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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粮食安全标准简述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国家维护粮食安全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包括五个方面:①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五是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农业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维护粮食安全标准简述

《国家安全法》第22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据此,国家维护粮食安全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5]

(一)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和制度、机制与措施。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包括五个方面:①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一是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二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积极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补充国内粮食供给。四是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五是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六是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②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③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④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⑤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②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③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④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⑤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等等。

(二)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安全、合理的粮食储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核心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作为第一个问题加以突出强调。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靠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粮食安全的根基在耕地。《农业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30条、33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15.6亿亩。②其他制度措施。包括《农业法》规定的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储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田,等等。

(三)建立健全和落实粮食储备制度

粮食储备制度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市场、备荒、恤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目前,我国实行的粮食储备制度,包括中央战略专项储备与调节周转储备相结合、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国家(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制度。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些年的中央文件多次对此提出要求:①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科学确定重要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②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管好地方粮食储备”,要求切实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③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

(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

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建设,对于保护和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供应至关重要。(www.xing528.com)

从2004年开始,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8年,国务院下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后,我国在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目前,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实现,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粮食储备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以及信息发布制度等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家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格干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建立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国家启动粮食应急机制。

(五)建立健全和落实粮食安全预警制度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等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十分必要。

早在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就规定了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体系,即“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启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农业法》将粮食安全预警法制化,第34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六)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提高粮食等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农业法》对粮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了规定。主要包括:①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制定保障消费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农产品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②国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③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食品安全;④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防治,建立重大疫情和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⑤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农业生产过程对农产品的污染;⑥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明确了国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国家稳定大局,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要求。主要包括:①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督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③加强源头治理。采取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有效解决耕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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