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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与专项债券策划探讨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4月2日,财政部以财库〔2015〕83号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为限制地方债务膨胀,化解赤字,可以预测财政部2020年及以后力推自平衡专项债,强调闭环管理实现自收自还。此举标志着地方政府存量资产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

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与专项债券策划探讨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较窄,合法途径有限,主流的融资方式有两大类:

1.财政拨款

(1)本级财政拨款

(2)争取上级财政拨款

(3)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4)争取上级奖励补助资金或国家、省级试点单位支持

2.债务性融资

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

(1)商业银行贷款

一般期限较短,利率高,银行放款条件限制多,还须提供各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或承诺函,还款越来越刚性,每年的利息和本金成了较大的负担。

(2)主权融资

主权融资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外的债务,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主要是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新开发银行)、亚投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提供的多边贷款。一般是针对特定项目,优势是贷款利率低,期限长,但审核项目过程非常严格,等待时间较长,一般采用标准版的FIDIC合同。

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亚投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商财政部后报国务院批准。(www.xing528.com)

(3)地方政府债券

这里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城投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受国家隐性债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大批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的平台公司相继与政府脱钩,不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走市场化道路,实现自负盈亏。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以财库〔2015〕83号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为限制地方债务膨胀,化解赤字,可以预测财政部2020年及以后力推自平衡专项债,强调闭环管理实现自收自还。

(4)资源互补性融资

地方政府手里掌握着大量的资产和公共资源,比如土地、森林、矿产等,一般分有形资产(主要指土地)和无形资产(各种特许经营权)两类,有形的采用招拍挂等方式与项目融资绑定,无形的用拍卖特许经营权实现快速融资。

(5)PPP融资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财政部指导意见中就明确私人关系可以是私人企业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企业,简单地说,就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PPP),共同成立一家SPV公司,政府出很少的资本金,利用杠杆撬动数十倍的资金来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政府每年支付一定的费用(补贴)来维持SPV的正常运营。

财政部113号文规定了几种常用的模式:BOT、BOO、TOT、LOT等。自2016年国家引入PPP模式以来,经过4年建设发展,现在PPP项目遍地开花、硕果累累,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压力,解决了部分发展中的问题。

(6)其他

其它除了前面介绍的9种融资渠道外,还有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ABS、国企资本改革套现、接受外国政府或私人捐赠的等等。

2020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中指出,要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重点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效益良好、投资收益率稳定且运营管理水平较好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此举标志着地方政府存量资产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不可否认的是,REITs、ABS等公开上市交易的产品会越来越多,是PPP、专项债、特许经营等传统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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