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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款的扣除-税收实务第3版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款的扣除-税收实务第3版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如果不将原料已纳税款扣除,则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因此,税法规定,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2)抵扣税款的计算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额)。

如果工业企业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其销售的化妆品、高档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在计算消费税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5.3.8 某化妆品公司用外购基础化妆品继续加工成高级成套化妆品销售。5月初,库存外购基础化妆品3000千克,当月购入8000千克,月末库存1000千克,每千克进价20元。本月销售连续生产的高级成套化妆品600盒,每盒售价900元,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消费税。

解 准予扣除的外购化妆品已纳税额=(3000+8000-1000)×20×30%

=6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600×900×30%-60000=102000(元)

例5.3.9 A木地板厂委托B木材加工厂加工实木地板,A提供原材料,价值16万元,并支付B厂加工费3.2万元。A厂收回实木地板后,一半直接出售,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9.89万元;其他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8万元。B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B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及A厂应缴消费税。

解 B厂代收代缴消费税额=[(16+3.2)÷(1―5%)]×5%=1(万元)

A厂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1×50%=0.5(万元)

A厂实际应纳消费税额=38×5%―0.5+[19.89÷1.17―(16+3.2)÷(1―5%)×50%]×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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