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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省群体性事件问题的研究与理想解决机制构建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些事件中,以滥用公权力的占据比例最高,且影响最为恶劣。

H省群体性事件问题的研究与理想解决机制构建

1.公权力(含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一方面,在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因公权力行使不当或与官员身份有关的事件主要为:①“涉及土地类”的8起事件中,仅有2起(“6·11”事件和“10·19”铁路征地事件)与公权力无直接关联,其他6件均与政府违法行政、滥用公权力甚至腐败相关,占75%;②“城管执法类”和“官员打人类”的4起群体性事件,无论是行政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均与公权力或官员身份相关,尤其是2011年S市铁路警察酒后打人引发大规模骚乱事件,反映了民众对于官员以权谋私行为的痛恨。总括起来,“涉及土地类”、“城管执法类”、“官员打人类”事件共12起,涉及公权力的10起,占该3类事件的83.3%(即10/12),占总量的43.5%(即10/23)。

在这些事件中,以滥用公权力的占据比例最高,且影响最为恶劣。比如,2009年X县某村“故意伤害与毁财案”公安机关制作假拘留证收取保证金、2010年W县赵寨村“12·17”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对村民刑事逮捕或劳动教养、2010年H市反强拆事件公安机关滥用刑事侦查权力和劳动教养权力、2010年G市强拆民宅冲突中滥用警力、2012年X市险酿“6·1”群体性集会事件中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这5起案件占“涉及土地类”的62.5%(即5/8),另有1起事件(“10·19”铁路征地事件)的发生因“有关部门未予以足够重视”。

另一方面,“险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有7起,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置对于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①2012年X市险酿“6·1”群体性集会事件,政府事前进行及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对集会者作出承诺,避免了事件发生;②3起“拖欠工资类”和2起“普通民事纠纷类”事件,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功不可没;③2010年Y县城管堵车收费险酿群体性事件,上级部门及时介入,深入调查,果断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促使事件得以平息。

2.事件的突发性程度(www.xing528.com)

“事件的突发性程度”旨在表明群体性事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征兆,以此来说明是否存在着通过拖延等消极方式对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在23个案件中,除“灾难灾害类”和“公共卫生类”的大多数具有不可抗力因素外,在“涉及土地类”、“企业职工维权类”、“普通民事纠纷类”、“城管执法类”和“官员打人类”共16起群体性事件中只有3件具有“突发性”(即“普通民事纠纷类”2件和“官员打人类”的“2011年S市铁路警察酒后打人引发大规模骚乱事件”),其他13起事件从起因到形成群体性事件均具有相当的时间跨度,占81.25%(即13/16),表明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并非毫无征兆地突然发生,而是经历了一段发酵过程,是因体制内无法解决的无可奈何之举。

3.当事人与事件的利益相关性

在23起群体性事件中,仅有2起(2012年S市城管殴打小贩引发群体性事件和2011年S市铁路警察酒后打人引发大规模骚乱事件)直接引发“无直接利益”的民众介入,占8.7%,其他21起事件均是“直接利益”者之间的冲突,占91.3%,即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属于直接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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