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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诉前审查分流机制力争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升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下的价值、建立合理的诉前审查分流机制有赖于法院的共同努力和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协调与合作关系,从而产生社会凝聚力。只有在明确好分流的案件后,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流程。[12]建立以公平和效率并重的纠纷解决机制,使人民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融合,不断简化诉讼程序,才能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最终实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诉调对接新局面。

建立合理的诉前审查分流机制力争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开始了对案件的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法院委派的诉前调解案件大多数都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中,而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的特点是大多数案件都属于比较简单的民商事纠纷,此种简单案件大多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或诉中调解结案。[11]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中,诉前分流机制仍不尽完善,诉前调解分流比例小,导致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占比小,极大影响了案件快速审理;法院对于案件繁简的标准设置不合理也导致部分案件的分案不准确,将一些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延长了案件的审限。因此,建立合理的诉前审查分流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或诉中调解,可以解决法院人案矛盾的突出问题,在保障诉讼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引入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能够实现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提升司法审判效率。(www.xing528.com)

提升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下的价值、建立合理的诉前审查分流机制有赖于法院的共同努力和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协调与合作关系,从而产生社会凝聚力。适合分流调解的案件通常是案件标的小、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熟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和一些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更适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只有在明确好分流的案件后,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流程。案件繁简分流是个长期的、系统的大工程,只有不断总结繁简分流的工作经验,努力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12]建立以公平和效率并重的纠纷解决机制,使人民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融合,不断简化诉讼程序,才能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最终实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诉调对接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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