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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同法学(第2版)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委托人的义务1.明确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明确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的前提,若因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明确造成工作延误,委托人对受托服务人已经付出的服务仍应支付报酬。其中,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被视为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若技术转让费视为技术服务报酬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对该报酬予以变更。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同法学(第2版)

(一)委托人的义务

1.明确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明确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的前提,若因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明确造成工作延误,委托人对受托服务人已经付出的服务仍应支付报酬。

2.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

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义务。对其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资料、场地、数据、样品等,若受托人发现不符合约定并及时通知的,委托人应当及时补正。若因未及时提供工作条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补正而造成工作迟延、不能完成的,已经支付的报酬,委托人不得追回,尚未支付的报酬,委托人仍应支付。

3.及时接收服务成果,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受托人义务

1.按照约定及时完成服务项目(www.xing528.com)

按照约定及时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若未按期完成服务项目或者未能达到预期服务目标的,受托人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2.及时查验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

及时查验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并且在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时及时通知委托人予以补正。若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委托人关于工作条件的瑕疵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工作条件。

3.承担技术服务的费用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受托人负担技术服务的费用。

(三)已进入公有领域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

当事人签订的是技术转让合同,包括转让、实施许可等,若合同标的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入公有领域,但是,转让方提供了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解决对方的技术问题,那么该技术转让合同不能被视为无效,而应适用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则。其中,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被视为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若技术转让费视为技术服务报酬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对该报酬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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