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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护知识产权,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体现了创新主体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让创新投入获取应得的回报。中国现在正在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对自主创新以及保护自主创新行为的渴求达到空前的高度,在许多先行一步的高科技公司里,对政府的要求并不是资金,而是如何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不被非法侵占。建立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为自主创新的实践者提供保护的一把“利剑”,可以随时斩断伸向创新成果的“黑手”。

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

中国人原先并不重视甚至不知道知识产权,只是到了近二十年,才开始意识到这个东西的重要性。起初是模仿,后来是主动。从1985年开始,迅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先后公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WTO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形成了行政和司法双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有人说:我们这么做是被外国人逼的。这是错误的。保护知识产权,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体现了创新主体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让创新投入获取应得的回报。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知识流动速度加快的条件下,只有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才可能有普遍的创新动力和行为。可以说,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需要是与其推进自主创新的程度成正比的。中国现在正在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对自主创新以及保护自主创新行为的渴求达到空前的高度,在许多先行一步的高科技公司里,对政府的要求并不是资金,而是如何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不被非法侵占。建立一个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为自主创新的实践者提供保护的一把“利剑”,可以随时斩断伸向创新成果的“黑手”。因此,我们不但要有一个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更要在全体行政、司法人员心目中形成强烈共识,加强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执法力度,更快捷、更便利地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我们的创新者们筑起坚固的“保护墙”。

有人说:我们完全照搬外国的经验就可以了。这也是错误的。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还是一个后来者,因此我们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但也正因为我们是后来者,许多现存的体系并不适合我们。事实上,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我国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战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崛起了华为、中兴、海尔、海信、吉利奇瑞这样一批充满创新活力和敢于与跨国公司竞争的本土企业。他们不仅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带来了希望,也正在引起国外竞争对手的高度警觉。近些年来的思科与华为之争、丰田与吉利之争、通用与奇瑞之争等争端,都集中在知识产权之争,而实质是知识产权背后的利益之争。可以预见,随着更多中国企业的崛起,这种较量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如果我们一味照搬外国的经验,按照外国人的教导做,必然会给自己的企业套上枷锁。(www.xing528.com)

政府在营造支持创新的知识产权体系上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盲目作为,而要积极有为。对政府来说,关键是要明确保护本国利益的导向。从国内来看,要将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作为营造自主创新有利环境的一项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做,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不是别人强加给我们的,而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从国际上看,不要把中国企业在国际上遭到的知识产权纠纷视为单纯的商业之争,采取回避和冷淡的态度,要勇于为自己的企业撑腰。当年中美WAPI之争时,美国政府三位巨头鲍威尔、佐立克和埃文斯联名给我国领导人写信,要求我国政府让步。事实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国外所向披靡,其背后从来就不曾缺少政府的鼎力支持,从关税壁垒到非关税壁垒,从知识产权保护到技术标准垄断,都反映了发达国家政府与企业之间寻求本国竞争优势的高度统一。

知识产权是一种典型的“双刃剑”。用好了,它会成为中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的“保护伞”;用不好,就会成为“绊脚石”。其间起关键作用的是政府。中国正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还缺乏全球化时代商业竞争所必须具备的多元博弈力量,缺乏完备的政策工具、司法工具、机构工具等。但我们的企业创新力量正在崛起,2006年初深圳朗科公司远赴美国起诉PNY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就成为中国企业首次走出国门就发明专利维权,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态势,我们的政府要有紧迫的迎头赶上的压力和动力,最重要的是,能够始终坚守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让知识产权这把“利剑”始终为本土自主创新者挥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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