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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与中国媒体身份的冲突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义的舆论监督泛指公共舆论对社会上所有不良现象的监督。这是舆论学范畴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合法性来自宪法赋予公民的表达权利。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由于中国媒体的身份和角色认同存在冲突,致使舆论监督的存在身份尴尬。对舆论监督的这种特殊界定,是与我国独特的媒体制度有关。

舆论监督与中国媒体身份的冲突

广义的舆论监督泛指公共舆论对社会上所有不良现象的监督。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公众,而监督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一切不合理现象。狭义的舆论监督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公众通过在公共论坛的自由空间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即公众通过舆论对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公众人物(政治家、文学艺术家演员、有意面向社会的企业家和其他社会活动家,其中也应包括记者)自由表达的看法。公众表达的内容可以是赞扬、建议,也可能是批评。这是舆论学范畴的舆论监督。另外一种理解:特指公众通过大众传媒对权力机构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的看法和意见。表达的主要形式是批评。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由于舆论监督主要通过大众传媒渠道,监督的形式又主要以批评为主,因而这个概念演变成了大众传媒的批评报道。报道中包括公众通过媒体反映的意见,也包括不是公众反映的,由媒体自己发现的问题和表达的意见。新闻与舆论本来是有联系的两种不同信息形态,但是现在“新闻舆论”变成了一个同位语词组在社会语言中流通,因而“舆论监督”这个词汇在许多人看来,实际上几乎等同于大众传媒的监督,简称“媒体监督”或“新闻监督”[10]。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这两个词的内涵,有较大的交叉部分,现在基本合一到“媒体监督”这个相对狭窄的内涵上。即使媒体监督,本来应该把对监督对象的赞扬和工作建议也看作一种监督形式,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已经只把批评(曝光)视为是监督,所以实际上当谈到媒体监督时,通常特指批评报道。舆论监督的合法性来自宪法赋予公民的表达权利。在具体实践中,舆论监督的实际主体则是媒体,而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则来自公众,公民将舆论监督权利让渡给媒体,才有媒体舆论监督的合法性。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舆论监督主要被理解为媒体的批评功能。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报刊、工人报刊和党报理论中,报刊的批评功能均得到重视和强调。在马克思恩格斯早期自由报刊和工人报刊思想中,报刊的批评锋芒多指向反动当局。比如,在《新莱茵报》审判案中,马克思为报纸辩护道:“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这是“耳目”“喉舌”论的历史本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党报理论中,他们在继续主张党报开展对反动当局揭露的同时,强调把公开监督党的领导人作为党报的一种神圣职责[11]

在中国语境下,舆论监督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中国经验和智慧的产物,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的体现。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的最初7年,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除了把大众传媒视为发布政令最好的渠道之外,尤其重视传媒监督执政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功能。1954年4月,毛泽东在对胡乔木的谈话中提出,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方针。“开,就是要开展批评”;“好,就是开展得好”;“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12]。1950年4月19日,由毛泽东亲自改定,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这个文件一开头就明确指出:“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因为今天大陆上的战争已经结束,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由于这些新的情况的产生,如果我们对于我们党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经济机关和群众团体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由于这样的原因,中共中央特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文件突出地表明,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自觉地利用大众传媒来清除自己肌体上的弊端,以永葆执政党的健康与活力[13]。1950年4月21日,毛泽东同李维汉、徐冰的谈话中说道:“现在有人有好多气没有机会出,要让他们出,除了泄密的、破坏性的,都让人家说。所以,政治局最近通过了一个在报纸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我们要有气魄,不怕骂,只要君子动口不动手。不让讲话就会闹宗派主义,党内也一样。”[14](www.xing528.com)

我国的媒体监督是作为党和政府领导、管理职能的一种延伸与补充发挥作用的,也就是说,媒体监督一定程度上被看作一种“权力”,而不是“权利”。理论上讲,在中国,权利和权力是辩证统一的。媒体是连接党和人民的通道,媒体既是党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但在具体语境下,在不同的时空情境中,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还受到一定的局限。由于中国媒体的身份和角色认同存在冲突,致使舆论监督的存在身份尴尬。一方面,“舆论监督”不能不借助于党的指示精神或者某一时期需要推动工作;另一方面,媒体又希望通过合适机会,扩大自主空间,以追求更大的作为。按照其身份,媒体只能在既定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舆论监督的这种特殊界定,是与我国独特的媒体制度有关。有研究者作过这样的解释: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媒体都实行国有制,都直接或间接隶属于一定的党政机关,是国家政权体制内的机构,在新闻批评方面实行这些制度是理所当然的。由此可见,学理上的舆论监督同实际上运行的媒体舆论监督是存在区别的,不仅在于后者被简缩为新闻批评,并不具有前者的广泛含义,更在于两者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前者反映了民众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由宪法来界定。后者只是体现了国家政权体制内部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由党和政府的纪律来界定[15]

政治纠错和政治监督被认为是政治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大众媒体作为公共信息的主要传播工具,理所当然成为政治监督和纠错的主要体制外力量。政治监督的前提离不开知情权与表达权,可以说,没有公开和透明就没有知情权,而大众传媒是公众了解各种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大众传媒可以使社会事务透明化,可以帮助受众行使知情权。所以,大众传媒被称为是打破政治神秘主义的天然杀手,是“打开政府抽屉的卫道士”。对于权力和腐败进行必要监督构成了政治监督的主要内容。进入现代社会后,除了法制的健全、政体的完善、公民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成了政治监督常见的方式。在转型社会中,大众传媒担负着对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运转的双重监督职能,对社会系统的监督体现在弘扬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倡导主流理想和生活观念、监督监测有损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的思想和行为。而政治监督则是根据党和政府的要求,对党和各级行政部门及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舆论监督的实质即所代行的主要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中的表达权利和政治权利中的反对权利,所维护的则是所有的公民权利[16]。有研究者认为,作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制外的一种社会监督方式,充分遵循自主负责精神的媒体监督在影响社会舆论的强度、效度方面,在接触社会并获得信息的深度、广度、快捷、客观与技巧等方面,在利益关系的相对独立方面,都是其他任何一种以权力监督权力或以权利监督权力的监督方式所不能取代的。一种监督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易于被它所监督的对象“消化”,拒绝“消化”的秉性越突出,监督效能就越高。大众传媒在总体上就是这种抗“消化”能力强的监督手段[17]。对于中国媒体而言,舆论监督一直就是大众传媒的核心功能之一。执政党利用媒体这一特殊执政资源,对公权力进行监督,是执政党的一贯传统。媒体在中国当代政治和社会实践中的特殊角色和身份,决定了媒体“舆论监督”的硬度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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