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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双语课中的研究型教学法运用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5]国际私法双语课程的构建与完善,并不仅仅是在传统的国际私法教学中融入外语素材和英文表达,更主要的是借助课程教学手段的改革实现研究型教学法的运用。事实上,尽管准据法通常是一国的国内实体法,但一国加入的国际民商事条约亦可构成该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间接地成为准据法。

国际私法双语课中的研究型教学法运用

近年来,研究性教学的理念已成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风向标,但若要摆脱传统的以基础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和路径依赖,就要贯彻“为创造而教”的理想和“为创新而学”的目标,构建多元、开放、动态的教学与科研共同体。[15]国际私法双语课程的构建与完善,并不仅仅是在传统的国际私法教学中融入外语素材和英文表达,更主要的是借助课程教学手段的改革实现研究型教学法的运用。正如有学者所言,国际私法是一门从书名页起就充满争议的学科,学科较强的争议性为研究性教学提供了肥沃的土壤。[16]在教学中,可以通过抛出问题、导入案例、理论假设等不同方式引导学者将习得的知识用于分析疑难争议。例如,国际私法中的专门术语“准据法”一词,特指经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于个案中判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民商事实体法,那么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是否可以被归入准据法的范畴内,即存在争论。就这一问题,学者间莫衷一是,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分析和论证,有观点认为国际条约亦属于准据法,因其可用于裁判个案并解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之认定,有观点则认为国际条约不属于准据法,因条约之适用取决于条约本身的适用范围及约束力所涵盖的对象,而非经冲突规范指引。对该问题的探讨,既需要授课对象了解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及法律冲突特质,又要熟悉国际条约的适用方式,如能通过英文辩论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正反辩驳,则可整体上提升双语教学的课堂效果。事实上,尽管准据法通常是一国的国内实体法,但一国加入的国际民商事条约亦可构成该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间接地成为准据法。[17]为了验证这一点,在授课环节可以引入我国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案例以供进一步思考。与此同时,将相关联的其他问题及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及司法解释通过辩论而串联起来,可以实现融会贯通、触类旁通的教学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针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起草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曾一度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进行过研讨,尤其对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中国并未加入的国际条约,却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频频被当事人选用,其已在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一味漠视其准据法地位,无益于涉外民商事法律秩序的和谐性与稳定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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