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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对诚信缺失的影响原理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经营者拥有控制权,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在经营过程中承担风险,但是却没有剩余索取权。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主体处于信息劣势,对其失信行为的监督成本过高,甚至使监督行为成为不可能。经营者就有通过控制权攫取失信收益的可能,并利用其信息优势逃脱监督,导致惩罚约束机制的失效,所以有控制权而没有剩余索取权的主体缺乏诚实守信的激励。剩余索取权是诚信行为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激励机制。

产权制度对诚信缺失的影响原理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产权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界定产权主体对产权客体的关系,以及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即明确谁所有、谁支配、谁受损和谁受益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以帮助经济主体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社会效率的充分规则,因为明确界定的产权意味着所有有价值的资源都有明确的所有者,避免了无主资源被无节制的利用或浪费,并产生一种激励,激励人们有效地利用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总产出。

然而在现实世界里,产权残缺往往作为常态出现,对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其中就包括经济主体对失信行为的选择。张维迎教授指出,诚信危机的产生首先是因为没有明确的产权制度。失信行为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是一种内生交易费用,我国古代学者就特别注重产权制度对内生交易费用的影响。例如,孟子曾说,“恒产者有恒心”;在《吕氏春秋·审分览》中,慎子说:“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慎子强调的“定分”就是产权的明晰界定,是避免人与人争夺利益造成社会不安定的方法。

如果任何产权制度的调整都不可能使社会资源的再配置实现更大的产出或更高的福利,就可以认为产权制度是有效率的。波斯纳提出了判断产权效率的三个标准(段文斌等):一是产权的全面性,即产权主体具有自由处置财产并完全享有财产收益的权利。二是产权的排他性,即排除他人对资源的利用和对利用资源所产生的收益的享有。一般而言,财产权越专有,投入资源的刺激性就越大,产权的效率也就越高。所以,产权排他性的意义在于将成本与收益内部化,并产生对经济活动的激励。三是产权的可转让性,即财产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的转移。同一财产,由不同的主体使用,可能存在不同的使用方式,进而产生不同的使用收益。财产的自由转让,有利于财产从较低价值的用途转向较高价值的用途,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提高整个社会的产出。另外,财产的自由转让可以通过产权重组以实现规模效益。(www.xing528.com)

如果主体拥有的是一个完整的产权,就意味着对其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如果某一方面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那么他所拥有的产权就是残缺的。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这种产权的完整性体现为经营决策权、收益享有权和资产处置权。当然,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在于产权权能的分离,即不同的权能掌握在不同的主体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某种组织形式将各种权能组合起来,实现产权的完整性。

如果经济主体拥有完整的产权,就意味着拥有财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把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结合在一起,可以避免有剩余索取权而无控制权的人以不计资源损耗的代价追求短期利益;避免有控制权而无剩余索取权的人没有采用最优资源利用方式的积极性,滥用控制权。一般而言,经营者拥有控制权,具有相对的信息优势,在经营过程中承担风险,但是却没有剩余索取权。这就决定了经营者没有诚信的激励,很可能会利用对资源的控制权能和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失信行为不可避免。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主体处于信息劣势,对其失信行为的监督成本过高,甚至使监督行为成为不可能。林毅夫指出我国农村在实行集体经济时期,经济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成本过高。因为农业生产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空间上的分散性,以及劳动力努力程度的不可测量性,导致了对农业生产者完全监督的不可实现。经营者就有通过控制权攫取失信收益的可能,并利用其信息优势逃脱监督,导致惩罚约束机制的失效,所以有控制权而没有剩余索取权的主体缺乏诚实守信的激励。剩余索取权是诚信行为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激励机制。经济主体作为理性的效用人,如果不能拥有财产资源的剩余索取权,必然没有动力采用最有价值的方式使用财产资源,获取最优的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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