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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初探:新形势、新情况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是水务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脱钩后大量增加的水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党组织的负责人,特别是对企业单位“一把手”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如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之,对水务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执法监察,应当成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水利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初探:新形势、新情况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当前水利战线、城乡一切涉水事务工作的新趋势。水务一体化改制工作是国家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举措。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水管理体制”决策的指引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已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特别是今年5月全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的召开,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推进了水务一体化的进程。

所谓水务一体化管理,就是在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辖区范围内的防洪、抗旱、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所有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的一种管理体制。由于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是对水管理体制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件新生事物,因此,给水务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前要通过执法监察,克服各种障碍,保证水务一体化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尤其要重视水务系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供水和排水等单位划归水务部门管理,农村水资源统一管理等实际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一些单位和人员的切身利益,如企业生产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后的职工待遇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等问题。极易产生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水务系统执法监察人员要尽快熟悉调整后的水法规和新建立的地方性水务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在水务一体化改制进程中,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根据水务部门的要求,对现行的水务管理法律法规中与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的内容要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地方性水务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因此,水务执法监察人员必须通晓调整后的水务法律法规和新制定的地方水法规。这是水务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www.xing528.com)

(3)依法规范水务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由于执行水法规和其他法规、规章的需要,水务系统组建了许多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目前主要有:水政监察部门、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河道管理部门、水费征收部门、水库渔政管理部门等,随着水务一体化改制进程,还会出现一些新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是水务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当前在水务系统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存在着主体执法资格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领导疏于管理,导致有些行政部门有名无实,出现行政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如有的水政监察站多年来不履行职责,有的水库渔政站工作人员多年来没有执法证件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执法监察加以解决。

(4)加强对企业及其领导者的执法监察。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下,水务系统内经营性、科研性和开发性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单位,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走向市场,转变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对脱钩后大量增加的水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党组织的负责人,特别是对企业单位“一把手”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如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对国家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物资采购、水利工程招标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自主经营的水务企业对权、钱、人和财物的管理情况等。总之,对水务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执法监察,应当成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除了以上新情况外,在水务一体化改制深入进行中还会出现其他新问题,都将对水务系统执法监察工作提出新要求。水务系统的执法监察人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从新的工作实际和时代要求出发,采取有效方法,加强水务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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