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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二是给付受领权,即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保持所得利益。债依其发生的原因有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之分。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

债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习题3-1-2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中( )。

A.双方都是特定的

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A正确。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是特定的,因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债务原则上应由债务人履行。即使是在发生债务转移的场合,变更后的债务人仍是特定的人。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债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区别的一个标志。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习题3-1-3

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法人

C.国家 D.合伙组织

ABCD正确。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一般而言,凡民事主体均可为债的主体。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答案。

(二)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即给付。

1.给付的概念及要件。给付,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要件包括:

(1)适法。

(2)得为确定。

(3)适格。

2.给付的形态。

(1)交付财物: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2)支付金钱。

(3)移转权利。

(4)提供劳务。

(5)提交成果。

(6)不作为

习题3-1-4

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的具体方式包括( )。

A.支付金钱 B.交付财物

C.提供劳务 D.提交成果

ABCD正确。在不同的债的关系中,给付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方式。给付的形态,主要有这几种:①交付财物;②支付金钱;③移转权利;④提供劳务;⑤提交成果;⑥不作为。因此,选项ABCD均是正确答案。

习题3-1-5

债的标的是( )。

A.特定行为 B.特定行为、物

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 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

A正确。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即债权人的请求权所指向的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或不行为,在债法理论上将这种行为称为给付。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三)债的内容——债权与债务(www.xing528.com)

1.债权。

(1)债权的概念: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债权的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

(3)债权的特征: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为相对权、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无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

习题3-1-6

债权是债权人享受的权利,包括( )等项权利。

A.相对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受领权

BD正确。债权具有三项权能:一是给付请求权,即债的关系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二是给付受领权,即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保持所得利益。三是保护请求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此权能请求司法保护。给付请求权具有形式上的意义,给付受领权具有最终的实质性意义,而债权的保护请求权则是债权人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实现债权的法律途径和方式。债的这三种权能在债的效力上分别表现为债权的请求力、保持力和强制执行力。因此,选项BD是正确答案。

习题3-1-7

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正确的是( )。

A.所有债权都可以任意设定

B.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

C.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权所负载的权利

D.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

BCD正确。债依其发生的原因有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之分。意定之债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的,而法定之债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债权为请求权,不属于支配权。因而债权人既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应给付的特定物,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答案。

习题3-1-8

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为对世权 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 D.债权为相对权

BD正确。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因此,选项BD是正确答案。

习题3-1-9

甲向乙借款3万元,约定半年后偿还。半年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遭到甲拒绝。现乙准备到法院起诉甲。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C正确。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债权为请求权,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此,C选项是正确答案。

习题3-1-10

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 B.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

C.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 D.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

ABD正确。债权是请求权,但债权与请求权并不是一回事,二者有区别。请求权是与支配权相对应,而债权是与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权利相对应。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有二:其一,请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其二,就债权请求权而言,它只是债权权能之一,除请求权外,债权还包括受领权等权能。债权与债权请求权在一般情形下是不可分离的,抛弃请求权也就是免除债务,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请求权虽消灭,但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而仍然存在。因此,选项ABD是正确答案。

2.债务。

(1)债务的概念:特定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给付行为。

(2)债务的特征: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具有积极性。

(3)债务与责任:债务与责任是不同的概念,责任是在债务不履行时才发生的,正是责任担保着债务的履行和债务的实现。

习题3-1-11

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 D.债的标的物

D正确。客体有时也以标的代指,但不能称标的物(多为有形的物权法中所强调的物),任何债都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不同的债,其给付的内容不尽相同。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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