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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调解概述-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2021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产权调解制度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方式,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

知识产权调解概述-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2021

知识产权调解制度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方式,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调解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化解纠纷的一种重要机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也可称为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www.xing528.com)

第二,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则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颁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20〕11号)就强调,要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聚焦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一系列举措,着力降低权利人诉讼维权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和化解当事人举证难,切实增强司法保护的实际效果。

第三,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一种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另外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例如《商标法》《专利法》中都提到了关于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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