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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新编经济法教程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相互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新编经济法教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国家机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相互之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并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的首次大修。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发生的关系。

(2)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指导与被指导、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3)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损害赔偿关系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而发生的关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对消费者给予特殊的保护原则(www.xing528.com)

消费者在购买消费过程中,由于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及技术方面的局限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有时是一种不公平的合同关系。为此,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给予特殊的保护。

2.国家支持、保护的原则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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