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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堂课:家族财富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控制并不是唯一的目标,家族及家族企业切忌为了控制而控制,实现资本的平衡是更长久的功课和目标。

27堂课:家族财富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逸凡律师:我建议今天讲一下控制权结构安排的具体实现路径,这样更“解渴”!

东兰律师:《对话家族信托——财富家族定制信托的21篇实战案例》一书中的21场对话,实际上对家族顶层控制权的布局有非常系统的交流。

今天,我们重点探讨事业主体及组织内部两个层面的控制权布局。

胡弯律师:今天的家族企业迫切需要的是控制权布局在家族顶层、事业主体及组织内部三个层面的有效打通,事业主体层面的控制权布局是其中的关键

逸凡律师:“打通”太重要了!但令人遗憾,市场上太多人忽悠股权结构、顶层结构或控制权设计,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很难实现家族企业进行控制权布局的根本目标。

东兰律师:在家族控制权结构设计中,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或者家族控股公司、家族有限合伙等结构性工具将发挥其价值,既需要打通工具内部的控制权设计,更离不开事业主体和组织内部控制权布局的完美衔接。这非常考验一个家族驾驭动与静、刚与柔的能力。

在讨论控制权实现路径的内部精细落地安排之前,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家族企业控制权布局的基础逻辑有哪几个呢?

第1个逻辑:控制权安排的五要素

胡弯律师:家族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过往大家更多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法定代表人这四个公司的内部机构中进行控制权安排,今天,家族对关键资源能力的控制已成为关键。

2006年底,胡成中及其家族企业德力西集团与世界巨头法国施耐德合资,股权50%∶50%,董事会3∶3,董事长由中方人员担任,总经理由外方人员担任。这样的治理格局看似中方和外方地位平等,而实际上,外方因控制品牌、技术及渠道而实际掌控德力西的发展。

东兰律师:这个案例非常经典!庆幸今天我们看到德力西与施耐德的并购整合是成功的,但某种程度上,改革开放40年的今天,有相当多的中国家族企业在“与狼共舞”外延式扩张中丧失了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

逸凡律师:确实!行业并购整合、企业外延式扩张过程中,投资方或收购方往往以较低的持股比例或较少的董事席位控制了目标公司,核心是投资方或收购方掌控了目标公司的市场、技术、渠道与品牌等关键资源能力。

第2个逻辑: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

东兰律师: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尤为关键,在服务家族企业时也要特别重视!

控制权依托于股权(所有权),但又可以独立于股权(所有权)。股权(所有权)只是控制权实现的一个基础;控制权与经营权有关,但又可以独立于经营权。这两个逻辑,随着开放合作,平台生态的市场环境越来越明显。

胡弯律师:这张图能很好地帮助我们理解东兰律师所讲的精髓。控制权是重大决策权及管理者选择权,现金流权则是资产收益权,也就是股东财产性权益。控制权布局很大程度上不在于股权比例多少和财产性权益分配,而在于对重大事项决策权及管理者选择权的系统布局。

第3个逻辑:治理结构的系统静态思考

胡弯律师: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享有最终决策权;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执行与经营决策机构,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管理层是日常执行机构,享有日常经营管理权;法定代表人则是公司的意思表达机构。

东兰律师:在做控制权安排时,首先必须具有结构性的系统静态思考:

1.治理结构的要素是什么?

2.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理解?(www.xing528.com)

3.治理结构之间的权利关系如何衔接?

逸凡律师:例如,什么情况下设立董事会而不是执行董事?设立监事会还是设立1~2名监事?在选择不同的治理机构之前需要系统考虑不同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权力的衔接。

第4个逻辑:治理机制的系统动态思考

东兰律师:是的,但这也仅仅是思考的出发点。既然有系统静态思考,当然离不开系统动态思考。

在做控制权安排时,同时应当进行柔性的系统动态思考:

1.治理机制的要素是什么?

2.治理机制的关系如何理解?

3.治理机制的柔性如何实现?

权利机制与激励机制能有效打通家族企业的发展通道及动力系统,约束机制与责任机制则形成了家族企业的责任通道及压力系统,这是一个形成“闭环”的控制权布局。调整机制与退出机制给家族企业预留了一个柔性的调整空间。

逸凡律师,对于这张图你应该是非常有发言权的。

逸凡律师:是的,我也会在另一章中和大家一起探讨家族治理与家族企业治理中的四项核心机制与两项补充机制的配置问题。第3个逻辑及第4个逻辑是静态系统思考和动态系统思考,是一体两面的问题,但尤其要进行动态系统思考。

胡弯律师:实务中,不少家族直接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草率地进行家族企业的治理安排及控制权布局,这是非常危险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不仅难以满足不同家族成员的需求,对动态的治理机制设计更是非常欠缺的,极易导致公司僵局,在柔性的调整上也不具有可执行性。

例如:在《公司法》下,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又不购买的,将被视为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如果是家族小股东想要对外转让股权退出家族企业,此时家族控股股东该如何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几何,同等条件如何界定,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是没有规定的。在实践中家族股权将可能被流转到外部股东,这是非常危险的。

所以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的安排在控股权安排中是核心问题,也是关注重点!

第5个逻辑:“资本平衡”目标下的系统柔性安排

东兰律师:最后我想特别强调一点,控制应当以“资本的平衡”为目标。

家族不仅仅有控制权的诉求,也有家族成员的流动性诉求,以及家族企业发展增长的诉求,家族企业股东流动性及增长资本对家族控制权必然会有实质性影响,应确保实现三者动态的、长期的平衡。控制并不是唯一的目标,家族及家族企业切忌为了控制而控制,实现资本的平衡是更长久的功课和目标。

逸凡律师:东兰律师的提醒值得深思!实现“资本的平衡”目标下的系统柔性安排太重要了,它可以说是家族(企业)的战略性问题之一。

胡弯律师:我们在服务家族(企业)时对这点感触特别深刻,需要引导家族成员有更长远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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