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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稿规定:人名、地名汉译英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中国人名、地名的翻译是有国家标准的,并且已经由联合国通过,各国政府必须遵守。对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国务院早已规定采用汉语拼音作为统一规范,并于1977年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而作为国际标准。2000年,中国以法律的形式把汉语拼音作为中国人名、地名拼写的统一规范。

编辑审稿规定:人名、地名汉译英

对中国人名、地名的翻译是有国家标准的,并且已经由联合国通过,各国政府必须遵守。

对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国务院早已规定采用汉语拼音作为统一规范,并于1977年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而作为国际标准。

2000年,中国以法律的形式把汉语拼音作为中国人名、地名拼写的统一规范。因此,个别城市中“在街道路牌上对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未采用汉语拼音”,而采用旧拼法,或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的做法,都是违背我国政府做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这会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也会给地名标准化造成混乱。希望能引起有关城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背景资料:

·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1977年9月7日《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中国地名拼法的决议》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外交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www.xing528.com)

·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

·1987年12月2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五十年代末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汉语拼音方案,应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汉字注音来帮助识字和统一读音,这为中外人士学习汉语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途径,也为中国在对外交往中人名、地名的拼写标准奠定了基础。

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中国地名拼法的决议为:“建议: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中指出:“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

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对以上这些法律或规定,编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在审稿、校对中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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