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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诉讼法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换言之,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的适用上,当事人没有选择权;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与情况决定。由于《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因此,海事法院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一直存在争议。

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诉讼法学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原则

1.强制适用,是指凡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规定进行审理的案件,均应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审理。换言之,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的适用上,当事人没有选择权;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与情况决定。

2.一审终审,是指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特别规定审理的案件,都实行一审终审制。案件一经审结,裁判宣告或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救济。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1.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民诉法解释》第272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www.xing528.com)

2.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海事法院是与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平级的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解决,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由于《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因此,海事法院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一直存在争议。近年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普遍上升与海事审判资源相对有限之间的紧张关系日益突出,而小额诉讼程序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法院审理简单案件的诉讼效率,加快实现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有必要规定海事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有效地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此,《民诉法解释》第273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

3.简单的小额金钱给付案件。《民诉法解释》第274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①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③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④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⑤银行卡纠纷;⑥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⑦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⑧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⑨其他金钱给付纠纷。适用本条规定需注意以下两点:其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有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才能适用本条。其二,本条中的身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清楚,是指在涉及身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对存在身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均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人民法院依据已有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身份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情形。在此前提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还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劳务报酬等金钱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才能适用本条解释。[3]

(三)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有其优势,但是,小额诉讼程序毕竟是一种程序更为简化、灵活的程序,如果对于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适用该程序进行审理,则可能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因此,《民诉法解释》第275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②涉外民事纠纷;③知识产权纠纷;④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⑤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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