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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形象在司法史上的意义—《先秦司法文明史》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以上相关的材料,大致勾勒出皋陶的形象。而对于后世司法者而言,皋陶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成为他们的标准。因此皋陶的形象,或者说皋陶的事迹、传说,对现代法制也是具有很大的启示。而皋陶之法为何有权威,且皋陶为何被封为狱神,在于皋陶本身的清廉公正的司法形象。以皋陶为代表的初民时代的司法形象,深刻地传达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民族性与道德人文色彩。

皋陶形象在司法史上的意义—《先秦司法文明史》研究成果

通过以上相关的材料,大致勾勒出皋陶的形象。先秦的材料,大都是一个理性的叙述,重在记述皋陶之言。从皋陶之言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治国理念和策略上,皋陶主张德行并用,且首先注重以德化民。而作为司法官员,在对待法律上,皋陶则主张则天立法,公正司法,且以身作则。这种立法的观念,颇类似于西方自然法学家的观念,里面隐含着一个预设,就是所立的法要符合自然的正义,具体而言,就是有差别层次、轻重适度,正所谓“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而司法,则要注重民意,这也是为了符合自然正义的要求,正所谓“天工,人其代之”。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皋陶的形象逐渐被神化,同时也更为形象具体,因为在德行传播和法律创造上的伟大贡献,皋陶遂一步一步地变成“狱神”,而受到后世的广泛祭祀。为了表示其强大的威慑力和公正威严的司法态度,皋陶被塑造成青面马喙、神情凛然的外表形象,而与凡人差别甚大。后来的包青天、海青天等,民间对其形象的塑造,虽然还普遍是凡人的形象,但是在肤色上,都用青脸、黑脸来表示,正所谓“铁面无私辨忠奸”。公正合理是传统上对法律的普遍要求和大众心态,正是这一要求和心态,催生出了皋陶的狱神形象,且逐步深入人心。

而对于后世司法者而言,皋陶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成为他们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权威和刚正,叔向引用的《夏书》那句话,现在已散佚。当时皋陶是否制定出这样的罪刑条款,也无法得到最终证实。而叔向的时代,距离皋陶,至少也有一千四百多年,那么叔向为什么在断案时还需要引《夏书》,并说是“皋陶之刑”呢?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皋陶代表了司法的权威,司法如果无权威,是难以震慑当事人,也难以教育国人,更别提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了。

因此皋陶的形象,或者说皋陶的事迹、传说,对现代法制也是具有很大的启示。深入发掘皋陶所蕴含的历史文化意义,至少有这三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司法一定要和道德教化连在一起,而绝不能像西方纯粹法学派那样强调让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恶法亦法,在中国从来没有任何市场。道德评价可能代表了某种实体上的正义。皋陶为什么受人尊重,首先不在于他天才的法律创造,而是在立法、司法中始终贯彻了一种人道主义、民本的精神,甚至还有某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要混同道德和法律,只是意在强调,皋陶并不是像历史上的酷吏那样,一味以法为教。而是在法律运用中始终尝试着教化,立法时秉持理性和人文,司法时侧重公正和民意。所以就这一点,他要比后来的李斯、张汤更贴近百姓的心灵。以德化民和以法治国必须连在一起,合则两兴,分则两败。(www.xing528.com)

第二,法律必须要有层次性、简洁性。皋陶所创制的法律,即便再原始,我们也可以看出其层次感,比如五典五惇、五服五章、五刑五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等。这里面体现了很好的层次感,而层次感换言之就是逻辑,法律只有合乎逻辑,逐次展开,法制秩序才能有效构建。所谓良法,不仅要有好的内容,更要有好的逻辑。那么立法过程中,注重法律的结构和逻辑,就是一个关键的要点了。而只有法律具有了层次感和逻辑性,对于用法者和守法者而言才能相对容易理解,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法是简洁的,所以最好的法,应该是言简意赅、概括性强、疏而不失的。而不是像《大清律例》般的时时修例,导致无论是立法者还是用法者,都疲于奔命,难以彻底领会法意。

第三,司法的权威,既来自于法律文本本身,更来自于执法之人。文本之善,并不必然导致法制之善,作为一个秩序,始终由人来创建。而皋陶之法为何有权威,且皋陶为何被封为狱神,在于皋陶本身的清廉公正的司法形象。皋陶所言立意高远,皋陶所行正大光明,言行高度统一。这个从反面也可以得到证实,舜任用了这么多官员,且弃、契还比皋陶排名靠前,但是舜在推荐继承人时,举的是皋陶,在尚德的“禅让时代”,可以想见皋陶的德行之深厚。所以在立良法之时,更要考虑到择良吏行法,如此这个法才能真正深入民心。正如白居易所说:“虽有贞观之法, 苟无贞观之吏, 欲其刑善,无乃难乎?”皋陶所在的舜禹时期,不正是远古的“贞观盛世”?所以有舜禹之君,有皋陶之法,有类似皋陶之吏,这样的时代,怎会不令人称颂?

以皋陶为代表的初民时代的司法形象,深刻地传达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民族性与道德人文色彩。尽管带有强烈的传说色彩,但是等过了一千余年,时间来到西周之后,道德人文和理性主义,就正式成为中国司法文明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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