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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用人单位,又称雇主、雇佣人,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而存在的另一方主体。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人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劳动者、劳动者团体、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团体四种类型。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我国规定为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公民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参加劳动的机会,并领受劳动报酬的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劳动者团体,通常指工会。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雇工的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团体。

用人单位,又称雇主、雇佣人,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而存在的另一方主体。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类型。

用人单位团体,又称用人单位组织、雇主团体等,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www.xing528.com)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招工权,即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招用职工的权利;用人权,即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利;奖惩权,即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决定对职工奖惩的权利;分配权,即用人单位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支付劳动报酬;保护职工和帮助职工;培训职工;执行劳动法规、劳动政策和劳动标准;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

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它作为被支出和使用的劳动力的外在形态,存在于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承载或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

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人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其中,劳动待遇是对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保护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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