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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揭示法律文本中语词运用的模糊现象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韩国立法司法委员会对立法语言审查的范围主要集中在 “法案用语的正确性、统一性及其各种法律用语之间的相互一致性问题”。[34]这也是韩国立法语言审查规范的制度内核。而 “讯问” 则不同,它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措施。讯问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韩国立法司法委员会对议案语言进行统一性审查,既是为了保障立法语词运用的明确性,也避免了相近语词的语义混乱。

研究揭示法律文本中语词运用的模糊现象

韩国立法司法委员会对立法语言审查的范围主要集中在 “法案用语的正确性、统一性及其各种法律用语之间的相互一致性问题”。[34]这也是韩国立法语言审查规范的制度内核。首先,法案用语的正确性审查旨在明确立法语言的涵义及适用范围。这是立法语言单义性特征的必然要求,即 “一个法律术语在某个法系或法律体系中只表示一个法律概念,而这一法律概念反过来又只能用这个法律术语来表示的这种特征”。[35]其次,法律用语的统一性要求,表达某一意思的立法语词在该草案中既不能被随意引申,也不能够为其他相近语词所替代,整部议案在单项意思表达上必须始终如一地使用同一词汇,相似立法语词的运用必须明确其各自涵义。以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用语为例,“询问” 和 “讯问” 都含有提问之义,[36]但是法律对每一个语词的涵义都有极其明确的限定。“询问”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向证人和知情人了解案情的一种方式,询问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被害人或其他了解案情的人。在询问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不得对被询问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询问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而 “讯问” 则不同,它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措施。讯问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韩国立法司法委员会对议案语言进行统一性审查,既是为了保障立法语词运用的明确性,也避免了相近语词的语义混乱。最后,法律用语之间的相互一致性审查是一种立法语言的纵向审查方式。该审查方式主要是将该法律用语与其他现行法(尤其是上位法)进行比较,审查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存在语义冲突之处,其目的在于维护整个法律体系语言运用上的一致性、规范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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