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安全法》制定的法律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国家安全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这些均体现了《国家安全法》的具体规定是对《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的贯彻。《国家安全法》第3条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依据

1.以《宪法》为根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安全法》制定的法律根据。《宪法》是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基本制度的规定,是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的规定,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这都是制定《国家安全法》所必须遵循的。《国家安全法》必须以《宪法》为立法根据,必须在国家安全领域内贯彻《宪法》的精神和原则,通过具体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及其适用,保障《宪法》的实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国家安全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安全法》的母法,《国家安全法》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必须贯彻母法的基本要求,并为保障母法的实施服务。

例如,《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安全法》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㉑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⑯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安全法》第64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宪法》第9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家安全法》第38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这些均体现了《国家安全法》的具体规定是对《宪法》的精神和原则的贯彻。

2.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为根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www.xing528.com)

《国家安全法》第3条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领域总结以往历史经验、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重要战略思想,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地位,标志着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从战略思想到法律制度的转化,这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要求。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国家安全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有益做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相关概念以及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完善了体制机制和防范措施,增强了应对处置能力。

3.以我国的国情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要做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借鉴别国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抄照搬;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从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国家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特点,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任务,重点解决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同时为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预留空间、预留接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