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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解决方案的基本前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问题的复杂和几十年来铸成的一些既成事实难以消除,耶路撒冷争端的最终解决还需要双方和国际社会付出极大的努力。应当指出,解决方案的拟定无法回避如下基本事实。具有特殊地位的“老城”先后处于约旦和以色列的控制,并被单方面宣布主权,但都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均被宣布为非法。建立巴勒斯国是一件期待已久的事情,它是解决双方人民合理诉求的关键,对于该地区的稳定至关重要。

决定解决方案的基本前提

巴以和平进程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双方在2000年7月举行的戴维营谈判中已经就耶路撒冷永久地位问题进行了首次正式接触,尽管没有达成协议,随后又因利库德集团领导人沙龙参观老城伊斯兰教圣地而爆发了旷日持久的巴以暴力冲突,但并不是说双方在耶路撒冷问题上不存在任何共识。由于问题的复杂和几十年来铸成的一些既成事实难以消除,耶路撒冷争端的最终解决还需要双方和国际社会付出极大的努力。应当指出,解决方案的拟定无法回避如下基本事实。

百年间,耶路撒冷从不足1平方千米的“老城”经英国委任统治当局、联合国、约旦和以色列多方多次扩展到今天的126.4平方千米,其间还经历了将近20年的分裂状态,但城市的核心部分依旧是三大宗教圣地的实际所在—— “老城”,其余部分都可以被认为是“老城”的扩展。具有特殊地位的“老城”先后处于约旦和以色列的控制,并被单方面宣布主权,但都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均被宣布为非法。

1949年的停战协定不能构成耶路撒冷永久分裂的法律依据。扩大后的东耶路撒冷包括停战协议中划定的犹太飞地、中立区和联合国控制区,使得今日的东耶路撒冷不再等同于约旦占领下的“阿拉伯耶路撒冷”。

1967年以后,耶路撒冷的地理概念和人文特征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特别是城市的东部地区。无论对这种变化如何评价,但2000年的“东耶路撒冷”同1948~1967年间的“东耶路撒冷”相比,已经面目全非。“东部阿拉伯区”和“东部犹太区”的概念已经形成。以色列不可能放弃“东部犹太区”的主权,也不可能永久占有“东部阿拉伯区”并将20万阿拉伯人转变为以色列公民。同样,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绝不会放弃对“东部阿拉伯区”的主权要求,但也不可能要求20万住在东耶路撒冷的以色列公民迁回停战分界线以西,或允许他们成为未来巴勒斯坦国的犹太侨民。(www.xing528.com)

关于耶路撒冷地位的谈判既是世俗的政治谈判,也关乎宗教权益。然而,世俗权益可以谈判妥协,但宗教权益则不能割裂,几乎没有谈判的余地。“主权”是相对于“神权”的世俗权利,在一神教中心强调或争夺世俗的主权,本身就是对三大宗教所共同信仰的同一个上帝的不恭。人们对耶路撒冷,特别是对老城的主权认识必须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主权悬置”或“主权共享”不是不可以考虑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掌握宗教圣地的管理权同拥有宗教圣地的主权没有实质区别。事实上,巴解组织在耶路撒冷永久地位的谈判中并非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作为一个世俗机构和一个地区性政治实体的代表,它无权在伊斯兰教圣地的宗教权益上做出任何妥协承诺,没有伊斯兰世界的广泛赞同和以摩洛哥国王为首的“耶路撒冷委员会”的认可,阿拉法特无从在有关耶路撒冷、特别是有关老城地位的任何协议上签字。同样,他也很难像沙特阿拉伯国王那样得到“圣地保护者”的桂冠

2010年10月,中东各国天主教教会主教应邀在梵蒂冈举行为期两周的闭门讨论会。会后发表公报声称:梵蒂冈教廷对耶路撒冷圣城的立场明确﹐坚持维护圣城宗教的特殊国际地位﹐承认它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共同的圣地;巴勒斯坦未来最佳和平前途是建立两个国家﹐以色列无权侵占圣城耶路撒冷﹐有利于保护那个地区的基督教徒;在巴以争端中﹐耶路撒冷的地位是一个关键问题﹐支持巴勒斯坦人索回1967年被以色列强行占领的耶路撒冷东区权利﹐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家。[1]

根据1993年巴以奥斯陆协议,原为“国际城市”的一部分——伯利恒已经完全交由巴勒斯坦自治当局管理,形成了对原有“国际化方案”事实上的否定或修正。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多次重申:巴勒斯坦人应该拥有一个在和平与安全状态下与以色列国并肩共存的独立和可行的属于自己的国家。建立巴勒斯国是一件期待已久的事情,它是解决双方人民合理诉求的关键,对于该地区的稳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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