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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内容解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内容如下。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商签工程承包合同。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内容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设项目的一项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来实现的,而这些具体的工作都取决于建设的阶段,阶段不同,项目的具体工作就不同,因而其相应的监理内容也不同。各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代理组织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招标、投标,或提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

(2)核查施工设计和预算

(3)编撰标书、制定标底,准备并发送招标文件,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商签工程承包合同

(5)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6)对施工准备阶段的预备性工程,如“四通一平”等实施监理。

(7)协助建设单位优选设备供应公司或设备成套公司,商签设备成套供应合同。

2.施工阶段监理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的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具备条件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www.xing528.com)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3.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以及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4)检查勘察进度和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审查各专业、各阶段的设计进度计划。

(7)检查设计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8)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9)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10)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11)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制定防范对策。

(1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13)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14)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4.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定期回访工程保修情况。

(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3)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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