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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县域民俗文化建设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俗的规约功能,指民俗对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所具有的约束作用。社会规约有多种形式,它们大略可以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法律,第二层面是纪律,第三层面是道德,第四层面是民俗。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古时遇有纠纷,往往采取神判法。

盐城县域民俗文化建设研究成果

民俗的规约功能,指民俗对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方式所具有的约束作用。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满足,往往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例如吃饭,既可用刀叉,也可用筷子或者手抓。民俗的作用,在于根据特定条件,将某种方式予以肯定和强化,使之成为一种群体的标准模式,从而使社会生活有规则地进行。

社会规约有多种形式,它们大略可以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法律,第二层面是纪律,第三层面是道德,第四层面是民俗。其中,民俗是产生最早,约束面最广的一种深层行为规约。

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恩格斯这里说的“习惯”,就是原始的经济民俗。

法律源于民俗。汉字“法”的字形可算一个极好的例证。“法”字的象形文,是水边一块地方和一个两角动物及一个人。这个象形字是对古代判案习俗(即习惯法)的直接描绘。古时遇有纠纷,往往采取神判法。其中一种便是将被告带到氏族的圣地,由部族的神兽(往往是某种带有图腾性质的动物),以角相触,被触者为有罪。“法”字的象形,正是描绘了这种风俗,可见法律源于民俗。(www.xing528.com)

在社会生活中,成文法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只不过是必须强制执行的一小部分,而民俗却像看不见的手,无形中支配着人们的所有行为。从吃穿住行到婚丧嫁娶,从社会交际到精神信仰,人们都在不自觉地遵从着民俗的无形约束。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难意识到民俗的规约力量,因此也就不会对其加以反抗。民俗对人的控制,虽是一种“软控”,却是一种最有力的深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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