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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属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享有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产生与无效合同一样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2.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而属于情势变更。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www.xing528.com)

若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属可撤销合同。

(二)撤销权

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依撤销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享有撤销权。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因一定的事由或期限而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产生与无效合同一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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