》則從五十之說,謂顏之推《家訓·勉學篇》,荀卿五十,始來游學,之推所見《史記》古本已如此,未可遽以爲訛字也。且漢之張蒼,唐之曹憲,皆百有餘歲,何獨於卿而疑之。

近人考荀卿行歷者,如梁啟超、錢穆、游國恩,則以十五爲然;劉師培、胡適、羅根澤,則以五十爲然,所謂十五五十之異,蓋以荀卿來齊在何時爲其爭點,史未明言,故滋歧議。若唐仲友序,以宣王時游齊,則五十爲不合。然細繹向序,文義顯然。方宣王戚王之時至作書刺世,因後有齊尚修列大夫之缺一語,而追述前事。是時孫卿有秀才,是時者,宣王之時也。有秀才者,明孫卿當宣王之時尚幼也。此句屬上言。年五十始來游學,則爲另一時間之事,惜稷下已非極盛,而孫卿始來,此句屬下言。諸子作書刺世,孫卿又非諸子,補此義更足。是五十不誤也。

孫卿游齊之年,桓寬《鹽論·論儒篇》云“湣王矜功不休,諸儒諫不從,各分散,孫卿適楚。”是以游齊爲湣王之世,此說從者頗不乏人。然有以游齊爲齊王建初年者,其說又異。今考向序,孫卿善爲《詩》《禮》《易》《春秋》,至齊襄王時,孫卿最爲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孫卿三爲祭酒焉。揆其文義,明謂齊襄王時,尚修列大夫之缺,孫卿始來齊,三爲祭酒。蓋齊襄復國之後,尊崇學術之士,諸儒遂紛然來集,以孫卿資望最高。

宋濂《〈荀子〉書後》,謂孫卿襄王時游稷下是也,然孫卿之來齊爲襄王何年?則未能確指。試以齊襄王五年孫卿五十計之,宣十九年五歲,時當幼冲,下推至齊王建二十七年,春申君死,則孫卿九十一歲見廢不久而卒,是孫卿至齊,大約在襄王五年前後;若《鹽鐵論》所云湣王“矜功”,孫卿即適楚,似不可信。同書《毀學篇》云:“李斯相秦,荀卿爲之不食。”李斯爲秦相,約在始皇三十四年,上距齊湣王之立,爲一百一十一年,距湣王之卒,爲八十一年。孫卿非百餘歲不及見,若五十游齊爲是,則年至百五六十歲,當無是理,其矛盾甚明,故不可據。至適楚之年,《史記》云:“春申君相楚八年,以荀卿爲籣陵令。”楚考烈王八年,爲齊王建十年,其適楚當在此年之前。

“齊人或讒孫卿,乃適楚。”盧文弨校本,於“乃適楚”上,重“孫卿”二字,謂宋本不重,據《史記》補。

按“或謂春申君曰:湯以七十里”云云,“後客或謂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云云。《國策》《韓詩外傳》,與向序有繁簡之異,然其意同,此劉向節錄也。胡元儀云:“春申君所聽信者,惟觀津人朱英,春申君徙楚,都壽春,然則說春申君反郇卿于趙之客,蓋即朱英歟?”此或然之辭也。朱英嘗說春申君,見《國策》,然不能以此爲客即朱英之據。

汪中曰:

按春申君請孫子,孫子答書,或去或就,曾不一言,而泛引前世劫殺之事,未知其意何屬?且靈王雖無道,故楚之先君也。豈宜向其臣子斥言其罪。不知何人鑿空爲此,韓嬰誤以說詩,劉向不察,探入《國策》,其餘《荀子》《新書》又載之,斯失之矣。

胡元儀則斥汪氏爲武斷,謂:

書旨言春申將有劫殺之禍,指李園女弟之謀與親信李園也。故其詞隱,其意微,言外有去而不就之心,何得以去就不言爲疑耶?其說靈王也,直据《春秋》所記之事言,非斥其罪,《國策》載之,《韓詩外傳》載之,劉向校孫卿書,雖未載其謝書,然云謝春申書,以刺楚國,事不誣也。

今按胡氏之說是也。所遺書,《韓非子·姦劫弒臣篇》全采其文可證。至復爲蘭陵令。則《國策》《韓詩外傳》均未載。

“李斯嘗爲弟子,已而相秦。”盧文弨曰:“宋本脫‘已’字,據《史記》補。”按此補述李斯相秦,在郇卿歿後,“已”字即有歿後之意,不當脫。

孫卿之應聘於諸侯,見秦昭王,昭王方喜戰伐,而孫卿以三王之法說之,及秦相應侯,皆不能用也。

按劉向敘孫卿遊秦,未著年代,但《荀子》本書《儒效篇》,有與秦昭王問答,《彊國篇》有與應侯問答,遊秦之事當不誣。應劭《風俗通》繫之於初次適楚復去之後。考荀卿爲蘭陵令,在考烈王八年,當秦昭王五十二年。四十一年,秦以范雎爲相,封以應,號爲應侯。五十年,秦遭邯鄲之敗。五十二年,應侯即稱病篤歸田,何得共荀卿問答?其不可信甚顯。

胡元儀《別傳攷異》則謂:由趙入秦,不出秦昭王五十四至五十六三年中,并以劉向稱秦相應侯約言之,荀卿書直稱應候,不曰秦相,得其實矣。此更繆說。無論范雎既罷相歸應,不預朝事,何至接納郇卿?而郇卿“四世有勝”之語,亦不合。黄式三《周季編略》,列荀卿入秦於周赧王五十一年,當齊王建元年是也。蓋齊襄王既死,荀卿遂入秦,然後入楚。或以繫於遊齊之前,因游齊之年移後,故不得不如是也。

至趙,與孫臏議兵趙孝成王前,孫臏爲變詐之兵,孫卿以王兵難之,不能對也。卒不能用。

唐仲友曰:

田忌荐孫臏爲軍師,敗魏桂陵,當齊威王二十六年,距趙孝成七十八年。臨武君與卿議兵於王前,向以爲孫臏,倞以敗魏馬陵疑年。馬陵去桂陵,又十三年矣。

按孫卿至趙,在初適楚爲蘭陵後,劉向序錄極明,無須懷疑。但共臨武君議兵趙孝成王前,劉向以臨武君爲孫臏,遂滋紛呶。故唐仲友有言如是也。本書《議兵篇》,但稱臨武君,而無其人之名,若以爲孫臏,則與趙孝成王相差近百年,必無是理。楊俅注以爲楚將,引《楚策》春申君欲將臨武君,魏加以爲秦孽爲證,當是另一臨武君,而非孫臏也。沈欽韓以爲孫軫,軫與臏聲近,劉向序爲後人不知妄改。近人錢穆以爲龐煖,謂劇辛敗死於龐煖,亦如龐涓見殺於孫臏,事絕相類,劉向一時筆誤,遂致有誤。皆可備一說。

孟子者,亦大儒,以人之性善;孫卿後孟子百餘年,以爲人性惡,故作《性惡》一篇,以非孟子。

唐仲友曰:

遷書記孟子以惠王三十五年至梁,當齊宣王七年,惠王以叟稱孟子,計亦五十餘,後二十三年,子之亂燕,孟子在齊,若卿來以宣王時,不得如向言後百餘歲。

按孟子生卒,言人人殊,生年更多歧說,其卒年最可據者,爲孟子譜周赧王二十六年,當齊湣王三十五年。諸家所推孫卿年齡,無論主張何說,是時已四十至五十之間,孫卿雖後於孟子,相差不過如此,决無百餘年之久,此劉向誤也。胡元儀云:

向必言後孟子百餘年者,以《史記》言孟子所如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又言郇卿者數萬言而卒,是孟郇著書,皆在晚年,故據孟荀之卒年相去百餘年爲言也。向讀中祕書,博覽参稽,其言信而有徵者也。

胡氏此說,亦未可信,荀卿卒年,决不能及始皇三十四年,以始皇三十四年上推至孟子卒,只七十六年,亦無所謂百餘年也。胡氏無以自解,故於孟子之卒年,又致疑焉。

蘇秦、張儀以邪道說諸侯,以大貴顯,孫卿退而笑之曰:“夫不以其道進者,必不以其道亡。”

按蘇秦被刺爲齊湣王六年,依前推算,孫卿爲十一歲;張儀死爲十五年,孫卿已二十歲,不能謂其不及見,但較年幼耳。孫卿見蘇張之行事,後著書頗不以爲然,故訕笑之。此“退”字指孫卿退而著書之時,不必定解爲相見而退,致啟同時與否之疑。《風俗通》“退”字作“随”,爲隨即之意可證。

至漢興,江都董仲舒,亦大儒,作書美孫卿。

盧文弨曰:“其‘漢興’以下十七字,似不當在此,應在下文‘蓋以法孫卿也’句下。”按盧說是也。十七字在此處,文義不順。“蓋以法孫卿也”下云:“孟子、孫卿、董先生皆小五伯。”頂接正合。董仲舒,儒者,今存《春秋繁露》及《膠西集》,皆無美荀子之言,蓋失傳矣。

又滑稽亂俗。

盧文弨曰:“宋本無‘亂俗’二字,從《史記》增。”

處子之言。

盧文弨曰:“案《史記》作劇子之言,徐廣曰:應劭氏姓注,直云處子。”

楚有尸子長盧子芋子,皆著書。

盧文弨曰:

按宋本盧作廬,古可通用。今從《史記》,取易曉耳。《史記》芋子作吁子。《索隱》曰:“吁音芋,《別錄》作芋子,今吁亦如字也。”又按《漢書·藝文志》有《芋子》十八篇云:“名嬰,齊人。”師古云:“芋音弭。”與此又不同。

今按《史記》吁子上有阿之二字,本序無。徐廣以爲東阿,《漢志》以爲齊人,東阿屬齊,當不誤。顏師古所謂,正義已云恐颜公誤也。尸子長盧子皆楚人,故有楚有二字,芋子既爲齊人,其上阿之二字,似不能少,如缺則芋子亦楚人矣。二字應增。

蘭陵人多善爲學,蓋以孫卿也。長老至今稱之。曰:“蘭陵人喜字爲卿,蓋以法孫卿也。”

按汪中《荀子通論》引《漢書·儒林傳》,東海蘭陵孟卿,善爲《禮》《春秋》,授后蒼疏廣。因劉向有籣陵人善爲學,蓋以孫卿,遂謂曲台之禮,荀卿之支與餘裔也。此殊牽附,劉向蓋泛言之,不能遂以此爲禮家傳授之證。

列子書錄》

按《釋文》引作《〈列子〉〈新書〉目錄》。《新書》者,劉向奏書時所題,凡未校者爲故書,校定可繕寫者爲《新書》。

右《新書》定著八篇。

按劉向校書敘錄,惟《列子書錄》,篇目完整,可爲敍目之楷式,其前有《天瑞第一》《黃帝第二》《周穆王第三》《仲尼第四》《湯問第五》《方命第六》《楊朱第七》《說符第八》,故首云“右新書定著八篇,”然後爲“護左都水使者光錄大夫臣向言”,與各篇體式不同。他篇目錄,皆後人就各書篇目所錄列也。

列子者,鄭人也。與鄭缪公同時,蓋有道者也。其學本於黄帝老子,號曰道家。道家者,秉要執本,清虚無爲,及其治身接物,務崇不競,合於六經。而《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詭,非君子之言也。至於《力命篇》,一推分命;《揚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背,不似一家之書。然各有所明,亦有可觀者。孝景皇帝時,貴黄老術,此書頗行於世。及後遺失,散在民間,未有傳者。且多寓言,與莊周相類,故太史公司馬遷不爲立傳。(www.xing528.com)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二曰敍流別。此謂列子之學,出黄老爲道家,而道家之大旨如是也。《列子》一書,攻駁最多。柳宗元曰:

劉向古稱博極羣書,然其錄《列子》,獨曰鄭穆公時人,穆公在孔子前幾百歲,列子書言鄭國,皆云子產鄧析,不知何以言之如此。《史記》鄭繻公二十四年,楚悼王四年圍鄭,鄭殺其相駟子陽,正與列子同時,是歲,魯穆公十年,不知向言魯穆公時,遂誤爲鄭耶?然其書亦多增竄,非其實。

考今本《列子》,出東晉光祿卿張湛注,湛云:

先君所錄書中,有《列子》八卷。及至江南,僅有存者,《列子》唯餘《楊朱》《說符》《目錄》三卷。比亂,劉正輿爲揚州刺史,先來過江,復在其家得四卷,尋從王輔嗣女壻趙季子家,得六卷,參校有亡,始得全備。

唐宋以降,多疑其偽,柳宗元外,高似孫並疑本無列子其人,有如鸿濛列缺之屬。《四庫提要》則引《尸子·廣澤篇》,證當時實有列子。葉大慶宋濂亦謂高氏之說不然,而極以柳氏魯誤爲鄭之疑爲可據。黄震、姚際恆、錢大昕、鈕樹玉、何治運、俞正燮、汪繼培、吳德旋,及近人梁啟超、章炳麟、顧實、馬敘倫,皆謂後人所依託。或云周秦間人,或云漢人,或云魏晉人,或云東晉人。或云王弼,或云王浮葛洪,或云張湛,不一其說。

又有疑向序亦出偽造者,首見姚際恆《古今偽書考》,馬敘倫沿其說。有疑本書偽而向序不偽者,如章炳麟謂偽託者依附劉序爲之。日本武義因雄作《列子冤詞》,則確斷向序非偽。《列子》八篇,雖非禦寇之筆,且多經後人删改,然大體尚存向校定時面目。謂姚氏以鄭繆公之誤,斷爲序非向作,因一字之誤而疑序之全體,頗不合理。况由後人之譌寫,抑由向自誤,尚未可知?

其駁馬氏疑向序者三;其一,以《莊子·讓王篇》之記事可信,未可如壺丘子林、伯昏旡人等寓言一例視之。《讓王篇》是否莊周所作,與史料之價值如何?實無關係。其二,以爲《尸子》《吕氏春秋》《莊子》,謂《列子》貴虛,而劉向敍亦謂《列子》八篇駁雜,舉此證《列子》非真作則可,不能以證向序之偽。向序言其乖背,而《別錄》入之道家,想此乖背者雖與《列子》他篇不同,亦道家之支與流裔。其三,謂向校上此書,在永始三年,上距景帝約一百二十年,可見當時傳本頗少稍完全者,司馬遷《史記》終時,在景帝後約五十年,正淮南王上《莊子》而最流行之時,《史記》不爲列子立傳,亦由當時學者不引用列子。

武義氏之說,雖不盡充暢,頗有可取。列子實有其人,不惟《提要》所引尸子,《戰國策》亦有史疾引列圄寇之言。但事歷甚虑渺難徵,賴劉向一敘,稍有據依,不當反以不實不盡之記載難之。

今本《列子》,實非劉向編錄之舊,東晉人所依託是也。然向序則不偽。今《列子》中多有鄭繆公後事,使序屬偽作,必與原書所敘相應,此作譌者所熟知也。惟其欲依附向序,故仍其舊,然後就當時所傳殘餘之本,雜釆各書,牽合補綴,以足八篇之數,遂不覺有乖於序,此甚可證序之真,而世反摘書中不合處以詆之,則過矣。此序前有完整篇目,後有上書年月,最可據。其敘列子之流傳與性質甚明,無確切之根據,不能搖撼之。

《說苑敘錄》

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誣校讎。

按《漢志》劉向所序六十七篇。注云:“《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也。”自《隋志》以至《四庫提要》,皆稱劃向撰。近人羅根澤,遂據取錄所校二字。證險志稱撰之誤,謂序次與撰者不固。考撰同篡,《漢志》:“門人相與輯而論篡。”《敍傳》:“故探篡前記,篡書删詩,草法篡元。”注:“與撰同。”有篡述之意。又通選,有選擇之意。謂所序者(周壽昌注校,補謂或曰所序爲新序之訛。又或云:下有楊雄所序,因轉寫亦爲所也。此直無識),蓋編輯也。編輯自當選擇而篡述之。古人於撰纂二字,每無甚區別,以編成說爲纂,出己意著作爲撰,此後來所分。《隋志》稱撰,亦編次之意,不定誤也。各家書目稱撰,殆沿用耳,《說苑》《新序》,向多增補,後云更造,撰或有此義。

盧文昭曰:

按《論語》“焉可誣也。”《漢書·薛宣傳》作“可憮”。蘇林曰:“憮同也。兼也。”晉灼曰:“憮音誣。”疑此誣亦與憮同義。

今按傳用憮以當誣,憮誣互用,此解本通。但誣又作加解,又作妄解,於此句皆文義甚順,不必求之過深。

除去與《新序》復重者,其餘淺薄不中意理,别集以爲百家後,令以類相從。

盧文弨曰:“疑有脫字。”別集以爲百家後。姚振宗曰:“後當爲復。”是以百家斷句,下云:“復令以類相從。”姚說是也。別集句不甚可解。

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

按劉向校訂《說苑》,一一條別篇目,則就原書整理,不當云更造新事,故孫詔讓以新事爲新書之誤,咸因《說苑》爲零碎記載,除舊本外,劉氏另有增入,與校錄他書不同,故曰更造,未知是否?

嚴可均曰:“宋本《說苑》有劉向序,言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今本《說苑》,尚少一百四十五章,是亦非完書也。”按《隋志》作二十卷,卷即是篇,《新舊唐志》作三十卷,盧文弨、周中孚皆云字之誤,是書至宋已殘,《崇文總目》存者五篇,曾鞏序謂於士大夫家得十五篇,合《崇文》五篇,始爲二十卷完書,其實曾氏所謂完書,蓋分《修文》爲上下,以足二十卷之數,尚缺《反質》一卷,陸游《渭南集》,記李德芻言,謂後高麗所進本補成,王應麟《漢志考證》亦然。當曾氏校其書時,其間不無編訂,故黃震以爲後世之殘斷錯誤,非必皆劉向本文。葉大慶疑非出向手,最盧文弨則謂章懷注《後漢書》《困學紀聞》等書所引,尚有出於今本之外者。考《唐志》劉貺有《續說苑》,似不必皆出中壘,其重複錯訛,自有別故。

號曰《新苑》。

陳振孫曰:“《新苑》之名亦不同。”姚振宗曰:“新下脫說字。”按敘錄稱《說苑》,此稱《新苑》,或《新說苑》,名不劃一。《漢志》無《新苑》之名,亦無《新說苑》,以劉向校書之例推之,當稱《說苑新書》,不於書名上加新字,非新下脫說,蓋新乃說之誤也。如敘《戰國策》,標題爲《戰國策書錄》,序云“所校中戰國策書”,後云,“宜爲《戰國策》”,稱名無不吻合。此稱《說苑敘錄》,首云“所校中書《說苑》”,而後獨云“《新苑》”,其爲字誤可證。

臣向昧死。

盧文弨曰:“下當有謹上二字。”

《鄧析書錄》

中《鄧析》書四篇,臣敘書一篇,凡中外書五篇,以相校。除復重爲一篇。

按《漢志》云:“《鄧析》二篇。”《宋志》作二卷。《崇文總目》云:“《漢志》二篇,初析著書四篇,劉歆有目一篇,凡五。歆復校爲二篇。”與序云除重復爲一篇不合。今本實二篇,一《無厚》,一《轉辭》,此篇卷之異也。此敘本劉向所奏,而《總目》云“劉歆有目一篇”,此撰著之異也。故臣敘書,姚振宗云:“似臣歆之誤。”然考楊倞《荀子注》,馬總《意林》,高似《孫子略》,皆作劉向,明刻本《鄧析子》,前有此序,亦然。《四庫提要》則作劉歆,並注云,“按高似《孫子略》,誤以此奏爲劉向,今據《書錄解題》改正”。檢今本《書錄解題》,無此說。《崇文總目》之作歆者,嚴可均《鐵橋漫稿》云:

《崇文總目》言,劉歆校爲二篇,今本二篇,即歆所分,而前有劉向奏,稱除復重爲一篇者,蓋歆冠以向奏,唐本相承如此也。知者,《意林》及楊倞《荀子注》,皆云向不云歆也。

嚴氏之說近是。但各篇皆有劉向題銜,或在前後,此獨未有,爲可疑耳。

析者,鄭人也。好刑名,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之世,數難子產爲政,記或云:子產執而戮之。於《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年,而子產卒,子太叔嗣爲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駟歂嗣爲政,明年,乃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竹刑》,簡法也。久遠,世無其書。子產卒後十年而鄧析死,傳記或稱子產誅鄧析,非也。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三曰“辨是非”。鄧析之死,《列子》《荀子》《吕氏春秋》皆以爲子產所殺,此據《左氏》定九年傳,辨析死在子產卒後二十年,舊說非也。馬總《意林》引劉向曰:“非子產殺鄧析,推《春秋》驗之。”與敘合。析蓋駟歂所殺。春秋之世,傳聞異辭,故就是非辨正之。析所著《竹刑》,久失傳,劉向時已無其書,或云:鄧析惟作《竹刑》,別無他書。

其論無厚者,言之異同,與公孫龍同類。

按今本《鄧析子·無厚篇》首云:“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父於子無厚也,兄於弟無厚也。”非名家堅白無厚之義。故或疑爲後世淺學者所爲,尚非戰國人偽造。王應麟《漢志考證》,謂其論無厚異同,與公孫龍同類與向序合,豈王氏所見,猶是劉向校訂之本歟。

《韓非子書錄》

故作《孤憤》《五蠹》《内外儲》《說難》五十五篇,十餘萬言,人爲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游,死不恨矣。”

按《漢志》篇數同。王應麟《考證》作五十六篇,蓋傳寫之訛也。《史記正義》引七錄作二十□□□,書目因之。惟《隋志》載二十卷外,有目一卷。錢曾《述古堂影宋鈔本》作二十四卷。元何犿《韓子》止五十三篇。明趙用賢校本,謂五十五篇不誤。今本二十卷,篇數同。

秦因急攻韓,韓始不用:及急,乃遣韓非使秦。

按韓非使秦,《史記·始皇本紀》及《六國年表》,均在十四年,爲韓王安六年。而《韓世家》則云五年。攻韓事,《韓世家》有之,《始皇紀》《六國表》但有攻趙,而無攻韓。頗歧出。大抵所謂急攻韓者,殆有其謀,而未發卒,韓聞,遣非來秦乞和。及非死,遂有内史騰攻韓事。其間必有相當年月,本紀年表,皆按年爲紀,故不載,《韓世家》則統括言之耳。

秦王悅之,未任用,李斯害之秦王曰:“非,韓之諸公子也。今欲並諸侯,非終爲韓不爲秦,此人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過法誅之。”秦王以爲然,下吏治非。

按《史記·韓非列傳》,載李斯姚賈害之。《戰國策》載姚賈出使四國,以珍珠重寶,外自交於諸侯,秦王封賈上卿。韓非短之,謂賈乃堅門子,梁之大盜,趙之逐臣。王召賈問,賈答云:“賈忠王而王不知……王聽讒則無忠臣矣。”秦王曰:“然。”乃復使賈而誅韓非。與序並異。

司馬駰《史記集解》,謂《戰國策》非也。韓非爲人所讒,李斯外更有姚賈,此亦情理。不過非自韓來,處危疑之際,何暇譖人親信,深結怨戾,是可疑耳。序於非事,盡同《史記》,獨此無姚,未審何故?馬總《意林》引劉向云,亦有姚賈。此篇宋本《韓非子》有之,前不言所據各本,後無撰著人名,張溥《百三家集》,嚴可均輯《全漢文》,皆以爲劉向作。頗有疑之者,顧廣圻云:“按此即《史記》列傳耳。《韓子》首必有劉向敘錄,而今佚之也”。姚振宗云:“或以爲即劉氏敘錄,然無確證,未敢信,疑是王儉《七志》之文”。

以上《別錄》中奏書敘隸之僅存者。自《戰國策》以迄《說苑》,皆可確斷爲劉向所作。《鄧析書錄》,或以爲劉歆作;《韓非子書錄》,則舊無撰人,并在可疑之列。然就文之辭義理氣比勘,猶與劉向他篇相類。至嚴輯《全漢文》,有《闢尹子書錄》,《子華子書錄》,嚴云:“疑皆宋人依託,姑錄之。”按《關尹子》,稱周關令尹喜撰。陳振孫《書錄解題》云:

其書久亡,徐藏子禮得於永嘉孫定,首載劉向序,末有葛洪後序,未知孫定從何傳授?殆皆依託也。序亦不類向文。

宋濂云:“文既與向不類,事亦無據。”胡應麟云:“篇首劉向序,蓋晚唐人昌黎聲口,亡論西漢,即東漢至開元無有也。”《四庫提要》云:“或唐五代間方士解文章者所爲。”《子華子》,稱周程本撰。朱熹云:“觀其書數篇,與前後三序,皆一手文字,其前一篇託爲劉向,而殊不類向。”周氏《涉筆》云:“《子華子》所著向序,文字淺陋不類向。”是兩書及序皆偽而屢經論定者也。然两者雖依託,大抵爲唐宋人所著,其偽尚早。《百三家集》有於陵子敘,則明人所偽。嚴輯本無。姚際恆云:“劉向曾上於陵子,今不傳,此乃明姚士麟偽撰,見祕冊彙函。”《四庫提要》云:

前有元鄧文原题詞,稱前代《藝文志》,《崇文總目》所無,惟石廷尉熙明家藏,又稱得之道流,其說自相矛盾。又有王鏊一引一跋,鏊集均無,其文之偽可驗。

此不足置論者也。故《關尹子》以下三篇,不錄。

讎校,一人讀書,校其上下,得謬誤爲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故曰讎也。(應劭《風俗通義》,《文選》左太沖魏都賦李善注,《太平御覽》卷六百十八。)

殺青者,直治青竹作簡書之耳(《文選》劉孝標《重答劉秣陵沼書》注,《太平御覽》卷六百十八)。

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簡者,皆於火上灸乾之虞世南《北堂書鈔》卷一百四)。

陳楚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汗也(《初學記》卷二十八)。

按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首讎校一人讀書條,無“故曰讎也”四字。末陳楚間謂之汗條無。嚴可均輯《全漢文》皆有之。馬輯本謂此爲《輯略》之文,《輯略》者,《七略》之首。《別錄》無之,前已有考。其列入《輯略》者,皆《別錄》中各書敘錄原文,後世亡逸,僅存零斷,故失其源。如荀悅《漢紀》所稱,劉向典校經傳,攷異集同,因述《易》始自商瞿子木,受於孔子,以授魯橋庇子庸。《尚書》本自濟南優生。《詩》始自魯申公,作古訓,《禮》始於魯高堂生,傳《士禮》十八篇等。姚振宗斷爲《別錄》中《輯略》之文,皆非也。

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脱無咎悔亡,惟費氏經與古文同(《漢書·藝文志》引劉向)。

按馬輯本以此冠《六藝略》之首,嚴輯本無。攷《漢志》諸句,載易類小序,不云引劉向。《漢志》雖本《七略》,《七略》又本之《別錄》。然此等句,皆經班固改編,明爲班氏所云,非向原文,不能輯入《別錄》。下“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召誥》脫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脫字數十”。及向分《國語》二條,并同。

服氏,齊人,號服光(《漢書·藝文志》)。

陸德明《經典釋文》引作服光。姚振宗曰:“猶言服先生也。漢人常有是稱,先字蓋寫誤。”按此恐未然,《釋文》在《漢志》後,應從《漢志》。

所校讎中《易傳》《古五子書》,除復重定著十八篇。分六十四卦,著之日辰。自甲子至於壬子,凡五子,故號曰《五子》(《初學記》卷二十一)。

所校讎中《易傳》《淮南九師道訓》,除復重定著十二篇。淮南王聘善爲易者九人,從之採獲,故中書署曰《九師書》(《初學記》卷二十一,《太平御覽》卷六百六)。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四曰述原委。此明其稱《五子》《九師》之故也。《淮南九師道訓》,《漢志》作二篇。《別錄》衍十字,或《漢志》脫十字,未可定?

家有救民之法(《史記·淮南衡田王傳索隱》)。

姚振宗曰:“應作救氏之注,《史》《漢》皆誤。”

《尚書》五十八篇(出《堯典》孔正義)

按《漢志》爲五十七篇。鄭玄云:“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篇。”王應麟《攷證》謂:“康成云:‘《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所謂亡其一篇者,即《武成》。”

武帝末,民有得《泰誓》書於壁内者,獻之。與博士使讀說之,數月皆起傳以教人(《書正義》)。

姚振宗曰:“按《堯典正義》云:‘百篇次第之序,孔鄭不同,鄭以賈氏所奏《別錄》爲次。’是《別錄》中有百篇之序。”今按此說是也。如《禮記》四十九篇,其下有各篇次第,可推而知。

《周書》七十一篇,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漢書·藝文志》)。

按此見《漢志》。顏師古注原文曰:“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馬輯本蓋孔子以下皆以爲顏注,故所錄只周時誥誓一句,嚴輯本并蓋孔子一句錄之。姚振宗曰:“今之存者云云,則顏氏之語也。”是百篇之餘一語,亦劉向原文,嚴輯本是。

《古文記》二百四篇(《〈釋文〉序錄》)

按《漢志》有《記》百三十一篇,當在二百四篇中。《隋書·經籍志》云:

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第而敘之;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

《隋志》所謂一百三十篇,此傳寫顛例,一應在十下。二百十四篇,當爲二百十五篇。《釋文》所引二百四篇亦不同。篇之分合,《別錄》已佚,今不可攷矣。此條馬輯本無。

《禮記》四十九篇(《樂記正義》)

按《釋文》云:“其篇次與今《禮記》同。”是《別錄》中有《小戴禮》,此四十九篇是也。又《藝文類聚》引《別錄》有《大戴禮》。二戴與向同時,《別錄》中分見大小戴《記》,至《漢志》但存古文篇數。故只云百三十一篇。

《士冠禮》第一,《士昏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鄉飲酒禮》第四,《鄉射禮》第五,《燕禮》第六,《大射儀》第七,《聘禮》第八,《公食大夫禮》第九,《覲禮》第十,《喪服》第十一,《喪禮》第十二,《士喪禮下篇》第十三,《士虞禮》第十四,《特牲饋食禮》第十五,《少宰饋食禮》第十六,《少宰下篇》第十七(《儀禮疏鄭目錄》)。

按《士冠禮疏》云:“大戴戴聖與劉向爲《別錄》十七篇次第,皆《冠禮》第一,《昏禮》第二,《士相見禮》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則異,其劉向《別錄》,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漢代所傳《儀禮》,凡三本:其一,戴德本。其二,戴聖本。其三,即劉向《別錄》本。三本中,二戴本,尊卑吉凶雜亂,鄭玄不用;劉本,則賈公彥所謂“尊卑吉凶,次第倫敘”者也,其編次實較善於兩本。

十一篇,餘次《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廿一,《昭頌》第廿二,《竇公》第二十三(《樂記正義》)。

按《禮記·樂記》,以《樂》本至魏文侯十一篇合而爲一篇,《正義》引《別錄》補第十二至二十三之目。嚴可均曰:“按《史記·樂書正義》云:‘劉向《别錄》篇次,與鄭《目錄》同,而《樂紀》篇次,又不依鄭目。’《樂記正義》云:‘依《別錄》所次,有賓牟賈師,有師乙,有魏文侯。’今此《樂記》,魏文侯乃次賓牟賈,師乙爲末,則是今之《樂記》,與《別錄》不同。”攷《漢志》謂: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内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

是漢時《樂記》有兩本:一爲古樂記,一爲王禹記。姚振宗云:

其爲大小戴馬盧鄭所取者,乃公孫尼子所撰次,止于十一篇,當在《禮古記》百三十一篇中。此二十三篇,爲河間獻王舆毛生諸儒所論次,故其前十一篇之次第,舆《禮記》微有不同。

姚氏以二十三篇《樂記》,爲河間獻王等所論次,與《漢志》不合。《漢志》以河間獻王等所論次之《樂記》,王禹所傳,王禹記爲二十四篇,今亡,劉向所得《樂記》,與禹不同,則《別錄》二十三篇之《樂記》,非河間獻王本可知。今《別錄》本其第十二以下雖亡,然有此目,則《古樂記》不止十一篇也。公孫尼子次撰《樂記》,《隋志》引沈約奏答謂:“《樂記》取公孫尼子。”《樂記正義》引劉瓛云:“《緇衣》,公孫尼子作。”事必非誣。然《漢志》有《公孫尼子》二十八篇,則關於記樂,其篇數若干。仍未可遂定也。

《樂歌詩》四篇(《隋書·音樂志》)

按《漢志》作《雅歌詩》。姚振宗引劉向《別錄》曰:“漢興以來,善雅歌者魯人虞公,發聲清哀,遠動梁塵,受學者莫能及也。”嚴輯本無。馬輯本不列於此。

趙氏者,渤海人趙定也。宣帝時,元康神爵間,丞相奏能鼓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龍德,皆召入温室,使鼓琴,時間燕爲散操,多爲之涕泣者(《藝文類聚》卷四十四,《太平御覽》卷七十九,《後漢書·劉昆傳》注,《白帖》卷六十二,《事類賦注》卷十一)。

按嚴輯本及姚振宗所引,皆“召入”下有“見”字。姚氏所引,“使鼓琴”下,有“待詔定,爲人尚清靜,少言語,善鼓琴”十四字。

師氏雅琴者,名忠,東海下邳人。言師曠後,至今邳俗猶多好琴也(《北堂書鈔》卷一百九)。

按嚴姚西本,名忠均作名志,“言師曠後”上有“傳云”二字。姚本“師曠後”作“師曠之後”,并云:“按班氏云:‘名中’此云名志,未詳孰是?”

《龍氏雅琴》百六篇(《隋書·音樂志》)

按《漢志》有《龍氏雅琴》九十九篇,姚振宗曰:“此言百六篇,當是合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在内也。”劉向校錄書籍,未必即將已作《琴頌》編列在内,而不別白。以篇數計之雖符,然不可信。

左邱明授曾申,申授吳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鐸椒,作《鈔撮》八卷,授虞卿。虞卿作《鈔撮》九卷,授荀卿。荀卿授張蒼(《春秋左傳正義》)。

按《漢志》有《鐸氏微》三篇。注云:“楚太傳鐸椒也。”《虞氏微傳》二篇。注云:“趙相虞卿。”《别錄》所載《鐸椒鈔撮》八卷,《虞卿鈔撮》九卷,皆未合。姚振宗曰:“《別錄》云《鈔撮》八卷,似後文尚有今定著三篇云云,抑《鈔撮》別爲一書也。”又曰:“《钞撮》九卷者,似謂儒家之《虞氏春秋》,非謂此書,史言《虞氏春秋》八篇,加以錄一篇,正合九卷之數。”攷《漢志·鐸氏微傳》,與《別錄》兩《鈔撮》,名不同而篇目異,各爲一書,當無疑義,姚氏謂別爲一書是也。餘說殊近牽附。

《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之所記也錄黄帝以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諡名號凡十五篇也(《史記集解序》《索隱》)。

按姚振宗引《別錄》末句云:“十五篇,與左氏合也。”馬輯本無。

孔子見魯哀公問政比三朝退而爲此記故曰三朝凡七篇(《史記·五帝本紀索隱》)。

按《蜀志·秦宓傳》裴松之注引,稱劉向《七略》,此誤也。《藝文類聚》引作孔子三見哀公,作《三朝記》七篇,今在《大戴禮》。

徐子,外黄人也。外黄時屬宋(《史記·魏世家集解》)。

按嚴輯本無“外黄時属宋”。

楊雄經目:有《玄首》《玄衝》《玄錯》《玄測》《玄舒》《玄營》《玄數》《玄文》《玄掜》《玄圖》《玄告》《玄問》,合十二篇(《漢書·楊雄傳蕭該音義》,《太平御覽》卷三百八十五)。

按《蕭該意義》及《御覽》又引《劉向別傳》云:

楊信,字子烏,雄第二子,幼而聰慧。雄筆《玄經》,不會子烏,令作《九數》而得之。雄又疑《易》“羝羊觸藩”,彌日不就。子烏曰:“大人何不云荷戈入榛?”

姚振宗曰:

《別傳》疑是《別錄》中之《別傳》。王儉作《七志》,每人各次以傳,蓋即用《別錄》體例也。然考劉中壘卒於成哀之間,而子雲于哀帝時方草太玄,書尚未成,何由於《別錄》中載其篇目?又攷《別錄》載楊雄書,唯《詩賦略》中《四賦》,因成帝時奏御,得著於錄。意者,其時子烏已死,劉氏于著錄《四賦》,因而記其事歟?又蕭氏引《別錄》,有《玄舒》。又云:有《玄問》,合十二篇。其本傳本書并異,顏氏已辨之。然中壘所記,在子雲未成書之時,其間容有與定本互異,不足怪也。

攷《漢書·楊雄傳》云:“哀帝時,丁傅董賢用事,諸附驪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時雄方草太玄。”當成帝綏和元年,劉向已卒,不惟不能載其篇目,且不能載入《太玄》;雄書未成,向即記入《別錄》,亦無是理。蕭氏所引,蓋劉歆《七略》之誤。隋唐以後,《別錄》《七略》,往往混雜不分,《別傳》亦猶是也。《詩賦略》著錄《四賦》,亦劉歆所編列,未必同也。《雄傳》又云:“故有《首》《衝》《錯》《測》《摛》《瑩》《數》《文》《掜》《圖》《告》十一篇”,與此另有《玄問》合十二篇不同。舒作摛,營作瑩,亦異。姚氏以爲未成書及定本之殊,則近是。

鬻子名熊,封於楚。辛甲,故殷之臣,事紂蓋七十五諫而不聽,去。至周,召公與語,賢之,告文王,親至迎之,以爲分卿,封長子。長子今上黨所治縣是也(《史記·周本紀集解》)。

按鬻子名熊,封於楚。姚振宗曰:“疑引之者,誤節其文。”“辛甲”以下,嚴可均曰:“當別爲一條”。然嚴本末尾,無“長子今上黨所治縣是也”句,蓋以此句爲裴駰語。考《晏子敘錄》,有“萊者,今東萊地也”。於地名頗加闡釋,此或是《別錄》原文。

人間小書,其言俗薄(《漢書·藝文志》)。

姚振宗曰:“《別錄》當是民間,此蓋顏監避諱所改也。”今按此說是也。《管子書錄》有“《九府》書,民間無有”。《說苑敍錄》有“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申子》有“今民間所有上下二篇”。皆可證。

或言輯諸公孫之所作也。言陰陽五行,以爲黄帝之道,故曰《泰素》(《漢書·藝文志》)。

姚振宗曰:

按《史·殷本紀》,伊尹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索隱》曰:“素王者,太素上王,其道質素,故曰素王。”此言《泰素》,其義亦猶是耳。

今按此未盡確。《乾鑿度》云:“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大戴記》《列子·天瑞篇》注皆引之。《白虎通》并云:“始起之天,先有太初,後有太始,形兆既成,名曰太素。”此書所言陰陽五行,蓋以爲天地所始,故有是名。

過字作輠。輠者,車之盛膏器也。奐之雖盡,猶有餘流者,言淳于髠知不盡如炙輠也(《史記·孟荀列傳集解》)。

按劉氏校錄之例,其十五曰存別義。齊人頌談天衍。雕龍奭,炙轂髡。此云過作輠,車盛膏器,則過與鍋相近,其另一義也。

申子學號曰形名者,循名以責實,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合於六經也(《史記·張叔傳索隱》)。

按嚴姚輯本,其末并有“宣帝好觀其《君臣篇》”句。

尹文子與宋鈃俱游稷下(《漢書·藝文志》)。

按《宋中興書目》曰:“尹文子,齊人。劉向以其學本于黄老,居稷下,與宋鈃彭蒙田駢等,同事于公孫龍。”似亦《別錄》之文。

毛公九篇論堅白異同以爲可以治天下此蓋《史記》所云“藏於博徒者”(《漢書·藝文志》)。

按嚴輯本“此蓋《史記》所云”以下無。馬輯本并有“《史記》趙有處士毛公,藏於博徒,薛公藏于賣漿家,漿或作醪”。攷趙有處士至賣漿家,此《史記·信陵君傳》正文,《集解》引徐廣曰:“漿或作醪。”《索隱》曰:‘徐按《錄》也。”《索隱》謂徐廣按《錄》,殆指漿之作醪,《別錄》本文,未必如是?入劉向《別錄》,不合。嚴氏未引是也。姚振宗所引末句云,“此蓋《史記》所云毛公藏于博徒,薛公藏于賣醪家者”,則以己意編合之,亦未是。

《我子》爲墨子之學(《漢書·藝文志》)。

按《漢志》,《我子》一篇。邵思《姓解》云:“古賢者我子,著書五篇。”篇數不合。姚振宗曰:“按此言五篇者,或劉氏敍錄有《中外書》五篇,除復重定著一篇之語,因而致誤歟?”應劭《風俗通》以爲六國時人。

今案:尸子者,晉人也(《史記·孟荀列傳集解》)。

梁玉繩曰:

《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云:“佼,晉人”。《後漢書·吕强傳》注同,當是也。乃史作楚人,《藝文志》作魯人,蓋因其逃亡在蜀,魯後屬楚故耳。

按此蓋傳聞之異,自當以《別錄》爲是。或謂尸子有二,故多歧出。

少時數問長老賢人,通於事及朔時者,皆曰:“朔口諧倡辯,不能持論,喜爲庸人誦說,故令後世多傳聞者。”(《漢書·東方朔傳》)

按此《漢書·東方朔傳》贊語,雖曰劉向言,不必定是《別錄》文。嚴輯本無。馬輯本以爲《東方朔傳》注既非,入之《別錄》,亦不盡當。姚振宗曰,“此引劉向,似亦《別錄》文”,作疑似之辭,尚是。

朔之文辭:《客難》《非有先生論》,此二篇最善。其餘有《封泰山》《責和氏壁》及《皇太子生禖》《屏風》《殿上》《柏柱》《平樂》《觀獵賦》《八言七言上下》《徒公孫宏借車》,凡朔書其是矣(《漢書·東方朔傳》)。

按此《東方朔傳》原文,末句爲“凡劉向所錄,朔書具是矣”,明是作傳人語氣。顏師古曰:“劉向《別錄》所載。”蓋指上錄各書,非謂此段文辭,馬輯本截去末句劉向二字,入之《別錄》,有未當。

丹,燕王熹之太子(《史記·刺客列傳索隱》)。

督元膏腴之地(《史記·燕世家集解》)。

按各家皆繫此於《荊軻論》五篇下。姚振宗:“《別錄》佚文,有此二語,似即爲此書發也。不可詳攷,今姑擊之此。”

疑李悝及商君所說(《漢書·藝文志》)。

按此謂《神農》二十篇也。劉氏校錄之例,其十六曰明真偽,以神農之世,不當有作,爲李悝商君所依託也。

尹都尉書有《種瓜》篇(《太平御覽》卷九百七十八)。

有《種芥》《葵》《蓼》《薤》《蔥》諸篇(同上卷九百七十九、九百八十)。尹都尉有《種蓼》篇,有《種蔥》篇。曹公既與先生言,细人觇之,見其拔蔥(《藝文類聚》卷八十二)。

按姚振宗所引,無“曹公”以下諸句,並云:“此乃類事者,取魏武昭烈事,轉寫誤連爲一條,而譌先主爲先生耳。今不取。”諸句在此,頗爲不倫,姚說近是。

使教田三輔,有好田者師之,徙爲御史(《漢書·藝文志注》)。

按此《別錄》中氾腾之十八篇佚文,《太平御覽》又引《氾勝之書》曰:“衛尉前上《蠶法》,今上《農法》,民事人所忽略,衛尉懃之,可謂忠國爱民之至。”姚振宗曰:

此似當時詔書褒美之文,又似《別錄》中語。氾勝之舆劉中壘典校諸子時,適會其上《農法》,故云。今因併其前所上《蠶法》,合爲一編。攷《鄭樵氏族略》謂《農書》十二篇,則《蠶法》六篇,合十八篇之數。

使教田用輔諸句,不知當属何篇?已無徵攷者矣。

因以自諭自恨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集解》)。

按此買生《弔屈原文》:“章甫荐履兮,漸不可久”注。馬輯本列之《屈原賦》二十五篇下,無理。

有合賦(《太平御覽》卷七百一十七)。

按馬輯本,劉向無此賦。

有《麒麟角杖賦》(《北堂書鈔》卷一百三十三)。《有行過江上弋雁賦》《行弋賦》《弋雌得雄賦》(《太平御覽》卷八百三十二)。

馬國翰曰:“二書引《麒麟角杖》等賦,止題劉向《別錄》,未言誰所作,意皆向賦。然未明言劉向,故列劉向賦後,別行書之。”按馬氏此頗謹嚴,姚振宗則以之全屬劉向。

有《麗人歌賦》(《藝文類聚》卷四十三)。

按姚振宗繫枚皋賦下,并云:“《別錄》佚文有此語,不知當何属?今考《文章緣起》云:枚皋作《麗人歌詩》,似乎爲枚皋而發也。姑繫於此。”馬輯本列隱書後,不强斷其何属是也。然以漢興以來,善雅歌者魯人虞公一條,綴諸其下,則悖矣。

蹴踘者,傳言黄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势也。所以練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戲而講練之(《史記·蘇秦列傳集解》)。

按釋之應《大般涅槃經音義》引云:“蹵,鞠也。”《新書》二十五篇傳云,“黄帝所作。或曰:起戰國時”,記云:“黄帝也”。《太平御覽》卷二百九十七作“所以陳之,知武材也”。“練之”作“習也”。《後漢書·梁冀傳》注:“蹵”作“蹴”,戰國下無“之”字,“蹋”作“蹴”,無“士”字及末句。《御覽》卷三十引云:“寒食蹋蹴,皇帝所造,本兵势也,或云起於戰國。”《史記·衛將軍傳索隱》“蹋蹴”二句,“士”作“事”。姚振宗引“起戰國之時”下,有記云:“黄帝也,蹴亦蹋也。”“講練”作“講習”,下有“今軍士無事,得使蹋鞠,有書二十五篇”。此條引者頗眾,而字句各不同。

人民密,蚕蝨眾多,則地癢也(《北堂書鈔》卷一百五十七)。

鑿山鑽石,則地痛也(同上)。

按此兩條,未知何屬?姚振宗繫於《五法積貯寶藏卷》二十三卷下,並云:“《論衡》有云:‘地之有人民,猶人之有蚤蝨也。’似即《別錄》此两條上文,故其下云,‘人民密,蚤蝨眾多’蓋比喻之詞。皆此書敘錄中語歟?”蓋以爲《相地書》中之言。

使子明炊湯,子儀脤神,子術按摩(《周禮》《疾醫書》)。

按此扁鵲診趙太子疾也。與《說苑·辨物篇》“使子容擣藥,子明吹耳,陽儀反神,子越扶形,子遊矯摩”,互異。嚴輯本無。

以上《別錄》中各書敘錄佚文。諸家并同而無他義者,從略。劉歆《七略》及《上山海經表》,以未陟劉向,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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