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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精神病与犯罪:心理分析与干预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伪装精神病的含义及其类型伪装精神病又称诈病,古代称为佯狂。在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也有一些犯罪人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和减免处罚或获得某种利益目的,故意伪装成精神病。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期间,会因精神障碍的影响,损害认知和意志力。诈病者由于有强烈的逃避制裁的动机,所以他们所编造的幻觉十分鲜明生动,且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

伪装精神病与犯罪:心理分析与干预

(一)伪装精神病的含义及其类型

伪装精神病又称诈病,古代称为佯狂。历史上不乏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佯狂的记载和传说。在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中,也有一些犯罪人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和减免处罚或获得某种利益目的,故意伪装成精神病。因此,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掌握精神病与伪装精神病的区别所在,需要了解精神病鉴别的必要知识。被认定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期间,会因精神障碍的影响,损害认知和意志力。对严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限制,使得一些情况难以成为精神疾病被告人辩护的依据。因此,如果一名被告人企图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理由来逃脱罪责,那么对于其精神疾病的认定,则必须慎重对待。

常见的伪装精神病主要有以下类型:

1.伪装幻觉。伪装幻觉是诈病者的常见手段,多伪装出现幻听、幻视,如声称看到鬼神,听到了鬼神的喊叫,自己是执行某位“大仙”的命令,等等。

2.伪装妄想。比较常见的是伪装被害妄想,说自己受到了某某的迫害,某某要毒死他、害死他,也有的伪装夸大妄想、嫉妒妄想。

3.伪装疯癫。诈病者根据一般人认为精神病就是疯的心理,自己也伪装成疯疯癫癫、胡打乱闹、蓬头垢面的样子。

4.伪装木僵。伪装木僵者其表现是在他人面前呆坐不动,不说话、不点头,故意满嘴口水,等等。

(二)精神病症状与伪装精神病的区别

伪装精神病的鉴定是司法精神病学的任务,但作为司法人员,应当了解鉴别伪装精神病的基本知识。这里的鉴别有别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因为这种鉴别不具有司法鉴定那样的法律效力,而且司法鉴定要由专业医师采取必要的医学方法进行。

1.幻觉与伪装幻觉。作为精神异常表现之一的幻觉,正常人看来是虚幻的。而变态者对其幻听、幻视到的现象是确信不疑的,并不承认他所“听到”或“看到”的是幻觉,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在这种幻觉支配下进行的,先有幻觉而后有攻击行为。而伪装幻觉,则是先有犯罪行为,然后为逃避处罚,牵强附会编造幻觉,因为幻觉是编造、伪装、凭空想象的,他自己也并不相信他所编造的东西。诈病者由于有强烈的逃避制裁的动机,所以他们所编造的幻觉十分鲜明生动,且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编造者为骗得别人的相信,往往故弄玄虚,过分渲染,这就难免出现漏洞。而且伪装幻觉一般不会像真正的精神病人的幻觉那样呆板,因而伪装幻觉与病理性幻觉截然不同。

2.妄想与伪装妄想。变态者对自己“妄想”的内容确信不疑,而且较为隐蔽,而伪装者的目的是要人相信,因而总是主动暴露自己的妄想症状。

3.病理性兴奋躁动与伪装的兴奋躁动。作为精神病求助者,因为具有病理基础,因而即使不吃不喝往往也能坚持较长时间,甚至用药物也难以使其稳定下来,躁动的结果往往伴有中毒性症状,而伪装者假装的躁动无病理基础,一般维持时间较短,很快就会疲惫不堪,只要旁边无人,就需要趁机休息,甚至晚上还能呼呼大睡。

4.木僵与伪装木僵。病理性木僵不仅外部表现是木僵状态,其思想、情感也处于“僵化”状态,而且木僵病人常出现交感神经的亢进症状,如脉搏减慢、反射活动迟缓等现象;伪装木僵表面上虽然呆滞不动,但其心理活动激烈,心理状态紧张,反射活动更难以控制。尤其是无条件反射,一有外部刺激,即会出现敏锐的反应。

(三)伪装精神病的心理和行为特点

诈病者一般具有以下心理和行为特点:

1.强调因果关系,伪装动机强烈。诈病者伪装动机较为复杂,但归根结底是为了私利动机,或者是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或者是为了减轻法律责任,或者是为了获得某种赔偿或补偿,等等。伪装成败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而他们的伪装动机是非常强烈的。诈病者在这种强烈动机的支配下,必然会竭力进行表演,努力使别人相信他确实疯了,这就难免在伪装时出现过分夸张的特征,表现得比精神病的心理变态还要变态。言语过分离奇,动作过分夸张,症状缺乏内在联系和统一。有的为使人相信他确有精神病,甚至主动向有关人员诉说病症,有人甚至声明“精神病人犯法不负责,你们不能拿我怎么样”,等等。

2.症状不符合一般病程发展规律,发病突然,症状孤立,矛盾百出。由于诈病都是基于某种原因和目的的,所以发病多较为突然。有的在作案前精神还很正常,案发后却突然出现异常,而且伪装者受其文化水平、社会阅历影响,往往只凭想象或观察到的个别求助者的精神病症状进行模仿,并且又极力注意外界对他的反应,因而其症状显得单调、孤立、杂乱无章,难以归纳为某类精神疾病。如有人和没人时表现不一样;和亲属、医生、民警相处时表现不一样;白天和晚上也不一样;变态行为之间还掺杂着正常行为,接受检查时容易受到暗示,增添夸张的症状表现,等等。

3.伪装者的心理与行为是分裂的、不一致的。正常人的心理与行为是统一的,变态者的心理与行为也是一致的,其行为的异常是因为其心理变态所致,变态的心理与变态的行为是一致的。但诈病者的伪装不管多么逼真、从外部看来不管多么异常,其思想与心理的世界始终是激烈地活动着,对外界总是保持着高度的警觉,对外界环境、动静往往有灵敏的反射性反应,在接受讯问时,一旦涉及其犯罪要点,往往会出现难以掩饰的情绪,当审讯人员谈到对其有利的情况时,往往会神情关注,对其不利的情况往往拒绝回答,因而其内心当中实际上在对外部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进行选择,这也容易使他的伪装出现漏洞。(www.xing528.com)

由于罪犯普遍有不诚实的倾向,因此20%~25%的罪犯试图在精神状况评估期间,通过伪装精神障碍以逃避惩罚,此病最经典的案例出现在肯尼斯比安奇的案件中,肯尼斯比安奇是臭名昭著的“山腰刺杀手”,他被指控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谋杀了超过12名年轻女性,当他被指控谋杀华盛顿州贝灵翰姆的两名学生时,比安奇辩称自己是无辜的,并声称对于当晚的谋杀失去了记忆。他的辩护团队聘请了一位催眠师去验证他是否能记住任何谋杀的细节,在进入催眠状态后,比安奇和一名叫史蒂夫的人对话,史蒂夫说,他已经杀害了10名女性,这些谋杀案尚未破案。基于其催眠状态下的这些对话,4名专家证人作证史蒂夫是比安奇的另一个人格,比安奇患有多重人格障碍(现在被称作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由于在被告人作精神障碍辩护的案件中,可能经常遇到上述的类似问题,这就不难理解心理学家为何要发展用于检测诈病的评估方法了。

技能训练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5岁的孔某常因家庭生活问题和母亲发生矛盾。2012年11月21日凌晨,母子俩又因琐事争吵,积怨之下,孔某将母亲杀害。2012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一、术后患上癫痫 母亲骂他是“累赘”

孔某是一个身高一米九几的壮汉,说话逻辑清楚,只是时不时目光呆滞。因脑部做过手术又患有癫痫,他被鉴定为轻微精神残疾。

孔某家住泉山区,从小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和母亲不太亲近。虽然上学后跟随母亲生活,可母子俩总感觉隔着什么。随着年龄的增长,孔某和母亲常因家庭生活问题发生矛盾。

2007年,不满20岁的孔某因脑垂体瘤手术后,患上癫痫病,需要吃药控制病情。孔某因病没法出去工作,经常流连网吧、游戏厅。孔某向母亲要钱时,二人总会发生争吵,有时还会出现对骂、对打的情况,母亲有时会骂他是“累赘”,双方关系更为恶化。

二、想睡大床遭拒 与母亲激烈争吵

2012年11月中旬,案发前两天,孔某的奶奶生病住院,孔某和奶奶感情深厚,和父亲轮流去医院照顾。

11月21日凌晨1时许,在医院看护了许久的孔某又困又乏,从医院回到家中,觉得自己的床铺又小又冷,便准备到父母的大床上睡觉,但遭到母亲的拒绝。母亲一句“不要到床上睡,你去替你爸,让你爸回来……”使得孔某平时积累的愤怒一下子爆发了,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孔某将母亲摁倒在床,用掐脖子、拳击头面部、枕头捂头等方式将母亲杀害。

作案后,孔某将枕头带出家门扔掉,并找朋友借钱。第二天一早,孔某的父亲回到家后发现惨剧,立即报警。

具体操作:

(1)结合案例分组讨论分析孔某犯罪心理

(2)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3)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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